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有沒有城管?

濰坊高新城市管理


世界各國對“城管”的定位不同,在一些國家,城管的職責由警察替代,比如美國、法國、意大利、印度;也有些國家會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各國都或多或少的有不守規矩的小商販,各國針對此現象,通常採用“柔性執法”方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美國

美國的“城管”是警察,沒有太大的權力。發現違法小販,他們只會記錄下來交給其他部門處理,嚴重的交給法院。

同時,美國對小販管理也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對營業執照、擺攤位置、移動工具、經營範圍、相關責任義務、繳納稅金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作為移民大國,合法街頭販賣是被鼓勵的,因為這樣的話一些收入低的人群會有最起碼的生活保障,這樣一定程度上可以安定社會秩序。

可見,對小商販的管理,如果能有固定的管理原則和懲戒措施,不至於造成難以裁決的執法衝突。

英國

英國的“城管”主要是警察,英國對小販的管理非常人性化:流動小販需要營業執照,在不同區域有不同的時間限制;對於固定攤位小販,根據不同街道,政府負責一定的清潔工作,有的地區需要試營業。

各地政府有權規定哪條街可以隨意賣東西無需申請執照、哪條街嚴禁賣東西、哪條街需要申請執照。

在執法上第一次勸導為主,希望你可以改善,更加安全地去經營,執法態度也比較溫和。

德國

德國城市管理體制與中國最相近,秩序局是除警察局外主要行政執法部門。

法國

法國小販只要不影響交通、不大量佔用道路、合法經營,政府的態度還是比較寬容的,以教育、勸阻為主,不會沒收財物。

西班牙

西班牙小攤販不像中國那麼集中、成規模,小販大多是吉普賽人和其他國家的移民,出沒在地鐵口這樣的人群密集地。

對於這些討生活的小攤販,西班牙警察經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不太影響交通秩序或者市容市貌,一般不會太理會。如果要進行處理的話,也一般以勸說為主。

加拿大

在加拿大的大城市,隔幾個路口就有警車停,裡面坐兩個穿防彈背心的警察。大街上也是有巡邏的警車和自行車警察。

大街的垃圾清掃工作都是由私人公司來承包,費用由臨街商戶繳付。

擺攤小販都是有執照的,要是無照經營或是擾民了可以直接報警。

新加坡

新加坡設立專門管理小販的“小販署”,四人一組,配槍執法。

新加坡設立了很多專門的販賣區域,小販在這裡集中販賣,有一批人專門負責攤位食品衛生工作。

印度

印度的“城管”也是警察,小販和“城管”似乎形成了某種默契,“城管”會在一定時間來巡查,這時候小販們互相預警、馬上躲藏起來;“城管”一走,小販就回到原來崗位。不過整個過程並不暴力,衝突性不強。

日本

日本雖然沒有專門設置“城管”這個特殊機構,卻很重視對流動攤販的管理。

日本在城市管理方面主要依靠《輕犯罪法》,亂買賣、亂停靠、公共場合插隊、違法建築等都屬於輕犯罪行為,警察可以依法對有這些行為的人進行處理。

韓國

在韓國,只要小販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和起碼的社會秩序、並約束自己的行為,政府默許他們經營。

泰國

泰國到處可以看見小販,也存在所謂的“城管”。但是泰國政府認為小販擁有生存權,可以合法經營。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有城管,執法態度和國內差不多。

有人透露,在去馬來西亞旅遊的時候,本打算去休息站吃完飯後買水果,結果吃完飯發現沒人了。據說剛剛“城管"來了,小販看到後跳樓價甩賣,有些水果就在他們跑的時候掉地上了。

安哥拉

安哥拉是有城管的,城管會穿著熒光色馬甲驅趕路邊的流動小販,但是城管不一定會成功:

有人為小販望風,小販迅速打包四散,城管只能遛一圈走人;

城管深入小販群中與小販相談甚歡;

城管對小販進行口頭教育,周圍小販圍觀,營業照舊;

