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空車不戴口罩罰2000元,多名“的哥”被處罰!官方迴應

“脫一下口罩要挨罰兩千冤不冤?”


3月17日,網友“陳俊友”發帖稱,柳州市出租車司機在沒有運輸乘客的情況下,脫下口罩,應以教育為本,被運管查處罰款2000元,他認為不合理。


開空車不戴口罩罰2000元,多名“的哥”被處罰!官方回應


17日下午,記者從當事出租車司機潘先生處瞭解到,2月24日13時許,他駕駛沒有乘客的出租車在文昌橋上行駛時,脫下口罩,被執法人員拍下。執法人員以他使用車容車貌,不符合運營要求巡遊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不戴口罩)的違法行為,暫扣了他的《道路運輸證》及《從業資格證》。

3月16日,他前往執法支隊準備接受處理時,被告知要罰款2000元。他認為罰得過重,拒絕接受處理繳納罰款。


記者採訪了執法支隊副支隊長黃雲。


黃副支隊長告訴記者,自治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後,2月6日,柳州市交通運輸局發佈了《關於加強疫情期間巡遊出租車衛生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巡遊出租車駕駛員必須經體溫檢測合格、佩戴安全口罩後上崗,且要求巡遊出租車嚴格落實“日消毒”、“每班次通風”等疫情期間車容車貌的衛生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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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未按規定每日對車輛消毒及未佩戴安全口罩上崗,保持車輛清潔、衛生的,視為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執法支隊將依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47條第八款規定,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車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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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黃副支隊長介紹,違反《通告》要求的,按《管理規定》從重處罰。柳州市已有20輛巡遊出租汽車因未按規定落實“日消毒”或司機未佩戴安全口罩而被執法支隊查處,執法支隊均按2000元標準進行行政處罰,至今已有5名司機接受了處罰。


有網友認為,處罰有點重;

也有網友持不同觀點:

特殊時期,

不遵守防疫規定應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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