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區檢察院:未成年人無證酒駕將面臨刑事責任

近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受理了杜某危險駕駛案。經審查,杜某於2018年7月某日凌晨4時許,飲酒後無證駕駛小型轎車,與一輛出租車相撞,致出租車內乘客受傷,兩車受損,造成交通事故。經鑑定,杜某血醇濃度為160.32mg/100m1,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涉嫌危險駕駛罪。

杜某今年17歲,系未成年,未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法定年齡,沒有駕駛證。事發當日,與朋友在酒吧喝酒後,因平時喜愛開車,見朋友的車鑰匙放在桌上便偷偷拿走,想趁深夜僥倖駕駛。沿本市東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端履門十字時,適逢一輛出租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此,避讓不及,兩車相撞,出租車內4名乘客受傷,杜某駕駛的機動車失控撞上路邊的道沿和護欄,安全氣囊彈開,兩車受損,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為,杜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且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杜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雖然杜某系未成年,但已滿十六週歲,應當負刑事責任,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杜某明知無證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屬於違法行為,卻心存僥倖,除了傷及了自巳的生命健康,還對他人的人生權利造成了危害。檢察官提醒大家,心存僥倖心理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終究害人害己,遵紀守法、維護交通安全不容忽視。(阮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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