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泰安1男2女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信息曝光


行拘!泰安1男2女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信息曝光

近日(3月13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破獲一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經審查,違法嫌疑人謝某某、廉某、張某對其於2020年3月12日下午通過網絡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3名違法人員均被依法行政拘留。現對以上3名被行政處罰違法人員予以曝光:


泰安3名違法人員被曝光


行拘!泰安1男2女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信息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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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佈信息、言論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廣大群眾切勿輕信、轉發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佈虛假信息,一定要從官方途徑瞭解相關信息。對故意編造、散佈虛假信息,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什麼是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微博、網絡論壇、社交網站、聊天軟件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名人要員、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偷換概念、以偏概全,食品謠言防不勝防;寧信其有、不信其無,從眾心理加速傳播。

謠言類別


1、憑空杜撰型的謠言;

2、誇大其詞性的謠言;

3、斷章取義性的謠言;

4、拼湊剪接性的謠言;

5、半真半假性的謠言;

6、假戲真做性的謠言;

7、刻意 暗示性的謠言;

8、闢謠求證性的謠言;

9、邏輯詭辯性的謠言;

10、記憶偏差性的謠言。


編造散佈網絡謠言如何處罰?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編造、傳播網絡謠言的人,都應當為其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打擊網絡謠言,對謠言製造者追責主要分為三個層次:

1

一是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

2

二是行政責任,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3

三是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謠言法律條文如下


1

利用疫情危害國家安全,最高判刑15年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

2

利用疫情擾亂公共秩序,最高判刑15年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3

利用疫情尋釁滋事,最高判刑10年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4

利用疫情誹謗他人,最高判刑3年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對於在網上發佈不實信息的需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廣大網民一定要及時關注權威部門的官方通報,每個人都應該從自身做起,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眾志成城,爭取早日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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