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四级主任科员的职位比例60%,按什么条件确定晋级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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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职务职级并行文件规定,这次定级套改主任科员以上有比例限制,要读懂文件精神弄明白文件背后的意图,你才能正确解读文件精神。

这次职务职级并行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新公务员法的实施和废止2006年公务员法,全面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干事氛围,全面依法治国理顺中央地方事权、财权的背景下出台这个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管理规定。

这样背景下出台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不可能100%比例套改,只有划出比例才能鼓励公务员干事,才能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只有划出比例才能彻底落实公务员定编刚性化规定。只有划出比例、落实审批权限才能划分中央地方事权财权责任制。

我们只有明白出台文件规定的深刻时代背景,才能准确地解读中央文件精神。中央出台文件规定有意图,读不懂意图,你就解读不了中央文件精神。现在基层官员有一种情绪干事出错多,不干事踢皮球能平安退休。这个文件精神出台就是针对基层官员懈怠情绪的,很多人读不懂是因为他的眼中只有他个人利益,没有国家利益。

文件中有个提法: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与所属部门职务职级分开统筹核定和使用。很多人还在做春秋大梦县局级一把手兼一级主任职级,这是完全不可能的。根据中央核定县(市、区、旗)局级正科单位定编就不可能产生正处级(一至二级调研员职级),2%的比例必须定编达到50人,规格高的单位有1一2个正处名额。中央给局级单位定编大多四级调研员职级,少部分重点单位能有1个享受正处待遇的名额,个别县处级单位的产生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县局正科级单位最多四级调研员(副处级)到头了,个别处级单位的产生副处职和副处级以及少得可怜享受正处待遇名额,不可能产生正处职待遇。正处职和副厅职务必须从县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产生。从文件精神己经给定了局级单位晋级天花板,走职务职级并行的最多副处级退休(享受副处待遇,没有副处实职),正科领导职务干部干得好的升到县一级领导班子或处(厅)级单位,他就不止副处级退休,正科一把手就算干不动了,可以转成一级主任科员后套副处级退休,但他也有很大风险的,在任职期间上级考评必须称职,如果连续2年不称职就要转换走职级待遇,取消正科职务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如果被问责被处分,就可能一路降到副主任职级甚至科员职级都有可能。走职级公务员走到三级主任科员可以转换成副局,走到一级主任科员也可能转成正局。也就是说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换的,副局对应三级主任科员,正局对应一级主任科员,但也有差异就是领导干部能有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走职级只有工资待遇,其它的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没有了。这种职务职级转换意味着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都有可能转换身份,领导干部干不好活就转职级取消领导待遇,一般公务员活干得好也能转成领导干部。这种两条腿走路就能更好推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能上能下。

职务职级按比例套改就是鼓励公务员干事,走职级的也能上能下,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要降级处分的,60%的套改就让你有一定危机感,评定的职级也不是永恒的,考评不及格就给你降级,下面升上来,你就降下去了。不划比例,大家都不干活了。

定编刚性化,就避免有些领导违规进编外人员。用定编刚性化、严格审批程序约束人事管理科学化。中央给地方单位定编基数按比例划定职位数。不是以单位实际公务员职数划职务职级数。这次机构改革严肃人事管理制度落实编制刚性化管理,以中央核定编制数划定职位数比例。机构改革核定综合管理岗以核定公务员编制为基本盘,保证核定公务员编制都有对应岗位(当然不包括地方超编公务员)。中央不兜地方底,核定单位编制数基本以局级单位晋级副处级的基数为依据,中央己经给每个层次及单位都划出了晋级天花板。比如你们单位实际公务员18人,中央只给你们单位定了12个机关综合管理岗,就有6人超编,按12个定编的60%定职位数,就只有7个1到4级主任科员,3个1一2级主任科员。这7个主任科员必须在中央核定的12定编人员中产生。超编的只能以现有待遇提前退休或离岗分流转身份,超编人员没法职级套改。中央核定领导一正二副3人十7个主任科员十2个科员。2个科员的审批程序简化估计报市一级备案,7个主任科员就必须县上单位党组推荐县组织部报县党委班子审定上报省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主要审查人员资格是否是定编公务员),同意后报省党委班子审定,审定后出公文批复,然后划拨人员调资经费。