小販圍毆城管。

總之,小販和群眾緊密團結在一起,城管佔不著便宜,也無法起到維護市容整潔和街道秩序的作用。


英國英鳥


作為一名以前的遊攤小業主,我首先想問外國有沒有城管真的有那麼重要嗎?難道外國有我們就一定要有嗎?難道外國沒有我們就一定要把我們的城管隊伍撤了嗎?每次看見一個問題,或者每次發生一件事件,大部分人總愛站在道德的制高點進行撕逼,反正無論發生什麼都是錯的,只有自己是對的。出去買個菜回來發現稱上少了點打電話給城管,買個水果回家感覺不新鮮打電話給城管,在外面吃個煎餅果子沒有笑臉相迎,沒說你男人帥氣沒說你女人漂亮,打電話給城管。開個車回家堵車了不敢吼比你開的車好的人,卻怪罪了一個在兩車夾縫裡的賣菜老大爺,又是打電話給城管。請問一眼望去馬路兩邊停了多少違停的汽車,為什麼你不打電話給警察,因為你也違停過。說了這麼多一句話都是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考慮問題。其次我再問大夥一個問題,整潔的環境到底有多重要,你的口袋又能為你幾年走一次的整潔馬路買的起單嗎?天天喊物價高,今天就告訴你等哪天小攤販都絕跡了,你會發現菜呀,水果呀,早餐啊真的貴了,有時候早晨真的想吃個茶葉蛋也真的有點捨不得了。最後我要說的,城管必須有,但能不能相互理解下,分時段的讓小販們出來活動下,比如早晨九點前,中午十一點到一點,下午五點後。其實小販也沒那麼多,只要時間定下來了,一個車站或者小區門口分兩個小販,你會發現小販沒那麼多。現在小販為什麼那麼集中,因為到處都不讓擺攤,一聽說哪裡可以擺攤全泳過來了不堵才怪啦


熬出來的自由


城管,在中國,是改革開放以來催生出的新名詞,指對沒有營業執照的小販進行取締和驅趕,是政府用來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職能部門。說句心裡話,在中國,城管工作不好做,明明是無證經營,卻執法難!因為擺攤的往往是弱勢群體,所以老百姓一邊倒,齊刷刷地幫小販,指責城管工作人員不講人性,沒有同情心。這在國外,沒有執照你再弱勢群體也不行,必須守法。你可以享受政府補貼,你可以申請救濟金,但不可以無證經營,老百姓也不會因為你貧窮就幫助你違法。所以,攤主與城管的矛盾不太突出,一般有警察兼而管之,是城市治安的一部分。

澳洲是一個移民國家,對於收入低的人群,合法街頭販賣是鼓勵的。除了固定攤位,每週還有一個週末跳蚤市場,Sunday Market已經成為澳洲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 那裡有長期租賃攤位的老攤主,也可以是偶爾為之的學生甚至是旅遊的遊客,只要你按規定繳納了攤位費(每次20澳元左右)就可以了,這其中包括了稅費。進市場的買家只需要每人支付1.8澳元就可以入場,商品琳琅滿目,應有盡有,你可以批發零售,也可以家裡不用的東西拿來賣,好不熱鬧!而市場的收入,用於維持日常開銷,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比如,市場管理人員、清潔衛生的工人的工資等等。除此之外,街頭小販政府也規定了區域,一般在熱鬧的街口,商場門口等,只要不能影響交通,合法經營,不大量佔用道路,就行。當然,有時也會有人不願意付這個錢而隨意擺攤,他們看見警察來查時,也會悄悄溜走,怕抓住了小則罰款,大則喪失信譽。但萬一被抓了,一般不會沒收財物,但也不會有人幫助你逃逸或者助威,依法辦事囉!


澳洲事兒


有,只不過可能叫法不一樣。我曾經在視頻中看過一段,美國因為一家家庭露天燒烤,而被警察強行滅火併衝突的視頻,這說明有的地方可能沒有城管,但這種執法卻都在進行。

其實我國的城管遠不像一些視頻中那樣令人“聞風喪膽”,我總覺得是有人惡意摸黑。我自己就見過很多小販欺負城管的事。比如小販可以笑嘻嘻的推搡城管,城管除了大聲吼幾句,卻也無可奈何,最終還得是慢慢靠哄的把小販勸走。

其實無論站在城管的角度還是小商販的角度看,都沒有大錯,只不過他們很難和諧相處。一個是靠治理城市環境養家的,另一個如果顧慮環境整潔,也沒法好好做生意,都很難,相互的不能去體諒,也沒辦法體諒。

在我們這,一般都是早八點之前的早市,中午11點到1.30,晚上4點後,這期間允許擺攤,或者說默許,但前提是一旦有事,必須服從城管安排,立刻走人,所以一般都比較相安無事,只有個別不厚道的,總是喜歡在別人家門口擺攤的,才被城管重點盯著,不然投訴他們也受不了。

擺攤很多時候確實方便,之所以被管的這麼嚴,主要就是不該佔在機動車道和學校門口上,不然經常投訴,城管怎麼可能不對小販憤怒呢?


吃飯不刷碗1


國外的月亮比較圓?

