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借“雲執行” 權益得維護

劉天舒 王明權

從恢復執行到完成凍結,歷時4個半小時,凍結存款136萬元,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處用最快速度、最優執行數據,向申請執行人交上滿意答卷。這是抗擊疫情以來,吉林中院執行局巧借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有力捍衛群眾權益的又一生動實例。

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吉林A公司、張某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被執行人拖欠申請執行人借款本息2000餘萬元一直未還,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也未按期向本院報告其財產情況,因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我院於2019年裁定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一路坎坷,執行腳步從未停歇。案件在2019年12月出現轉機,申請執行人王某發現被執行人吉林A公司每年都辦理出口退稅業務。依申請執行人王某的申請,我院立即到當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發現被執行人吉林A公司2019年出口退稅額高達3000餘萬元。為此我院凍結了A公司出口退稅賬戶。執行過程中,發現2020年1月,被執行人吉林A公司為規避執行又開設了新的出口退稅賬戶,我院對該賬戶又及時進行了依法凍結。

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2020年2月19日,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吉林A公司又將出口退稅賬戶設在長春某銀行,便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請求對該賬戶予以凍結。

當時正處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較重時期,法院還未恢復正常工作。為此辦案人員立即向領導彙報,經研究,考慮到當前疫情尚未結束,執行人員不宜到長春辦案,但為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對該案恢復執行,然後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點對點網絡查控,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採取強制措施。

據此,案件執行處立即協調立案一庭,於上午11時恢復對該案的立案程序,並立即進行了網絡查詢,於下午14時30分成功凍結了被執行人在長春某銀行存款136萬元,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得到及時維護。同時法院還將對被執行人規避法律、對抗執行的行為進一步處理。

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時期,吉林中院執行工作在做好防控的同時,堅持“兩手抓”“兩不誤”,運用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等實施遠程查控、查封、凍結,確保群眾權益得到及時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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