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還了一萬元的賭債,分手後,可以要回嗎?

李翔


完全可以,前提是你還找的到她,或者說你真的能要的回來!

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這一萬是償還了賭債,知道什麼是賭債麼?我相信男方心裡應該很清楚,賭博這種東西一旦沾上了很難全身而退,而且當初男方肯定是沒有想過要讓女方還這一萬塊錢的,因為男方當時肯定不會預料兩人會分手,或者說他們最後分手也可能是因為這個賭博/錢。

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最後不是分手就是離婚,唯一區別的就是男的賭博,女方幫忙還債。所以我有理由有相信,其實女方不止欠了這麼一點,所以我建議男方可以去要一下,畢竟有一半的機會可以要回來,希望還是要有的,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但是負責的說,基本上是要不回來的。

所以,以後眼睛要擦亮一點,不是說不讓你去幫助,要看事情。


伽馬星的羊


戀愛期間,如果不是明確的借,那就是你自願花的,別要了。

另外,你跟一個賭博的女人分手,這事兒是福利,破財果然免災,你該去上香。

最後,奸近殺,賭近盜。這個女的沒趁著跟你分手不久,找隔壁王大哥為愛鼓掌,倆月後誣賴說是你的種,再訛你5萬墮胎費,已經很給你面子了,知足吧。


走了57


要,當然是可以要的。值不值得要呢,要考慮一下,因為1萬元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如果你經濟條件允許還是不要了,畢竟是在戀愛中的付出。不管這段感情好或者不好,怎麼說倆個人好一回不容易。不要把過去的美好破壞了。如果你的經濟方面確實不好,可以提一提。如果對方給了你,請記得對方大度。如果不給一笑了之。人生不該為1萬元糾結。祝你一切順利。


大海後面的孤獨


如果要的話應該是可以要回來的,因為是你幫女朋友償還的債務,這個應該不算贈予的

當然了,婚姻不成仁義在,如果你經濟方面挺好,完全可以不要這個錢了,畢竟你們倆曾經愛過,在一起那麼長時間,還是有感情的

當然,如果女孩經濟方面沒困難的話,就應該主動歸還你,畢竟是你幫她度過難關的,她也應該感恩你


金陵凡人美哥


很高興能為你回答問題。

個人認為這個事情當時是什麼情況下給予的,如果當時你承諾過無論結局如何不用她還,那就算了做人給自己留點顏面。當然這是個人道德標準無關法律。

如果未做出此項承諾,或者就是想要回,可以兩個人先協商,未果,建議報警或者起訴,以不當得利等相關法律條規討要,是完全可以要回的。但肯定兩個人的顏面也徹底撕破了。

綜上所述,由您自己做出決斷哪種處理方式更好。


凡塵夢遊


這個問題那就是男女朋友之間的事情可以要回,問題是人家給不給呀?

1.總體來說這就是扯皮。

2.錢也不少。是個女孩兒,估計不太容易給你。

3.除非你喜歡的這個女人特別有個性,但是如果是真的有個性,你也不會放棄她,對吧?

4.我覺得你要回的可能性不太大,或者可能打官司。

因為男女情感之間本來就是筆糊塗賬。誰說的清誰錯了誰?對了。

我覺得是可以要,但是要不要得回。那又是另一碼事兒了。


我是阿潔


看你是贈送的還是借的,如果是借的,有沒有借條,有沒有說明多久還錢?不還你可以去起訴她。如果不是借的,是你心甘情願給的,那就是贈與,贈與已經完成不能撤銷。不過既然女方有賭博惡習,分手是對的,這個毛病改不了


嬿菀佳人


可以要啊,但是能不能要到就要看女方要不要這個臉了。如果女方是屬於比較自強的那一種,那麼這個錢多半是會還的。比方像我當初分手,連前男朋友送的手鍊都摺合成人民幣還給他了。可如果人家是屬於老賴型的,哪就不要想這個錢了,畢竟連有借條的錢,人老賴都不還,又怎麼會還這種沒有憑證的呢


有個懶寶


不可以哦,這個我經歷過一次,一對情侶在一起,南男方每個月給女方生活費,在分手時,南方找女方索要過去的所有花費,雙方只要自願在一起,所有的花費禮品都只能算是贈予,所以不能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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