八年前,巴黎8名城管在埃菲爾鐵塔巡邏,禁止小攤販非法販賣紀念品,其中一名城管被一個鐵塔小紀念品弄到受傷。第二天,不甘心的城管又去了埃菲爾鐵塔,將兩名小販拷上手銬,就算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兩名小販是前天傷害他們的嫌疑人,他們還是把他們趕到用於疏散遊客的柵欄內。兩名小販當然要對城管的暴力行為提出抗議。其中一名去醫院之後證明頭部有傷口,醫生認定其一週不能工作。

最終,2名城管被認定侵犯了小販的自由權,分別被判處1個月監禁,緩期執行。另有一名城管被認定有暴力行為,被判處10個月監禁並緩期執行。其餘被告人被判無罪並釋放。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就是穿梭在宇宙中的...

法國巴黎市有一個安全部門叫做DPSP(預防-安全-保護部門),就是專門負責反城市不文明行為。那什麼算是反城市,不文明呢?分工就十分細緻了,有公園監視器監視員,環境衛生檢查人員等等。

他們安靜地潛伏在大街上各個角落,彷彿不存在一樣,但只要你一做壞事,他們馬上就會出現在你身邊...在公共場所放了不該放地東西,深夜噪音,亂扔的垃圾、菸頭、隨處小便……這支“城管”部隊不管車輛停靠,不管犯罪違規行為,專治所有城市不文明行為。

不過他們不會配備很多裝備,一般就帶一個警棍,有時候可能會有催淚彈。總的來說是很溫和的。


巴黎鹹魚日誌


我不知道國外怎麼樣?

不過臺灣之前新華社有一個報道,供參考!

臺灣如何管理“路邊攤”

新華網

2018年6月15日 · 新華網官方頭條號

鴨血湯、滷味、刨冰,棒球帽、衣服、首飾……走在臺灣的大街小巷,售賣著各式商品的攤販隨處可見,多元化攤販已然成為臺灣的特色街景,並衍生出了著名的夜市文化。據臺行政主管部門統計,全臺共有31萬個攤位,年收入達5500億元(新臺幣,下同)。

攤位的數目如此龐大,且有相當多數為“無照”攤販,臺灣有關部門如何做到讓“擺地攤”井然有序,防止治安、衛生、交通方面問題的發生?豐富多彩的夜市如何保持環境的整潔舒適?

輔導取代杜絕

雖然臺灣各地攤販多,管理比較有序,但真正合法的攤商寥寥可數。以臺北市為例,全市攤販數量超過3萬,但領有許可證的僅1573攤。原來,自1984年起,臺灣攤販的營業許可證申領條件變得苛刻:符合條件的申請者要麼是低收入戶,要麼身體殘障,要麼1984年之前就已領證。其他攤販只好“望證興嘆”,非法經營。

不過,對於攤販非法擺設的情形,島內各縣市並不是採用杜絕、禁止其開張的方法,而是提倡輔導轉型,讓住戶和遊客更好地享受物美價廉的夜市與地攤經濟。

臺北市政府市場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數十年來,臺北市政府對於攤販管理有著一以貫之的原則:承認它們是城市與生俱來的一部分,容許它們的存在,但不放任自流,而是劃定區域、攤位、經營範圍,予以保護和管理。

針對住戶和攤販出現衝突的情況,當地政府也會扮演關鍵角色,介入居中調停;甚至和攤販代表一起,挨家挨戶與住戶溝通,協助雙方取得共識,讓攤販們規範經營,與周邊住戶相安無事。例如新北市永和區的樂華夜市,曾經因嘈雜、髒亂而遭住戶申訴,被臺當局撤銷營業許可。但在新北市政府的輔導下,如今樂華夜市已成為新北市的優質商圈。

夜市自我管理

傍晚時分,位於臺北市雙連捷運(地鐵)站附近的寧夏夜市陸續迎來了小推車,攤販們架起帳篷,擺好桌椅,準備著香飄四溢的美味小吃。經歷過一夜人潮的洗禮,第二天上午人們再路過這裡時,晚上擺攤的地方已然變身成一條車輛正常穿梭的道路,也不見一點垃圾和油漬。

這是臺灣夜市的常態,但它們並非一直以來都如此整潔有序。以寧夏夜市為例,上世紀90年代,寧夏路居民因不堪忍受夜市的雜亂和噪音,強烈建議臺北市政府把攤商遷走。此時,寧夏夜市自治會挺身而出,組織攤商籌資,統一安裝了油脂截留器,需要油爆、熱炒的138個攤位,全部接通油汙入水口。此外,大多數攤販還在自治會的倡議下自費安裝了靜電式除油煙機。

