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生火灾之后如何维权?

最近在网上看到几篇关于火烧车以后产生纠纷的文章,也有关于咨询火烧车如何处理的帖子,于是就想起来写一篇关于如何处理火烧车的文章,给各位车主以借鉴。注:下文所有均未对费用进行说明,只是告诉大家该如何处理。

火烧车,顾名思义就是车辆发生了火灾。而这个火灾根据起火部位,又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导致的火灾,也可以分为自身原因引起的火灾。

当车辆发生火灾时,第一件事应该是拨打消防电话119进行救火,同时拨打110报警。而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会根据火灾现场进行判定是否为人为纵火,如果是人为纵火则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不是人为纵火,在消防部门灭火以后,消防部门会对车辆进行起火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分为两种:车辆内部原因或者车辆外部原因。下图举例即为典型的车辆内部原因导致火灾:

汽车发生火灾之后如何维权?


当结论为“车辆内部原因”导致火灾,车主可以凭借消防部门的鉴定结论即“火灾事故认定书”向销售方和生产方进行权益维护(也就是理赔),如果被拒绝,车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一般当地法院会根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进行宣判。如果销售方和生产方对法院结果不认可,此时有两个不认可分类:对“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可对宣判结果不认可,或者对“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并对宣判结果不认可。

前者:对“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可对宣判结果不认可,就是赔付的多少问题,可以提起上诉,申请重新宣判。

后者:对“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并对宣判结果不认可,就很麻烦。是对法院宣判的依据不认可也就是对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认可,需要向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消防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最后走到行政诉讼程序),推翻之前的消防部门结论并以此要求重新鉴定,上级消防部门会重新核议鉴定结论。如果再不认可则需要申请第四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然当地法院很大程度会参考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而后面引入的第四方的鉴定机构,也会是当地法院认可的机构。

总结一下前面说的:有“火灾事故认定书”并且是车辆内部问题,可以凭借消防部门的鉴定结论起诉销售方和生产方。如果销售方和生产方不认可需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是个漫长的过程,一般需要一年多的时间。而在中国汽车类的案件中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起诉后都会要求生产方和销售方举例自身不存在问题,这也是法律对弱者的保护。

而当车辆发生火灾后没有消防部门出具鉴定结论,在向销售方和生产方进行理赔时。需要有理有据,一般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下图所示即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注:不是所有鉴定机构的结论都会在诉讼中被采纳,有时法院会建议性推荐鉴定机构。

汽车发生火灾之后如何维权?

有了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就可以走法律程序。

当车辆发生火灾后,一般销售方和生产当都会在鉴定过程参与进来,如果生产方自身的鉴定结论为“车辆内部原因”,一般都会询问客户是否有保险附加险的自燃损失险,如果有则会要求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销售方和生产方则会根据保险公司理赔金额补贴差价。

自燃损失险(简称自燃险)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

当结论为:车辆外部原因导致时,此时车辆为受损方,即车辆受损。我们可以参考保险险种的车损险进行理赔。

机动车损失险(简称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近些年随着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国家对于汽车火灾的鉴定机构也越来越多,如果车主有鉴定需要,一定要咨询当地司法部门。

权威的鉴定机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西安消防研究所

以上为对于车辆火灾后的处理当时建议,不要问为什么,因为作者有经历过向市级消防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县级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结论不认可),也有过经直辖市消保委调解保险公司对车辆火灾进行车损险赔付的经历。希望车主不会用到以上内容。也希望关键时刻可以帮到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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