中央严格依法律法规上收公务员财权事权。以前市县两级管理审批公务员权限,新公务员法出台后实施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审批权上收省级公务员局和省党委了。上收公务员管理权依据法律法规公务员管理权限,公务员经费是国家财政拨款,市县两级没资金调配权,必须省以上审定才符合法律法规依据。有人说县上推荐编外人员关系户,这个文件精神也作出说明,县局党组、县党委推荐人员上报省公务员局和省党委审定。县级推荐人员也有一定风险要承担责任,落实公务员晋级事中审批监督在实施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压实县级单位党组、县组织部、县党委人事管理职责,落实实名签字推荐人员书上报审定,谁推荐谁承担责任。省上公务员局掌握有机构改革定编名单的,定编不合理,我估计会有畅通反映渠道。推荐人员出事单位党组县上党委要承担后果的,推荐谁当官肯定不如以前随心所欲的,出事要追究连带责任。

推荐上报人员名单肯定要公示,有意见肯定畅通反映渠道,这涉及每个人合法权益。如果不划比例,都套改,中央就治不了地方人事乱象,划定比例,地方人员为争个人权益,不公平搁不平事就必然要投诉反映的,这样更有利于上级更好管理基层单位。

县级单位1一4级主任科员职务职级并行要出台具体细化实施办法,按试点地区做法四级主任科员就是传说中的副科级(科员享受副科待遇),三级主任科员就是副科职务,二级主任科员就是正科级(副科职务享受正科待遇 一级主任科员就是正科职务,四级调研员就是正科享受副处待遇。

具体套改首先会公示机构改革定编人员。这个很重要,涉及套改基础人数,没弄实基础人数,套改就容易出问题,各种徇私舞弊就有市场了。在公示过程中,公务员有不同意见可以往上反映举报,可以往省上公务员局投诉。

然后按定编人员身份排队,按工资级别(资历)十工作贡献十其它硬件排队。划出职位数比例,从大到小排队套改。

先定级再晋级。符合条件的先推荐县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定后公示,然后推荐上报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局局进一步审查人员资格资历,如果审查出问题的,上级有关部门会对基层推荐人员名单的县党委及县局党组作出严肃处分。省公务员局审查人员资格资历后提出同意意见的上报省党委审定,出公文划拨调资经费。

这仅仅我个人解读,基层超编严重,矛盾大,这样划定比例晋级,地方基层公务员超编多的地方会有7级地震震动,干仗算轻的了。地方政府套改有没有变通,中央政策到地方具体实施办法,我个人估计经济条件好的县区会有一定变通,经济条件差的县区肯定严格执行中央文件精神抛包袱。/


一朵浪花17


我来做个权威解答。虽然具体的细则和各省市的实施方案尚未出台,但新公务员法的大体框架已定。目前一二三四级主任科员占比例60%的主要有地级市州盟下属单位和县市区下属单位。估计题主多半是在县市区单位工作,故而比较关心主任科员一级的调整。我重点谈市县区。

新公务员法出台之前,在市县区下属单位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合计只能占该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的50%,这个比例是相当低的。以某县工商局为例,假设全局公务员100人,包括局长副局长和下属副科级单位一把手在内,全局科级领导职数不会超过10人,而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职数就不能超过五人。可以想想,该局100人中的大多数人到退休都不一定有副主任科员的待遇。2015年县级单位职务职级并行以后,12年到副科级待遇,再15年到正科级待遇,加上试用期一年和耽搁的时间,本科毕业的大多数人在工作三十年的时候都可以享受正科级待遇。

