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增福康”特大傳銷案德州服務中心負責人發展18萬餘人

3月13日,山東省德州市平原縣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特大傳銷案的判決書。鷹鑑在該判決書上看到,德州市男子任某江加入增福康公司,併成立德州辦事處運河服務中心,積極宣傳、推廣增福康公司的經營返利模式,不斷髮展會員加入。至案發,任某江共計發展會員18萬餘人,非法獲利32萬餘元。


宣判!“增福康”特大傳銷案德州服務中心負責人發展18萬餘人


鷹鑑獲悉,2014年12月25日,陳術國成立了北京增福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增福康公司)。用戶支付2800元購買增福康公司的“增福康”牌淨水機一臺,即可在增福康管理系統註冊成為增福康公司會員,成為會員後由該公司網站以每臺機子為帳戶每天返10元積分,另外每臺機子享有安裝費、推廣費、管理費等共計1000元的利潤,並保證返利、回本。


同時,會員支付3萬元註冊成為增福康公司旗下社區服務站,支付30萬元註冊成為增福康公司旗下縣區服務中心。註冊會員按照推薦發展加入的先後順序組成上下層級關係,並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不斷髮展他人參與傳銷活動。


其中,註冊會員發展他人繼續購買增福康公司產品可以獲得直推獎、管理獎、寶馬獎等返利。


2016年,被告人任某江經他人介紹加入增福康公司,後註冊成立德州辦事處運河服務中心,積極宣傳、推廣增福康公司的經營返利模式,不斷髮展會員加入其團隊,任萬江直接發展了宋某某、李某、邢某某等人加入其團隊,通過其團隊成員購買淨水機或者增福康公司的其他產品,獲取返利資金。


自2018年7月初該公司網站關閉,任某江在增福康公司平臺註冊兩個賬號,屬於增福康公司德州辦事處運河服務中心負責人,共計發展下線會員189097人,提現金額32萬餘元。


2019年3月6日,任某江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平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平原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平原縣法院認為,任某江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形成上下線關係的模式,並設置會員、服務站、服務中心三種註冊級別,具有明顯的層級性,同時以直接或者間接發現下線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任某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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