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課程評價之父”

泰勒(R.W.Tyler)課程理論

基本觀點:

泰勒(R.W.Tyler)提出的四大課程基本問題:

(1)學校應努力達成什麼目標?泰勒認為應根據學習者本身的需要、當代校外生活的要求以及講師的建議三方面提出。

(2)提供哪些教育經驗才能實現這一目標?(3)如何有效地組織這些教育經驗?

(4)如何確定這些教育目標是否達到?

泰勒原理可概括為:目標、內容、方法、評價,即:1.確定課程目標;2.根據目標選擇課程內容;3.根據目標組織課程內容;4.根據目標評價課程。他認為一個完整的課程編制過程都應包括這四項活動。

相關閱讀課程評價的主要模式

由於課程評價有助於改進課程計劃,從而提高學校教育的質量,因而引起許多教育工作者的注意,並在實踐中開發出各種課程評價的模式。常用的評價模式包括(一)目標評價模式、(二)目的遊離評價模式、(三)背景、輸入、過程、成果(CIPP)評價模式、(四)CSE評價模式。

目標評價模式(泰勒“課程評價之父”)

這一評價模式是以目標為中心而展開的,是針對20世紀初形成並流行的常模參照測驗的不足而提出的,是在泰勒的“評價原理”和“課程原理”的基礎上形成的。

該模式可概括為七個步驟或階段:①確定教育計劃的目標;②根據行為和內容來解說每一個目標;③確定使用目標的情境;④設計呈現情境的方式;⑤設計獲取記錄的方式;⑥確定評定時使用的計分單位;⑦設計獲取代表性樣本的手段。

泰勒在這一評價原理的基礎上,結合課程編制的實踐,提出了更引人注目的“課程原理”,可概括為四個步驟或階段:①確定課程目標;②根據目標選擇課程內容;③根據目標組織課程內容;④根據目標評價課程。其中,確定目標是最為關鍵的一步,因為其他所有步驟都是圍繞目標而展開的。

目標評價模式強調要有明確的、具體的行為方式來陳述目標,並以預先規定和界說的教育目標為中心來設計、組織和實施評價,從而確定學生通過課程教學所取得的進步,亦即確定學生達到教育目標的程度,找出實際結果與課程目標之間的差距,並利用這種信息反饋作為修訂課程計劃或更新課程目標的依據。由於這一模式既便於操作又容易見效,所以在課程領域長期佔據主導地位。但由於它只關注預期的目標,忽視了其他方面的因素,因而遭到不少人的批評。

泰勒被稱為“課程評價之父”。課程評價是為了找出結果與目標之間的差距,並利用這種反饋信息作為修訂課程計劃的依據,據此泰勒提出目標評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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