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案例】向“天價彩禮”說不!

“天價彩禮”一直是被社會各界所詬病的陳規陋習。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男女青年步入婚姻生活的前提並非二人此前的感情基礎,而是男方家開出的彩禮價格,這種現象在地處偏遠的西北農村更是司空見慣、屢見不鮮。有人認為,這種發生在農村的“天價彩禮”現象只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罷了,就算有危害也僅僅侷限於兩個家庭。但不可否認的是,在這類因彩禮價格主導的婚姻關係中,夫妻之間由於此前沒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婦女在婚後不久提出離婚或從婆家出逃的現象頻頻發生,不僅使男方家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嚴重危害到社會秩序的和諧和婚姻家庭的穩定。今天,西固法院就為您介紹一起因“天價彩禮”導致的離婚案件糾紛案件。

原、被告雙方均為蘭州某村的農民,家境都不富裕。原告馬某為迎娶被告張某,四處舉債,向張某及其家人送了10萬元彩禮和17000元的禮金,以及價值19960元的黃金首飾、手機、毛毯等物。原、被告於2019年1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且舉行了結婚儀式。雙方共同生活6個多月後,被告就藉故回了孃家,再也沒有回來。期間無論是原告帶著禮物上門,還是委託村委會領導去做工作,被告始終不同意回來。

原告認為,被告與原告僅短暫共同生活了6個月即回了孃家,其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導致原告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原告是一個農民,本來家庭就困難,現在更是雪上加霜,被告及其父母的行為純屬騙婚行為,是為了騙取原告的錢財。原告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二人離婚,並判令被告返還全部彩禮及其他費用。但被告雖也同意離婚,但卻認為婚前索要彩禮是當地多年來的習俗,原告及其家人對此完全知情,且彩禮的價格也是由兩家父母共同協商確定的,並沒有超出當地彩禮的一般水平。況且原告給付彩禮後,也和被告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了近半年,被告並不存在欺騙的行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請。

看似雙方都有一定的道理,法院會如何裁判呢?辦案法官審理後認為,給付彩禮是我國(特別是農村地區)結婚時的傳統風俗,本案中彩禮的價格也確係原、被告雙方婚前協商確定。現原告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以騙取財產為目的和被告結婚,故無法認定被告存在騙婚行為。但是,原告給付的彩禮和其他物品的價格的確超過了其經濟能力,且雙方婚後僅共同生活了六個月,如果不予返還,明顯有失公平。為了緩和矛盾,辦案法官主持原被、告調解,雙方一開始還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但在法官的耐心調和下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解除婚姻關係,被告一次性返還原告彩禮及其他費用人民幣7萬元。

法官提醒

婚姻應以夫妻雙方的感情為基礎,“天價彩禮”不僅無助於婚姻家庭穩定,反而更容易引發矛盾糾紛。在此呼籲大家自覺抵制“天價彩禮”,向陳規陋習說不!

【西固法院案例】向“天價彩禮”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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