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疫苗造假,公司的25名業務員會怎麼處理?

白楊4768


長生假疫苗事件曝光後,另有一個重大事項讓全社會無比驚訝和憤慨,這就是長生藥企那專事“銷售攻關”的25個銷售人員,這些人每年要用掉近6個億的攻關費為長生藥企搶灘佔位和攻佔市場,直白地講:就是用錢進行陏賂和收買!如果沒有這些人的‘’盡職‘’和“賣力”,假疫苗怎會一路無卡暢通直至注射進入人體?這些人的“功勞”讓社會無不“讚歎”其“功不可沒”!今長生藥企已走到毀滅之境,國家是不會漏掉和‘’忘了‘’這些人的!


正義的評人


朋友,在我看來,長生生物假疫苗得以橫行和猖獗於世,並將其注射到這麼多受害者身上,25名業務員充當了不光彩的幫兇。由此,對他們也應嚴懲不貸。



主要查一查他們在推銷假疫苗的攻關中到底給哪些部門和哪些相關人員給予了賄賂,應進行深挖細查,決不放過任何疑點;同時看看他們自己是否從中貪汙和揮霍業務費用,將他們推銷假疫苗工作過程中吃喝玩樂的財務進行認真審計,找出其中的蛛絲馬跡。還要查一查他們是否利用色相賄賂相關人員為假疫苗充當保護傘,如果有的話不將這種不光彩的伎倆公諸於眾。



如果查證上述問題屬實,應該將他們從該公司除名交送司法機構查處,最後追究刑事應判處重刑,並將他們的非法所得全部沒收。這樣才能平民憤息民怨。



但給他們治罪的話,還是應與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及其高管有所區別,畢竟他們是推銷假疫苗的被動執行者而不是決策者;而且給哪個機構、哪些權威要害部門的人行賄多少、給相關疾控中心和醫院回扣比例多少,都是長生生物高管們決定的。


財經深思


作為疫苗行業的巨頭與佼佼者,長生生物每年四倍於研發經費的推廣費很顯然是不正常的,這也不是一家健康運行的企業應有的正常質態。

儘管長生生物的毛利率超過了國酒茅臺,但是這筆4.4億元的推廣費顯然不是一筆小數目,更何況費用的使用者只有區區的25人。如果我們把這筆費用進行均分,那麼每名長生的銷售人員實際可以支配的資金居然達到了驚人的1760萬元。

而高額的推廣費相對應的是長生研發人員的人均經費只有區區的78萬元,推廣與研發二者之間的差距高達20餘倍。僅從這一點我們便不難發現,長生的主要精力根本不在研發而在推廣。或許在高俊芳的眼裡只要做好“推廣”,即便是造假的劣質疫苗依然能夠在龐大的市場中分得一杯羹。

儘管長生生物以往的年報中並沒有公佈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是如何進行“推廣的”,但是根據目前媒體曝光的部分消息我們卻不難發現一些蛛絲馬跡。

據不完全統計,在過去十多年中長生生至少涉入了12起受(行)賄案,這些案件多為長生的銷售人員或者地方經銷商向各地負責疫苗採購的相關人員提供好處費、推廣費、回扣款,以此來獲得疫苗的優先採購或更大的採購份額。

筆者通過裁判文書網很輕鬆地便搜索到一條關於長生生物業務員行賄的案例,涉案的受賄者僅僅是某縣衛生防疫站的站長,卻在短短五年內先後收受了長生公司多達16萬4千元的疫苗回扣。由此,結合其他已被曝光的類似案例,我們可以想象長生所謂的天價推廣費是如何產生的。

作為受賄者固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長生生物的業務員通過行賄的方式來進行“推廣”同樣也觸犯了法律的規定。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就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長生生物的25名銷售人員而言行賄“推廣”的事實恐怕早已是板上釘釘的,除此之外,如果警方在之後的調查取證過程中發現了他們擁有股東身份,並且共同參與了長生生產、銷售問題疫苗的事宜,那麼他們的行為同樣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的共犯,也需要為此被法律追責。