新公务员法出台以后,一二三四级主任科员占到该局100人的60%,也就是60个人可以到一二三四级主任科员,远超过去5个人的比例。局领导不用去和他们比了,大多数局领导都奔着5%的三四级调研员和2%的二级调研员去了。所以,我相信,绝大多数同志只要好好工作,没有违纪违规问题,最后也可以到一级主任科员一级,即工资待遇在正科和副处之间。这是过去不敢想想的。而且这个一级主任科员还可以与局长岗位互换。

当然了,最好还是努力向科级领导岗位发展,这个是有机会到二三四级调研员的。

努力工作吧同志,感谢党的好政策,让基层也能看见机会。


巴厘虎10


新职级并行政策是有职数限制的,和现在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一样,并不是说够年限就自动晋升。

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进行了很大的改革,最近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又明确说明了各职务和职级晋升的一些基本条件,比如,晋升三级主任科员须担任四级主任科员或者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晋升一级主任科员须担任二级主任科员或者正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但是这里大家要注意,这些任职年限条件只是你晋升职级的基本条件,并不是唯一条件。就比如现在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要求任科员满三年,但是科员任职满三年后未必就肯定能得到提拔。

新职级并行政策是有职数限制的,在县以下机关或乡镇,二级调研员占综合管理类职位数的比例不能超过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能超过职位数的10%,一级到四级主任科员不能超过职位数的60%。比如一般的县直机关也就20个公务员编制,也就是20个职位数,在没有职级并行政策之前,按照领导职数一正二副配备,只能有3名科级领导和1名科级非领导,而有了职级并行政策后,可以有2名三级、四级调研员,12名一级到四级主任科员,相比之前大大增加了职数。

不过,最新的职级并行政策是远远不如之前已经执行的县以下机关职级并行政策的,因为之前的政策没有职数限制,只要副科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就可以晋升正科级,正科级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就可以晋升副处级,所以也就会出现一些单位有很多享受副处职级的干部。但是现在有职数限制以后,尤其是一些编制比较少的单位,除了局长一把手以外,想要晋升到副处职级还是比较困难的。

总之,现在的职级并行政策是有职数限制的,和之前执行的县以下机关执行政策是有区别的,并不是年限和级别达到以后自动晋升,而是和提拔领导职务一样,也需要经过推荐考察等层层程序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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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选


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管理规定,将在6月1日开始实施。在职数配备上,要求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60%的,只有地市级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举例说明。

在地市级机关,假设一个单位有60名公务员,按照新规,一至四级调研员配备20%,总数12名,其中一、二级调硏员可以配5个,一级调研员最多可配3个;一至四级主任科员配备60%,总数有36名,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占比50%,总数可以达到18名。在市里,一个60人的单位可以配12名调研员、36名主任科员,在没有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前是不可想像的。

再看县里。县区和乡镇机关可以配备20%的二级调研员,三四级调研员不超过10%,一至四级主任科员60%。假设一个县直机关或乡镇有20个公务员编制(县直机关和乡镇公务员不多,很多都是事业编在干活),配20%二级调研员只有0.4个,这意味着二级调研员在乡镇和县直机关基本不可能套上,只能套三四级调研员,也只有2个名额,1个三级,一个四级。两个名额基本上是为单位一把手的,其余人员基本上只能套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12个,其中一二级6个、三四级6个。在以前,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能超过领导职务的50%,一个20个行政编制的县直机关,一正四副加少部分科级岗位,领导岗位职数至多10个,非领导职数最多5个,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还兼着非领导职务,职数更少,很多基层公务员因此一辈子都提不上副科、正科,职级并行制度给了很多人希望。

根据新规,公务员职级基本上两年就可以符合条件晋升。但因为有比例限制,并不意味着满两年就可以晋升,还得看单位有没有职数,并不是你任职时间越长越好。特别是首次套改,基础条件参照现任职务级别,副科满两年和满十年首次套改三级主任科员其实是一样的。

