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結婚了,男方要婚前按揭買房寫父母的名字,並明確表示不用我倆還貸款,該結束嗎?

雨林姿穎


如果真的不用讓你們還貸款,誰的名字都無所謂,但婚房就是婚房,別一家老少全搬進來,婚後自己存存錢,準備買一套自己的,現在的婚姻法,要麼婚前共出,要麼婚後一起買,否則都給人家做嫁衣,反正不是自己的房子不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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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有體會,小地方,房是公婆買的,好聽點是不用自己奔。婚前想不到那麼多。結果是,人家明確說這家沒你發言權,真正能自主就小兩口那房間,小兩口要換張床都要被說,結果還是沒換成。六年後,手裡有點錢堅決買了套房,第二年裝修了。好了第三年婆婆逼生三胎,前面兩女兒。吵了一架,婆婆吵不贏。就來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招數,吵完到處哭訴我要她命,說我不生孫子出來她死不瞑目。我是說啦!想生孫子還不容易,換兒嫂媳啊!誰希罕。果斷搬出來。吵完哭著跟出差的老公說,我要不買房子,我不得住賓館去。看,結果還不是住自己的房子。公婆買的房,老人家要住,你有什麼立場不讓住?公婆住一起,有衝突,你老公要你事事按他們家的生活習慣,理念來,你能接受嗎?舉個例子好夏天開空調,婆婆能早上五點進來關[捂臉][捂臉][捂臉]。與婆婆起個衝突,老公要你理解他媽,你理解了他們一家,你自己就鬱結了。你沒:結婚是沒有發言權的,自己攢錢買套自己的房吧,再小也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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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就是這樣,我和老公感情不錯,公婆交首付買的婚房,寫的是婆婆的名字,也不用我倆還貸。並且因為買房花錢多,彩禮也只是象徵性給了一點。我媽媽當初其實並不太滿意,不過說只要我自己願意就行,並沒有提什麼要求。結婚之後,我公婆對我挺好的,結婚不久我出車禍,白天主要靠婆婆照顧我,後來買車和車位也都給我們幫了忙,我都三十幾歲了過年還給我壓歲錢,結婚幾年沒寶寶也沒埋怨過我,媽媽現在對我婆婆挺認可的,還說讓我好好孝順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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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結束了,結婚肯定是要洞房的,你出洞,他不出房怎麼行,對吧。

我就搞不懂,這到底是結婚還是賣身?為什麼女的開口就是幾十萬彩禮,還要車要房,有的還是幾婚的,還買大送小。有些還要求男方結弟弟買房的。我小妹年初結婚,就新郎一個人來接嫁,彩禮隨意,也沒陪嫁的,我妹妹婚前在我們這邊還供了房。到現在雙方長輩可能都沒見過面,婚前我媽媽去東莞喝孫子的點燈酒,順便去深圳玩了幾天。妹妹和妹夫在深圳工作,妹夫四川的在潮州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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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男朋友怎麼樣!我一個很好的朋友,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公婆做著小生意房貸也是公婆還。後來有了孩子斷奶後也是公婆幫忙帶,。當時我們幾個還都羨慕她命好過的輕鬆!但是男方一直不上班,我朋友是孩子一歲時給孩子斷奶後就上班!因為男方不上班每個月工資僅夠兩個人的零花,就想著自己做生意然後婆婆投資給她們開了個服裝店,但是因為男方一直不上班,不是打遊戲就是網上打牌,而且每次說他時婆婆還不讓說!孩子五歲時鬧離婚了!這時我朋友才發現房子是婚前買的沒她事,孩子因為婆婆和老公帶著反倒和他們的關係比和自己的關係還好!店鋪也是婆家出錢的,離婚後她一無所有的出來的,還好做了三年生意攢了點錢自己又開了個店!用她自己的話就是和那渣男結婚六年到最後一無所有還賠了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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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婆結婚前也是這麼說的。婚房是結婚前兩年買的,婚前公婆主動說房貸他們還,裝修他們出,不要我家陪嫁,我傻傻的相信了。婚禮辦完當天下午回到新房,婆婆就說了,暫時不能還房貸,讓我們自己還,第二年8月再開始他們來還,我沒說什麼,說多了也沒什麼用。第二年婆婆隻字不提,這都3年了,婆婆一毛錢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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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結束?難道你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在男人的房產證上加上名字?這句話問得充分的暴露了你不單純的結婚目的。

許多女人說不想租房子結婚。沒有安定感。那好吧!現在公婆為你們準備了婚房。雖然是按揭貸款但是不用你們還貸,正常的女人應該感到高興。免費住婚房不好嗎?當然,如果想圖謀房子產權的女人並不會高興。因為萬一離婚。這種女人分不到男人的房子會覺得吃了大虧。這種女人不單對婚姻缺乏信心。也並不愛結婚的對象。所以在結婚時就充滿了算計。為離婚做打算。包括高額彩禮都屬於這種心理。

現在的女人口口聲聲拿安全感說事。為什麼不考慮一下公婆的安全感?畢竟買房子的錢是公婆花的呀。

想要安全感,還是讓你孃家給你買一套吧!這樣多麼理直氣壯?當然,婚後小兩口共同努力再買一套。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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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說一下對於類似提問的看法,比如彩禮不給多少多少是不是要分手,房子不加我名字是不是要結束。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這些嗎?