通城丹妹


我給他們定了位“骨幹”份子。我們先來看看骨幹的定義,骨幹是指實物的主意部分,主要支柱,或最實質性的成份或部分。


我們都知道我們國家運行的是市場經濟。產品生產出來要銷售出去才能玩轉市場經濟,產品銷售不出去只能堆放在倉庫積壓,導致的惡果就是停產待售,工人流失,最後只有倒閉的下場。銷售部門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比生產部門更重要。“計劃經濟”是由生產主導銷售,我生產多少,你賣多少;“市場經濟”是由銷售主導生產。我能賣多少,你生產多少。由此可見,長春長生公司的25名業務員是公司重要組成成員,地位非同一般,他們負責5就是疫苗的銷售,說他們是骨幹一點也沒說錯。

長春長生疫苗造假,公司的25位業務員會怎麼處理呢?先看看下面的分析:


(一)他們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法》第49條所描述的法律條文:禁止生產銷售劣藥,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劣藥。後面還有六種情形,這裡不描述。

(二)他們違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款,生產銷售劣藥罪。後面的條文這裡略。尷尬

(三)他們在銷售疫苗過程中犯了行賄罪。根據長春長生生物年報顯示,銷售疫苗的營業收入為15.39億元,其中,銷售費用為5.83億元,共有25人的銷售人員,平均每個人的銷售費用竟然為2331.85萬元;而公司的科研投入為1.2億元,共有153個科研人員,平均每個人的科研費用為78.43137萬元。大家都明白這裡面的貓膩。另外的受賄案中恰恰證明了他們的行賄行為。例如,(1)2016年9月,安徽毫(讀bo二聲我總是把它讀hao二聲)州,萬某某受賄案中萬某某交代他任防疫站站長和疾控中心主任時收受長春長生安徽區經理班某某疫苗回扣款6萬元。(2)2017年9月,河南寧陵縣宣判的一份刑事判決書中顯示:原任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宋某某收受長春長生經銷商吳某某疫苗回扣款12.468萬元。(3)其它的這裡就不描述了,25人中沒有一個不行賄的。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他們觸犯了刑法是肯定的了,處罰肯定不輕。他們觸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和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我們翻閱《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可以得知,生產、銷售劣藥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最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使國家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總而言之,他們25人兩罪併發,判個無期徒刑不為過吧!25人一年銷售營業收入15億多,平均一人年銷售金額約6000萬,以前的不算,處50%的罰款也有3000萬元人民幣,處一倍也有6000萬元人民幣,二倍罰款的話,就是1.2億元人民幣,罰款少點1億元人民幣吧!


文歌174402537


高俊芳董事長的“用錢擺平一切的企業價值觀,在25名業務員落實下,用5.8億的銷售費用中的4.4億所謂的“推廣費”,短短几年時間內長生疫苗就快速佔領了國內市場,用金錢擺平了佔領全國市場路上的機構、人員,拿人手短!投桃報李!這25人的罪名就是行賄罪以及銷售所謂的“劣藥罪”。

企業的戰略嚴重錯誤,會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靠銷售為王的企業可能短時間內獲得成功!與高達5.8億的銷售費用來看,長生的研發人員125人,僅僅1.2億研發費用,非常寒酸!可見在企業內部,搞技術的不受重視!長生應該靠研發高質量的產品佔領市場,而不是靠畸形的高推廣費去搶奪市場!這完全是高俊芳導致的!




星空璀璨奪目520


長生良知拋,生產假疫苗,時間跨度遠,數量真是高。幸虧工人告,終於筐了瓢。


劣藥為何俏,業務員推銷,長生有一套:開路用錢鈔。只要銀子到,神鬼都起飆,人人都歡喜,個個都效勞。最終雙得利,百姓當了寶。假藥孩子注,放心把錢掏。

長生業務員,都應押入牢,行賄和售假,罪名有兩條,雖不是主犯,決不可輕饒。一定要重判,殺雞震猴妖。藥界此現象,普遍不得了,若不狠操刀,還會繼續糟。


平淡人生一帆順


該公司的25名業務員,目前估計已經停止工作了,如果他們有違法犯罪的話,也一定會被嚴加懲處的!

