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里的那些法律事儿——《安家》篇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近期,由孙俪、罗晋主演的电视剧《安家》正在热播中,小编在观看电视剧的同时,也发现了很多网友热议的话题,率先播放的剧情里就出现了“父母为儿子买房,要不要加儿媳妇的名字?”这一热门话题。

剧中老严两口子辛苦一辈子,就是为了能让儿子在上海有个家,现在儿子马上就要结婚,他们想要全款买一套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之后,他们通过孙俪饰演的房屋中介买到了心仪的房子。就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老严的准儿媳妇提出想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并称自己怀孕了,老严两口子听后,虽然犹豫了,但是最终答应了儿子和准儿媳妇的要求,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准儿媳妇的名字。

根据上述剧情,小编整理了几个关键点,通过这几个关键点,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里面的法律问题。

1、老严的儿子未领证(婚前)


电视剧里的那些法律事儿——《安家》篇


2、房子一次性全款购买(无贷款)

3、老严两口子出资(父母出资)


电视剧里的那些法律事儿——《安家》篇


4、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上加了准儿媳妇的名字)

电视剧里的那些法律事儿——《安家》篇


电视剧里的那些法律事儿——《安家》篇


因此,这个剧情属于网友十分乐意探讨以及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的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律师解析:

双方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系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愿意登记在子女及其未婚夫(妻)名下的客观前提,正是由于双方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父母才会同意将其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及其未婚夫(妻)名下,父母的真实意愿是为子女购房,用于子女及其未婚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因此,其出资应当系对子女及其未婚夫(妻)的共同赠与,将准儿媳妇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是无法撤销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离婚的时候,该房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透过电视剧的情节,不仅让我们能够引起共鸣,也值得我们透过这些社会现象去反思我们的行为。父母辛苦一辈子,做子女的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父母的晚年生活及养老,尽量自食其力,能够承担起养家养老的重任,而不是一味的向父母索取。婚姻大事不管是涉及房子还是其他金钱利益关系,都应妥善处理,不要总想着平等的原则,计较的越多,失去的也就越多。

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人以不动产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ー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鞠小璇律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