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淄博9月18日訊 9月17日上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天宇等6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一案。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11月初,被告人王天宇租賃淄博市臨淄區辛二路某門頭房作為辦公室,開始高利放貸賺取高額利息,並陸續糾集被告人王喆、商小勇、趙鎮、韓鎮鋒及齊昌盛、潘興何、崔紀龍(以上三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天宇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喆、商小勇、趙鎮、韓鎮鋒及潘興何、齊昌盛等人積極參與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犯罪行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11月18日,被害人路某使用被告人齊紅麗的身份信息辦理多筆網貸,事後未還清貸款。被告人王天宇、齊紅麗商定找路某要錢,遂安排齊昌盛等人將路某騙至王天宇租的辦公室內,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多次用木棍、電警棍、拳腳等對路某進行毆打,並伴有侮辱行為。路某因長時間遭受鈍性物體多次作用造成體表大面積軟組織挫傷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9月13日,王某濤通過被告人商小勇借款6000元高利貸,因未全部償還,被逼迫簽訂2萬元借條。被告人王天宇安排被告人商小勇、王喆和潘興何等人先後三次將王某濤帶至被告人王天宇租的辦公室,非法限制其自由,並通過對其進行毆打、電擊等逼迫王某濤還錢。王某濤的傷情經鑑定為輕微傷。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王天宇等6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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