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疫情”不還款,失信人你有什麼可“豪橫”的?

2020年,打開的方式確實不對。

疫情之下,餐飲酒店旅遊這些行業受到疫情衝擊較為嚴重,近期金融行業日子也不好過。

從疫情一開始,監管推出了相關的政策,要求金融機構適當進行延期還款。各大金融機構紛紛推出舉措響應政策。

然而,接近兩個月的時間過去了,不管是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平臺還是助貸公司都面臨著一個共性問題,有些借款人藉著“疫情”的理由進行逃廢債,惡意不還。繼而引發出違約率上升,壞賬上升的問題。

目前,“戰疫”勝利的曙光已經出現,復工復產也逐步的恢復正常。今天,我們分析一下,那些假借疫情惡意違約的問題根源到底在哪兒?接下來金融機構、放貸機構的風控、貸後、還有監管應該如何做?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一、疫情之下,分期還款的必然性


分期還款可能導致違約率的上升是一個無法逃避的問題。中國有句話叫“夜長夢多”,只要拉長了還款週期,就可能出現違約的情況。畢竟,時間延長代表了不確定性。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此次疫情影響武漢、湖北乃至全國,各行各業都受到了衝擊。上篇文章我們分析了餐飲、旅遊酒店是受到了直接的影響,損失較為慘重。其他的行業,不管是連鎖反應還是“滯後”反應,都會出現短時間內資金流短缺。最為重要的是,之前的“封閉措施”導致部分人們無法出行,沒法去工作,產生不了收入,手停口停。

隨著疫情出現緩解,復工復產開始慢慢的恢復以往的秩序,又出現了新的問題。

企業減員、降薪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這時候借款人的心態也出現了變化,因為很多借款人往往是“多債人”,在還款上進行“選擇性”的還款。

畢竟,這段時期之內收入縮水,對於借款人來講,誰上徵信先還誰,誰不得不還了先還誰。所以,推出“延期還款”,從本質上來講,也是幫助人們渡過難關。

如果沒有延期政策的話,會直接導致違約率上升。疫情對金融的影響更為直接。延期還款政策也可以說是一種“緩兵之計”。從疫情對金融影響上看,延期還款起到了一個“緩衝墊”的作用,不會讓金融行業受到直接的影響。通俗的說,本來是現在還款,現在延期了,早晚要還款。這樣一來,金融行業的壓力就會變小。當然,開篇我們也提到了還款週期的延長,加之疫情的影響帶來違約率的上升。所以,這是一個因為疫情之下金融機構針對借款人的必要措施,也是一種防範自身風險發生的必然措施。

然而,沒想到的是一些別有用心的借款人,藉助這次疫情的影響惡意違約,或者在三方投訴平臺上進行惡意投訴,從而達到“逃廢債”的目的。

當下,不少消費金融平臺、助貸公司已經深受其害。

二、笑料百出的“不還錢”理由

不管是金融機構還是消費金融、助貸公司,都有延期還款的政策,雖然延期時間點不用、評價標準不同但是都有一定的共性。只要借款人受到了疫情的影響,不管是因為“封城”還是疾病,還是在抗疫的一線,只要出具相關的證明,審核後符合延期還款的條件的,適當進行延期。

令人忍俊不禁的是,有部分借款人藉著“疫情”開始奇葩的表演,這些借款人大多數在消費金融公司、助貸公司借款,看到疫情首先想到的是藉機不還。

如果說,消費金融公司、助貸平臺利率高,成為借款人不還款的理由,但是本金得還吧。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說,借款利息高就不用還本金。本質上,還是借款人的“僥倖心理”在作祟。

所以,有的借款人就開始奇葩的表演。給大家展示幾個案例:

案例 1 某消費金融公司,這周遇到一個廣東的用戶致電申請延期還款,聽說疫情相關醫護人員可以延期,出具了一個醫美機構工作的憑證,強硬說自己也是醫護人員,一定要減免,不減免就投訴。

醫美機構,從事美容整形的醫院,從事整形的專科醫院,跟疫情有什麼關係?也沒看到醫美機構的醫護人員去支援前線前線。按照這位借款人的說法,但凡是醫美機構的工作人員,就是醫護人員?

