廣西一女子婚外生下龍鳳胎,“生父”是誰?想再做親子鑑定遭拒

在南寧一市場擺攤做生意的阿麗和丈夫阿文有一個女兒。6年前,阿麗又生下一對龍鳳胎,在此之前,她和市場一名男攤主阿強保持著婚外性關係。因為不知龍鳳胎生父究竟是誰,阿麗和阿強帶著龍鳳胎中的兒子去做了DNA鑑定,結果確認兒子是阿強的。近日,阿麗向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反映,時隔多年,“生父”不認賬了。這起“清官難斷”的家務事究竟是怎麼回事?連日來,記者對多方當事人進行了採訪。

意外懷上雙胞胎,“生父”打問號

3月16日下午,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在南寧市一市場內見到阿麗,此時阿麗帶著大女兒和一對龍鳳胎前來。只見已滿6歲的龍鳳胎手拉著手。兒子穿著米黃色毛衣,女兒穿著玫紅色上衣,兩人一副無憂無慮的模樣。

广西一女子婚外生下龙凤胎,“生父”是谁?想再做亲子鉴定遭拒
广西一女子婚外生下龙凤胎,“生父”是谁?想再做亲子鉴定遭拒

不諳世事的龍鳳胎。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盧荻 攝

“我剛把他們接來南寧。”今年30多歲的阿麗告訴記者,2009年,她和丈夫生下大女兒。2012年,她和丈夫來到南寧做小生意,因丈夫做生意虧本,邊一人去了廣東。阿麗則到市場擺攤做小生意,當時,認識了隔壁攤位的阿強。比阿麗大20多歲的阿強經常給阿麗買早餐,並對她噓寒問暖。在兩人認識一個多月後的一天晚上,阿強請她去吃夜宵時,故意用啤酒灌醉她後,跟她發生關係。此後,每當聽說阿麗心情不好時,阿強就約她出來。

“阿強告訴我,他已離婚幾年。”阿麗說,但其實她當時知道阿強的妻子正在坐月子。

2013年4月,在阿麗丈夫從廣東回南寧的一個月後,阿麗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經檢查是雙胞胎。雖然當時阿麗也無法確定孩子到底是誰的,但她不捨得打掉孩子。

偷做親子鑑定,丈夫得知兒子非親生

2014年1月,阿麗生下一對龍鳳胎,出生證父母一欄寫的是阿麗和阿文,並在阿文老家入戶。

阿麗說,由於無法確定孩子是誰的,在友女建議下,兒子約1歲時,她偷偷帶著兒子跟阿強做了親子鑑定,結果顯示阿強是兒子的生父。她一直不敢告訴阿文,但紙包不火,鑑定結果還是被洩露了。

广西一女子婚外生下龙凤胎,“生父”是谁?想再做亲子鉴定遭拒

網絡圖片2015年時,阿文在市場擺攤時,有人偷偷告訴阿文,兒子不是他親生,而是阿麗跟阿強所生。阿文得知後,感到莫大的恥辱,跟阿麗大吵了一架,阿麗承認了跟阿強的私情。此後,兩人經常為這事爭吵不休。

阿麗稱,她哥哥得知後,一氣之下拿走親子鑑定書,並聲稱已撕掉。這些年來,龍鳳胎一直在老家由家公家婆撫養。

阿文得知真相後,一直咽不下這口氣,跟在隔壁攤做生意的阿強矛盾不斷。2017年1月,阿文和阿強又因為這事發生衝突,阿強額頭受傷,阿文被轄區派出所行政拘留8天。

“我現在好後悔。”阿麗對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說,當時處理此事的民警曾建議他們做親子鑑定,然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小孩撫養的問題。當時阿麗考慮,孩子是家公、家婆帶大的,一旦法院判下來,阿強既不給撫養費,又要把孩子帶走,於是她放棄了。如今她很後悔,覺得當初應堅持做親子鑑定,併到法院起訴阿強。

丈夫肯認女兒,不願撫養“兒子”

阿麗稱,剛開始阿強對孩子還是“認賬”的,自從2017年1月發生這事後,兩個家庭矛盾加深,阿強開始耍賴,並汙衊她在和自己交往時,還同時跟其他男人交往,龍鳳胎不一定是自己的。由於親子鑑定書不見了,阿麗也百口莫辯。

現在她想讓兒子跟阿強再做親子鑑定,然後由其生父撫養。因為只要兒子在,被戴“綠帽子”的阿文會一輩子抬不起頭,她和阿文的生活也會留下陰影。

“這個兒子我不會撫養的。”3月16日下午,阿文告訴記者,兒子經親子鑑定已證實不是他親生的,他不會管兒子。但女兒沒做過親子鑑定,他願意把女兒當親生撫養。

在採訪中,阿文向記者證實,2017年1月,他跟阿強發生爭執後,被公安機關行拘8天是事實。阿文也證實,2015年時,他才知道兒子不是他的,而龍鳳胎從小到現在一直是其父母撫養。

同時,阿文表示,他現在要求阿強撫養“兒子”,並要支付之前他們撫養孩子所產生的各種費用。

無法確認孩子是自己的,“生父”不願再做DNA

3月16日,記者在南寧一市場攤位採訪阿強妻子。她承認,阿強曾跟阿麗交往過,但阿麗同時有多個男人,這孩子並不是阿強的。

3月17日上午,記者電話採訪阿強。

當記者問起阿麗一對龍鳳胎時,阿強表示確有其事,但他不確定孩子是他的。阿強介紹,當初阿麗跟他交往時,是知道他有妻子的,阿麗曾逼他離婚娶她,但他不願意。當初阿麗懷孕時,他曾喊阿麗去打胎,但阿麗堅持生下來。由於阿麗跟他交往時,同時跟其他男人交往。他不敢確認這兒子就是他的。幾年前,他確實跟孩子去做過DNA鑑定,有人跟他說鑑定書上顯示孩子是他的,但他不會看,故無法確認孩子是他的。

面對記者詢問,是否願意再次跟孩子做親子鑑定時,阿強說,除非當初同時跟阿麗交往的男人一起去做親子鑑定,他才去。且他現在已有60多歲了,和妻子生的兒子剛7歲,家裡收入又不高,根本養不起另一個“兒子”。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採訪時,阿強的妻子不時接過電話向記者介紹情況。

據阿強夫婦介紹,阿文曾向他們索要賠償費,否則就讓他們“下不了臺”,賠償金額從30萬元降至10萬元,但他們不可能支付這筆錢,也沒錢。“兒子”約1歲多時,他們曾給阿文夫婦1.5萬元,並表示孩子以後撫養問題都跟阿強無關。

在採訪中,阿麗承認,阿強確實給過1.5萬元,但她並未說過以後孩子撫養都跟阿強無關的話。

說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3月18日,針對阿麗這一情況,廣西沵達律師事務所韋才識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2條第2款之規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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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阿麗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小孩與男方存在親子關係,並提供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男女雙方交往過程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其他可以證明男女雙方存在戀愛或同居關係的證據進行佐證。如在訴訟階段,男方未提出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法院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判決確認小孩與男方之間存在親子關係。

(文中人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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