换而言之,按照新政策,职级晋升最主要的条件还是看现任职务和级别,其次看比例和职数,与任职年限长短关系不大,满两年和满五年其实没什么区别。


80后小公


新《公务员法》即将颁布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以前在县级以下公务员队伍中实行的“职级并行”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这项政策从2014年开始在县级以下公务员中实行,后来又在天津市进行了全面试点,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务员因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现状。

近日,又公布了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全面细致地规定了职级并行的实施办法。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按比例配备各级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和科员比例,对于县区基层党政机构规模小、比例少的问题,可以采取通盘考虑的办法,按所有的公务员和参公编制统一折算比例,以更有利于职级并行工作的开展。

在县区基层中,最实惠的便是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县乡党政机关中,二级调研员不得超过2%,三、四级调研员不得超过10%,这主要是各单位一把手竞争的目标。对于广大干部职工来讲,更为在意的,是占了综合管理岗位60%的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其中还规定了一二级主任科员不得超过主任科员总数的50%。这是二三十年的老科员,或者十几二十几年的副科级人员,为了解决自己的待遇问题,竞争的主要目标。

县区党政机构的一把手,都是正科职务,其工资待遇超过一级主任科员或者持平,因此没有必须争主任科员名额。而其他副科级干部和科员,就只能依靠个人优势,争取这60%的名额。假如一个局机关有20个管理岗位和行政编制,那么对应的主任科员就有12个,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6个。领导班子其他副科级干部,以及已经享受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非领导职务人员,要竞争的就是这6个名额。竞争的资格,首先是任副科或者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年限,以及工资级别,任现职时间越长、越有优势;有实职职务的班子成员,同样也有优先权力。提拔年限短的年轻干部,即使担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也会因工资级别,被卡在某一个位置上不去。

对于单位的一般职工,长期得不到提拔任用,或者刚套上副主任科员的,则主要竞争的是三四级主任科员,以及副职人员不符合条件空缺下来的一二级主任科员职位,同样工作年限、工资级别等因素,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具体如何套算,还要等各地的实施细则颁布以后,才能确定。


职言管语


职务职级并行,地市级和县级机关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得超过编制的60%,其中一级主任科员和二级主任科员不得超过其中的50%。\r晋升四级调研员必须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也就是说实职正科要想享受副处调研员待遇,就必须兼一级主任科员。这样的话,势必实职都会想办法兼任同级的虚职,而不会留给普通科员。\r特别是前面搞过职务职级并行试点的,副科早就超过30%的比例了,这次改套三级和四级主任科员后,这些人中大部分恐怕未来十几二十年内不会退休。也就是说上次没并行的和现在新招的人,未来十几年内将一直是科员。然后副科实职升二级主任科员享受正科待遇,必须要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那么这些人又会挤占掉很大一部分三级主任科员的职数,到最后就是千军万马抢个四级主任科员。。。。连三级主任科员都难。


哥啰芳


以前科长和主任科员不可以兼任,现在科长可以兼任二级以上主任科员甚至四级三级调研员。这也就是说,主任科员会被实职优先使用。以前实职正科家主任科员比例也的(很多时候正负主任科员可以混用),所以说现在比例和以前差不多。另外,四级主任科员和一级工资台阶能差多少?按照现在这个台阶估计一到四级也就是每级一百来块钱吧,最多也不会超过二百。关灯吃面,好好干活吧


做人厚道再厚道


感觉晋级比过去晋级复杂了,原来的公务员法规定,副处级以下按年限基本可以正常晋级。新规定除规定必须晋级的年限外,还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这一条弹性比较大,如果没有实施细则很难操作,所以目前讨论晋级问题为时还早。


用户4824453152575


文件制订的本意大概是激励,但不符合基层干部队伍的实际!好不容易熬个正科,已胡子拉差了。几年就退二线,够晋升调研员的年限了,又有名额限制,一帮老头老太太只能望“职”兴叹。这样不人性化的设计,看着诱人,只是纸上谈兵。根本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增加反感!


万戈29


这个条例规定的及不负责,县一级一个单位行政编制也就八九个至十多个,按条倒很难进升,还不如原来职级并行规定,形成了很多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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