長生生物公司疫苗造假案已經逮捕了高俊芳等十幾名涉嫌犯罪人員,而且公安機關正在深入追查相關案情。

公安機關逮捕高俊芳是以其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逮捕的,因此,這25名業務員也有涉嫌銷售劣藥罪的嫌疑。只是,不知道這些業務員是否知道公司的藥品是不合格疫苗產品。如果他們知道公司產品是不合格疫苗的話,還繼續做大量工作去促成銷售,那麼有可能因為銷售劣藥罪而被捕和判刑的。如下圖所示,山東省疾控中心有長生生物的25萬多隻疫苗是不合格疫苗。

還有就是這麼大量的銷售費用,2017年總共有5.8億元的銷售費用,25名業務員每名業務員平均沒人有2000多萬銷售費用可以用。這些費用是否是合理花費,是否存在可疑的地方,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犯罪,這也要等公安機關繼續審理此案做出結論。這麼多的銷售費用,有著非常大的可能存在行賄行為的嫌疑。那麼如果真的存在行賄的行為,而銷售員直接行賄相關機構和人員,那麼有可能判處行賄罪的。

因此,這25名銷售員的前景可能非常慘淡,可能涉嫌銷售劣藥罪,也可能涉嫌行賄罪,等等,如果這要是涉嫌這兩項犯罪的話,這些銷售員一定會被法律嚴懲的。


睿思天下









國龍曉梅


25個銷售員,5.8億元的銷售費用,其中4.4億元的名目是推廣服務費。這個確實充滿巨大的想象空間,也是值得進一步深挖的方向。

既然這個信息是長春長生公司年報裡披露的信息,那麼肯定有帳可查,看看25個銷售人員每人報銷了多少的銷售費用,每一筆支出是怎麼用的,就一定可以追溯出資金的去向,明白了資金的去向,事情就好辦了。

長春長生的“送錢”歷史由來已久,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顯示,自2003年起,長春長生的狂犬、流感、水痘、甲肝、乙肝等多個疫苗產品捲入行賄案件,涉及4省21名人員,行賄人員既有長春長生銷售人員,也有其醫藥代理人員。

據河南省睢縣人民法院一份判決書顯示,長春長生業務員吳玉海為得到河南寧陵防疫站的水痘和狂犬疫苗訂單,按照水痘疫苗每支回扣5元、狂犬疫苗每支回扣20元,對採購了13600支水痘疫苗和4800支狂犬疫苗的時任防疫站長王峰,分別送了6.8萬元和9.6萬元。

看了這些判決書,大家應該對這些服務推廣費的去向大概有了個數了吧,所以不斬斷這個幕後的黑手,疫苗的安全從何而來?


打虎拍蠅


先看看長春長生公司2017年的部分年報內容:2017年長生生物的銷售費用合計為5、8億元。其中4、4億為銷售推廣費。有意思的是銷售人員只有25人,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研發部門卻有153人,總費用只用了1、2億元。

4、4億元讓25人花了,長生公司對於這筆佔總銷售費用75、9%的費用解釋是推廣服務團隊將產品銷售給疾控中心,部分出口。

一家上市高新生物製藥公司,不把研發產品放在首位,而讓25個銷售精英去銷售假疫苗,這是什麼意思,小孩子過家家嗎?

可悲的是現實此劇本更狗血,參考一下電視劇《溫柔的謊言》,裡面的醫藥代表為了業績,可以用盡一切方法,包括金錢和美色。

相信這25名銷售精英也是懂法的,也知道融犯法律後會沒收非法所得,還會因行賄罪判刑。那麼當初是誰給了他們這麼大的舞臺?是誰讓他們知法犯法?

我們也是知道的,長春長生公司給了他們舞臺一年花4、4億,高俊芳給了他們所謂的我一年掙好幾個億,沒什麼擺不平的狂妄信心。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報應不爽,看蒼天饒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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