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富云天化厂区周边环境治理就地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水富云天化液体氨罐区由一级重大危险源降低为二级危险源,妥善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保障该厂区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快推进水富云天化厂区周边环境治理就地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对盐丰小区部分居民实施避险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富云天化厂区周边涉及区域范围:西起醉明月酒厂大门正对面水富云天化厂区围墙(不含公共厕所),东至配气站(不含配气站),北至水富云天化围墙,南至紧邻水富云天化围墙第一排房屋南侧,区域面积约13亩。

  二、水富云天化厂区周边涉及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具有参与协助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危害源处置的义务,应当增强防灾减灾意识,自觉服从市人民政府对该区域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征收补偿、避险搬迁等工作,不得妨碍阻挠。

  三、在水富云天化厂区周边环境治理就地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对阻挠破坏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制造散布谣言影响避险搬迁以及妨碍、阻挠、破坏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水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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