案例2 還有一個用戶稱自己發燒申請延期,聽說要出具相關證明後,隔了十分鐘給我們發來一張溫度計照片,上面顯示溫度為43度,我們提出疑問後,又發來一張38度的說發錯了。

想延期不還也不說走點心,43°?在加幾度就變成了紅星二鍋頭了。

案例3 有一個用戶給出了更為奇葩的理由:因疫情隔離中,飛沫傳播不能接打電話,所以要求延期還款。

我天,打個電話都能“傳染”,這太厲害了。如果是被隔離,那情有可原。要說被隔離可以出具相關的證明,但是打電話能傳播,這位借款人的想象力太十足了。

歸根到底,還是不想還款。

對於這個問題,目前監管還沒有給出一定的態度。藉助疫情進行惡意逃廢債,或者偽造、編造證明從而進行“逃廢債”,到底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對於上徵信的金融機構影響不大,一旦證明是偽造的直接上徵信。但是不上徵信的消費金融公司或者助貸平臺,這樣的做法只能加劇自身的風險。

三、惡意逃廢債亟待解決,監管、機構應該怎麼做

藉助疫情,延期還款進行惡意逃廢債,確實是目前的一個難題。在借款合同中,確實有不可抗力事件的相關條款。但是,“疫情”看不見、摸不著,影響又非常大。從金融角度而言,應該在此次疫情中考慮到“安全墊”和“緩衝墊”的問題。

那麼,疫情是否導致金融機構風控在放款中“失靈”?我個人認為這不算是“失靈”。

所謂的“風控失靈”,是放款機構在對借款人的風控上完全失效,從而導致借款人出現大面積的違約。通俗的說,風控失靈是一開始風控就錯了,沒有起到任何效果。但是目前來看,借款人藉助疫情不還款,確實是缺少“安全墊”。

金融機構應該在風控業務模式中繼續加強風控,尤其是針對借款人住址、職業、所在地的調查。大數據合法獲取這些信息應該不難,這樣一來如果再出現這種情況,借款人提出的申請,與機構掌握的信息相加印證,就能快速而準確的進行判斷。

這樣就能建立起第一個“安全墊”。

再者,關於延期還款的問題,可以多做預案。確實有部分人受到疫情的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那麼在延期還款的過程中,如何科學合理的進行延期,這是一個問題。如果只是單純的延期,那麼疊加到最後可能會出現“飲鴆止渴”的效果。那麼,隨著復工復產秩序恢復,如何讓拆分借款人的本金、利息、每期的還款額度,這是金融機構、放款機構所要考慮的問題。

這等同於建立了“緩衝墊”。

最後,針對於惡意違約,偽造證明來騙取“延期還款”的借款人,希望相關部門、監管必須做出懲戒措施。說的直白一點,這是給疫情添亂,等於“偽造、瞞報”。畢竟,在疫情之下各行業都受到了影響,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不僅僅是個人信用的喪失,也存在一定的違法行為。目前,不管是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是持牌金融機構,而助貸公司的資金大多也來自於金融機構,這是否涉及到了“貸款詐騙”和“合同詐騙”?

尤其是那些“反催收聯盟”,甚至針對借款機構採取了“同一理由”進行欺騙。很多人認為,借款人是弱勢群體,之前也有被曝光暴力催收的現象發生。但是,造假從而進行逃廢債,這就不是弱勢群體,而成了“集中詐騙群體”。

監管應該出臺相關條例,細化“延期還款”政策。那麼,對於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予以延期。對於造假的借款人,如何進行懲戒?是否加大懲戒力度?徵信是否對此應該進行註明?畢竟,很多金融機構和放款機構受到疫情的影響停止催收,延期還款。這本來是一件好事兒,但是不要讓壞人鑽了空子。

疫情之下,金融機構不能因為違約率上升產生風險事件?。這樣一來,只會使情況變得更糟。從業務角度機構應該不斷的完善自己,完善風控和貸後管理。監管也應該加強“懲戒”措施的出臺,讓那些別有用心的“逃廢債”人群履行還款義務。

我們不能總讓老實人吃虧,讓壞人得意,讓失信人“豪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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