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過程中的五個“重點問題”解答,希望每個被拆遷人都能瞭解

面臨拆遷,對於與之相關的消息,被拆遷人往往都是從拆遷方的手中得知,內容比較單薄。須知,拆遷方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對於拆遷政策的解讀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的,有可能會強調於自身有利的,卻忽視對被拆遷人來說有利的消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拆遷人一定要善於發揮主觀能動性,通過信息公開、詢問專業律師等方式去縮小與拆遷方之間的信息差距。那麼,拆遷過程中有哪些對於被拆遷人至關重要的政策法規呢?今天就為大家解答一下拆遷過程中的五個“重點問題”,希望每個被拆遷人都能瞭解。

拆遷過程中的五個“重點問題”解答,希望每個被拆遷人都能瞭解

沒給補償款,就讓先搬走,合法嗎?

首先,對於這個問題,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答案就是不合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了“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這是為了充分的保障被徵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被拆除了卻出現各種徵拆方而生的拿不到補償的情況。事實上,這一規定是根據社會存在決定的社會意識。過去的徵拆事件中,經常會發生一些地方為追求進度而在沒有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的前提下采取行政手段要求被徵拆方先讓房,進而引發許多矛盾與糾紛。為糾正該錯誤行為,這一規定應運而生。法律法規明確了有利於廣大被徵拆人的這一項,我們一定要善於利用。大家要謹記先補償後搬遷這一順序絕對不能亂,若房屋搬遷前房屋徵收補償事宜未達成一致,無論徵收方給出怎樣的攻勢,或軟或硬,都不要簽字讓房、同意拆遷。我們百姓也有權要求徵收方先明確補償款。

貨幣補償和安置房補償,被拆遷人有權選擇嗎?

拆遷補償包括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對於補償方式拆遷戶是有自主選擇權的。根據法律的規定,被拆遷人是可以在對自己有利的情況之下自由地選擇補償方式的,拆遷方無權干涉。只提供一種方式,這間接剝奪了被徵收人於安置補償方式上的選擇權,是違法的。

拆遷過程中的五個“重點問題”解答,希望每個被拆遷人都能瞭解

口頭承諾可信嗎?空白協議能籤嗎?

補償安置協議是整個拆遷過程中對於拆遷戶權益影響最大的,但是,在補償協議簽訂的過程中,部分拆遷方並不會依規行事,而是常常設下一些陷阱。最為常見的,就是口頭承諾和空白協議。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為了儘快達成協議,往往會承諾很多事情,開出非常優厚的條件,如許以“只要被徵收人提前簽字,就能獲得遠高於他人的補償金”之類的承諾,這種口頭的承諾是絕對不能相信的,不管拆遷方說的多麼誠懇。試想,如果不白紙黑字寫入協議,等到拆遷結束,對方不承認該怎麼辦呢?此外,如果拆遷方在空白協議上寫不利於被徵收人的條款,被徵收人又沒有證據證明之前的口頭承諾,就會處於任人宰割的局面。

拆遷補償款包括對哪些事項的補償?

拆遷方給的拆遷補償款中,究竟包含對哪些事項的補償呢?瞭解了這部分內容可以讓被拆遷人對自己應得的補償金額有一個大概的認知,從而避免一些吃虧的情況。補償中一般包含三項:第一就是對於房屋價值的補償,這也是補償款中佔比最大的一部分,其中包括了房屋價值補償、土地使用權補償、室內裝飾物的補償;第二是因拆遷而導致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費用;第三部分就是拆遷導致的停產停業損失,這部分補償對於非住宅用房來說,一般也是一個較大的金額,是拆遷補償款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拆遷過程中的五個“重點問題”解答,希望每個被拆遷人都能瞭解

拆遷方能夠隨意實施強拆嗎?

最後,我們來說一說強拆的問題。許多對於補償款不滿意的拆遷戶,在與拆遷方僵持不下的情況中,對方往往會進行一些言語威脅,比較常見的就是再不籤協議就強拆。那麼,拆遷方從法律角度講有權利進行強拆嗎?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規定,在拆遷中,想要實施強拆必須要經過法院裁決,也就是所謂的司法強拆,拆遷方作為行政機關是無權自行進行強拆的。即便是進行司法強拆,也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不能說拆就拆。

但是,由於這個規定,拆遷方在現實中有時會採用比如認定違建、認定危房等方式試圖規避這一限制條件,甚至直接強行違法拆除也是有可能的,這些行為統統都是不合法的違法強拆。

以上就是拆遷過程中的五個重中之重,如果有拆遷戶還不瞭解,建議把這些內容時刻記在心中,幫助自己更好地應對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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