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網”上旁聽庭審,檢察官說:這三件事情千萬不能幹

“邱檢察官剛剛在法庭上說,不能在禁捕期捕魚,不能在禁魚區捕魚,不能用‘地籠網’捕魚,這三件事情以後咱可千萬不能幹!”3月11日9時許,漁民老王“在線”旁聽一起刑事案件庭審,與一同觀看的“漁友”們說道。

此刻的老王,和其他漁民代表以及海洋漁業執法人員一樣,身處南通市通州灣示範區國家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而檢察官邱華在南通市通州區檢察院遠程辦案區,被告人劉某在如皋市法院庭審現場。疫情期間,一場遠程庭審警示教育在漁民們心中激起不小“波瀾”。

漁民“網”上旁聽庭審,檢察官說:這三件事情千萬不能幹

老王“在線”旁聽的是通州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2019年7月10日,劉某和妻子楊某來到通州灣示範區,聽說禁捕期的海鮮價格貴,利潤高。劉某和楊某便打起了發財的主意,他們從當地漁民處購買了一艘浮子筏和30條“地籠網”。7月11日夜,劉某和楊某明駕駛浮子筏來到位於通州灣示範區遙望港碼頭東側附近海域,把30條“地籠網”放進海里,第二天凌晨4時許,他們再次駕駛浮子筏來到上述海域收“地籠網”,當日6時許,當劉某和楊某準備將捕獲的運回遙望港後進行分揀時,被南通市漁政監督支隊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執法人員現場稱重,劉某和楊某共非法捕撈的梭子蟹及若干海洋魚類的重量共計34.9千克(連框)。

漁民“網”上旁聽庭審,檢察官說:這三件事情千萬不能幹

“‘小魚不能打,釦眼必須大’。一般漁民使用的漁具網眼大,能夠保證‘網網有漏魚’,而劉某和楊某使用的‘地籠網’,大小魚通吃,是一種毀滅性捕魚方式,屬於國家禁止使用的漁具。”辦案檢察官邱華說,除了捕撈漁具使用不合法,他們還在禁捕區、禁捕期捕撈水產品,破壞漁業資源的種群繁殖和生物多樣性,該案件比較典型,很有警示教育意義。

漁民“網”上旁聽庭審,檢察官說:這三件事情千萬不能幹

為保護海洋生態,並考慮到新冠病毒疫情需要減少人員集聚,該院與如皋市法院、通州灣示範區海洋漁業局三方共同研究,決定通過庭審網上直播系統和遠程視頻平臺組織漁民們進行一次不同以往的“雲”旁聽。

漁民“網”上旁聽庭審,檢察官說:這三件事情千萬不能幹

“咱漁民靠海吃海,海洋就是咱們的土地,魚種就是麥苗,大海可也是要‘保養’的呀!”在劉某案件網絡庭審結束後,老王與一起“在線”觀看庭審的海洋漁業執法人員一同交流起旁聽心得,他們都認為保護海洋生態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漁民不能過渡捕撈、無限索取,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宣傳,積極履職,疫情期間,檢察機關組織的這次“在線”庭審警示教育很特殊、很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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