我們回到你提的這個問題。我們先從反方面假設一下,會是怎樣的結果。

女方買房,不用小兩口還貸。

對於作為女方的你來說你有什麼看法?我覺得很多女方甚至是女方家長都會以此為要挾,也許不能稱之為要挾,而是鄙視或者瞧不起男方,一有矛盾可能就會拿房子說事:房子都是我家買的云云。上門女婿比兒媳婦難做的原因就在於此,吃穿用度在老丈人家,人家就有理由瞧不起你,相反如果兒媳婦跟婆婆生活在一起(不說婆媳關係),沒人說什麼,理所應當。

如果男方要求房本上加上他的名字你們又會作何感想?當然如果是女方買房男方基本上也不會提這種要求。



女人到底想要從婚姻裡面得到什麼?

先說說為什麼會走到結婚這一步?不是因為愛情嗎?不是因為兩個人覺得對方好可以託付終身相互照顧一輩子嗎?不是因為要組建一個甜蜜幸福的家庭嗎?

然而,這些結婚的理由又跟房本上有沒有你名字又有什麼關係?就不能證明你們不曾想愛?就不能男方不夠尊重你?就會讓你覺得沒有保障?婚前的就是婚前的你要了也不是你的,婚後的就是婚後的想不給你也不行。

結婚前就想著離婚的退路,那麼你還能過好你的婚姻嗎?更何況男方父母按揭買,人家老兩口還貸,就算是把名字寫上你們小兩口的名字,按照新的婚姻法,你們離婚你也分不到一毛錢。


這麼在意歸屬,那麼你到底想要從婚姻得到什麼?房產?彩禮?那到底是生意還是感情?還是感情價出售?

結束語

我曾經抨擊過離譜的彩禮,今天我又抨擊了動不動就因為婚前財產問題就要分手的行為。也許我很衝動,也很片面,但是我是真的看不慣那些用物質和金錢來衡量感情的人。

既然要求那麼明確還談戀愛做什麼?明碼標價不就好了,不用挑人出得起價或者接受條件的你就嫁好了,那麼你就幸福了?

婚姻不是買賣,婚姻是神聖的,是用感情來維護的。太過注重物質註定不會幸福!


夢雲帆


買房你不用出一分錢首付,還貸沒你的事,你還不滿意,你想怎麼辦?難道房子該寫你的名?

如果你要分手,我支持你分手。男方家裡妥妥地把什麼都準備好,這是絕大多數男方家庭在當前女方俏的環境下被迫作出的行為,巳經成為了習俗。在現實生活中,男方絕大多數會珍惜婚姻,很少會主動提出離婚,從目前的客觀數據來看,提出離婚的大多是女方。由於性別失衡,在婚姻家庭中男方巳經處於被動的不利地位,而女方往往以安全感為由提出在房產證上加名,使男方的不利地位加劇了。要知道,不論男方如何小心翼翼,找茬都是很容易的事,房子瞬間就被人拿走一半甚至全拿走。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已成為一種時尚一種慣例還被貼上堂而皇之的標籤,有感於世道變了。

我支持你分手,別禍害別人了!


長征154442478


陳律師觀點:這種情形相對於是男方父母贈送了你們一套享有永久居住權的房屋,還不用付租金,總體而言是好事。當然,具體還得看你們當地彩禮的習俗,如果當地的習俗就是彩禮為一套房,而唯有你的彩禮是“居住權”,那和他人比較之下自然會出現心裡不平衡,可能會影響你結婚的心態。

但是,陳律師始終倡導的婚姻觀是:不要以外在物質條件作為結婚的決定性條件,重要的還是在於雙方的“三觀”是否符合,是否有真感情。


具體而言,如果男方婚前按揭買房,自己出首付款,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款的,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女方有權主張婚後共同還款及對應的增值部分的補償;如果婚前按揭買房是由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且房屋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婚後也由男方父母來還款的,那在法律性質上就是屬於男方父母的房,只不過是男方父母自願將其名下的房提供給夫妻倆免費居住和使用。女方所能期待的利益只能是男方作為繼承人時繼承其父母的遺產,而該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女方在離婚時有權主張分割。


陳律師認為,要維繫好一個健康可持續的婚姻家庭,不能將希望寄託在外在的物質條件上,如果雙方是因為物質條件而勉強維繫在一起,那這樣的婚姻也是沒有質量的。所以,對於女方而言,選擇一個結婚伴侶還是要看重雙方在價值觀、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契合度,感情基礎是否牢固等。在結婚時男方願意將房屋作為彩禮的行為應當看成是一件錦上添花的事,而非決定性的要件。如果把房屋當做決定性的條件,那就本末倒置了,從男方的角度來看,也會感覺很不舒服,會覺得女方是衝著房屋出嫁而非男方本人,這樣的婚姻從一開始就帶有交易的性質,是不利於維持一個長久和諧的婚姻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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