20多年來,寧夏路的居民再也沒有因為環境問題與夜市攤販發生矛盾。在這裡,夜市自治會發揮著重要作用。

曾經,臺經濟主管部門對“地攤經濟”傷透了腦筋,既擔心遍地的攤販影響市容,又怕過度取締後引發攤商抗議,無法解決失業問題。於是從2003年左右開始,“經濟部商業司”要求攤販自己籌設自治會,由自治會籌資聘請保安來維持市場交通秩序,營業結束後要請人打掃環境、清運垃圾等。這種自我管理帶來了攤販經濟的有序發展。

尋找相處之道

除了集中經營、有自治會管理的攤販,臺灣街頭也有一些“打游擊”的小攤販。他們不僅沒有合法證照,也沒有加入任何組織、擁有編號。對於這些攤販,臺灣的警察們會重點盯防。

按照臺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於未經許可在道路上擺攤設點的行為,警察一旦發現,有權給予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貨品。但臺北市警察局的一位員警透露,只有那些嚴重擾民,引起市民投訴、屢教不改的無照攤販,他們才會下狠手嚴厲處罰。一般情況下,雙方處於“良性互動”的狀態。

比如發現無證攤販在街頭擺攤時,警察們首先會上前勸導。多數攤販會在勸導後離開,有的甚至擺攤時就四下張望,一看到警察出現就立馬拿起東西開溜,直到警察遠去後再次擺攤。不過,警察們也不對他們窮追猛打,畢竟擺攤者都是生活困難、需要補貼家用之人。而攤販們也很感激警察們時常能網開一面,自覺注意言行,不堵塞人行道,不高聲叫賣,離開的時候會把周遭衛生打掃乾淨。

因此在臺灣,警察與攤販們少有起衝突的情形。互相諒解正是他們的相處之道。(記者 柴逸扉)

運營人員: 唐駿 MX002


鳳鳴九州


城管只是一種國內的說法,主要是負責城市監察管理以及執法協調城市工作的,並維護城市的有序運行。所以國外當然也是有城管的啊,只不過管理方式和國內可能會有點不同。著重說下澳洲吧,澳洲墨爾本CBD附近總會出現大量的流浪漢,他們逗留在大街上、公園裡、天橋下。如果是在國內的話,這種情況一般來說都是由城管來負責的,澳洲也是由當時執勤的街道警員管理啊。不過不同的一點就是,國內主要街道上可能不允許小攤小販做生意,但在澳洲是可以的,每個攤販只要交一定的租金就可以正常做生意啦。
墨爾本甚至還有專門教人怎麼運營小攤小販的課程。懷爾德就是其中一員,她有自己的工作室,專門就是做私人訂製手工藝品的。為了提升這些作品的銷量,她舉辦了一個培訓班,專門培訓賣手工藝品的攤主。懷爾德的培訓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比如,如何和顧客溝通,如何佈置攤位,如何給顧客推薦合適的商品。
有點跑題了,但是答主主要是想從側面證實一下城管的存在。如果小攤小販在做生意的過程中不遵紀守法,墨爾本當地警員也會採取行動的哦。除了這些,墨爾本當地警員平時也會採取一些突擊檢查,查看攤販所售賣的商品是不是符合安全標準。如果檢查結果為不合格,他們會要求商販將產品進行返廠修復,或者直接不允許再次出售,這點還是和國內比較相似的。總之,國外的月亮沒有比較圓,在治安方面大家都比較類似啦。希望此回答對你有幫助,以上~

澳洲網


國外沒有城管,中國城管做的工作在國外都是由警察擔任。中國原來也沒有城管,在計劃經濟時代,都是由政府掌控,小商小販不多,而且都登記在冊,都組織起來了,農民進城買菜都有自由市場。那個年代私家是沒有的,只有自行車。城管沒必要設置。由於城管是執法機構,而這個執法機構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就是不能抓人,所以執法很難進行下去。從城管的尷尬的地位說明,執法權必須要有限制人身自由權才行,否則執法沒人聽,使用強制措施又不合法。再加上城市人員工作素質低下,所以城管成了過街老鼠,人去喊打。


江東第一城之主人


城市管理執法,英文為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這個職業本身在國外並無。

但是城市治理的各項職能是必須的啊,怎麼辦?國外做法是另外再成立機構,或者乾脆推給其他多個部門(這種行為在我國叫做九龍治水或多頭執法)。

如印度,基本靠警察,如新加坡,另成立了小販署,如美國,警察、交通、食品等部門一起上。

綜上,從工作職責上講,有,從名稱上講,沒有。


會寧城市管理


我覺得每個國家都有類似城管的崗位,有些只是叫法的區別,雖然每個國家法律法規不一樣,人員素質不同,但同樣存在壞人,同樣存在不守規矩的行為,為了維護城市的整體形象,需要專門人員對城市進行維護管理和清掃,也就是履行城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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