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駁」“國進民退”?“民進國退”?光明日報:旗幟鮮明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當前,各級黨委和政府正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聚精會神地積極優化營商環境。
但在實踐中出現的一些似是而非的錯誤理論與做法攪亂了民心,干擾了發展,破壞了穩定預期,嚇跑了投資者,輿情反映非常負面。一是“國進民退”論,主張民營經濟已完成歷史使命而應退場;二是“民進國退”論,主張國有經濟退場,民營經濟取代國有經濟。近日,某篇關於民營經濟離場的言論更是引爆了網絡討論。

無論“國進民退”論,還是“民進國退”論,在理論上都是荒謬的,在實踐中都是有害的。這兩種偏激觀點都偏離了唯物辯證法,都以假定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彼此對立、水火不容為大前提,都潛伏著厚此薄彼的狹隘偏見,都排斥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機制,都缺乏平等發展的法治思維,都背離了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重申的“兩個毫不動搖”的重要思想:“必須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馬克思說過,“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場經濟具有平等性,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更加註重追求和捍衛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國企與民企之間、外企與內企之間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與社會地位都是平等的。現代法治社會不存在企業之間的三六九等,不存在所有制的優越與卑賤的問題。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註冊成立的任何企業都依法享受國民待遇原則。基於投資者所有制性質與國籍的歧視性待遇,無論是優惠性的超國民待遇,還是歧視性的亞國民待遇,都缺乏正當性與合法性。

無論是民企,還是國企,無論是內企,還是外企,都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家庭的重要成員。民企國企依法取得的權利都是平等的,沒有等級貴賤之別。

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路,科學闡明瞭兩個“毫不動搖”之間的辯證關係,實際上正是宣佈了過去在探討國企與民企的相互關係時出現的兩種錯誤觀念的破滅。手心手背都是肉。要促進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必須大力弘揚股權平等精神,旗幟鮮明地平等保護各類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實現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互利共贏。國企與民企之間、外企與內企之間都不是你死我活的關係,而是百舸爭流、你追我趕、相互促進的競爭關係與平等互利、誠信自願、多贏共享的夥伴關係。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活力之源。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不僅有助於促進產業進步,提升企業競爭力,而且有助於造福消費者。只有競爭才能激發企業的活力,才能讓國企和民企在競爭中煥發生機。國家必須為各類企業(包括國企與民企、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創造出公平競爭的法治生態環境。至於誰能勝出,完全交由市場選擇,讓消費者用鈔票去投票。政府和司法機關在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方面大有可為。

既要打老虎,堅決反對大型壟斷企業濫用壟斷優勢的不正當壟斷行為,也要拍蒼蠅,打擊各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尤其是部分中小企業實施的虛假廣告、誤導宣傳、商業欺詐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行為。

監管者在履行市場監管秩序時必須一碗水端平,嚴格恪守主體法定、職權法定、程序法定與證據充分等法治政府原則,確保結果正義與程序正義的有機結合。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發生糾紛時,既要反對國有企業以共和國長子自居,大打英雄牌,也反對民營企業大打悲情牌,更要反對跨國企業大打霸王牌。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優化營商法治環境,促進我國經濟長遠健康發展。

(作者:劉俊海,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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