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文要求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 嚴防各種形式偷運

3月16日,交通運輸部在官網發佈通知,要求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嚴防通過客運班車行李艙等途徑偷運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運輸自然繁殖陸生野生動物

3月16日上午,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交通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嚴格落實《決定》,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於以其他目的需要運輸的野生動物,應當依照《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交通部在對通知的解讀文件中強調,鑑於野生動物運輸也是運輸管理的對象,屬於限運、禁運物品的範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承運人、託運人依法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對野生動物運輸的要求。在具體野生動物運輸過程中,法律法規規定託運人必須依法提交有關部門開具的合法來源證明、檢疫證明、準運的相關證件等,承運人依法進行查驗檢查後方能承運。

嚴防通過客運班車行李艙運輸野生動物

交通部要求,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要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道路運輸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運輸的野生動物。

在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憑證運輸的野生動物時,應當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規定,持有或者附有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開具的合法來源證明、特許獵捕證以及檢疫證明等,未依法取得上述證明證件的,承運人一律不得承運。

其中,道路貨運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零擔貨物受理抽檢抽查制度,做好託運人身份查驗和登記,嚴格實施託運物品實名登記、開封驗視和安全檢查制度,嚴防通過客運班車行李艙運輸野生動物。水路運輸經營者要對託運人身份信息進行查驗,收到實名舉報或者相關證據證明託運人涉嫌非法運輸及謊報瞞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對相關貨物進行檢查。發現非法託運野生動物或者拒絕接受檢查的,應當拒絕運輸。

交通部在通知中明確提出,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在檢查查驗中發現違禁運輸野生動物的,應當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規定及時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處理。

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執法監管力度

在執法監管方面,通知提出,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時,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者阻礙。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做好免疫、消毒等動物疫病預防工作。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運輸活動。不得運輸發生動物疫病的動物產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執法管理體制,加強聯合執法和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行為。

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加大執法力度,督促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嚴格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做好抽檢抽查、登記、驗視等工作。督促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嚴格落實野生動物運輸相關規定,在執法中發現有非法運輸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同時,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時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進行移交,並積極配合其依法查處。(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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