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漢涉嫌拒不執行判決 暴力抗法被當場制服

8月8日,普蘭店區法院執行人員在對被執行人張某某的車輛依法進行扣押,遭到張某某的暴力威脅和阻撓。當日,張某某被司法拘留15天。8月13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張某某被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15年12月11日,張某某駕駛重型半掛車行駛中與那某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相撞,導致那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那某某負次要責任。訴訟後,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張某某賠償原告那某某88937元。經二審,2017年判決生效。案件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於12月1日將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送達。此後法官10餘次通過電話敦促張某某履行賠償義務,張某某或拒絕或置之不理。8月8日上午,法官法官獲知張某某駕駛的大貨車正在瓦房店市謝屯鎮某飼料廠內卸貨的消息後,立即帶領法警趕到現場,告知張某某法院將依法對該車輛實施扣押,張某某情緒激動,用極其汙穢的語言辱罵法官,瘋叫囂“誰動我的車我就跟誰死拼”,並採取行動阻攔法院執行。在執行人員將其帶入警車時,身高1.9米、體格健碩的張某某猛然用雙手將年逾50歲的法官推倒在地,造成陳鋒右手臂挫傷和手關節韌帶拉傷。面對暴力抗法的張某某,法警及執行人員果斷將張某某制服,拘傳到法院的張某某被法院當日司法拘留15天。其間,普蘭店區法院經研究認為,被執行人張某某以暴力、威脅手段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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