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28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28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2019年12月27日下午,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頭市某典當有限責任公司、霍某某、張某某、王某某等28人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28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28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28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昆區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8項罪名16起違法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對檢察機關的法律適用意見和量刑建議全部予以採納,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和情節,判決包頭市某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1000萬元,判決惡勢力團伙糾集者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決惡勢力團伙糾集者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霍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刑罰。


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28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28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此案是昆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又一起重大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此案的宣判再次彰顯了政法機關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決心和能力。

下一步,昆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忠誠履職、勇於擔當,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關,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淨化社會風氣,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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