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如果村裡只剩一個人,那麼該村的土地是不是就屬於這個人的了呢?

張偉34


如果因戰爭或其他原因整個村子的人都已不存在,也就是隻乘下一個人,那該村的土地當然屬於一個人了。

但是如果國家政策有變,或是因國家需要安排些水庫移民和因戰爭需安排歸國華橋的話,這個人不能拒絕接收哦,因為土地還是屬於集體的,不能私有化。

這個題目很少會發生的。如果是這個村人進城買房了或到別處去了,不回來經營土地了,那土地是不能抽回歸集體的,因為土地承包期總是延期承包,到期了又延期,土地經營還是歸承包者的。

他們不經營了,村裡的個人可以徵得他們同意免費經營,或有償經營,要是他們不同意那還是沒辦法的。

所以儘管村裡只有一個人但土地還不是自己所有的,這個人只不過是既是村長屯長又是村民唄了。


明明說農村事


農村土歸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即使村集體只剩下一個人了,土地仍然歸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不屬於個人所有。



其實,這個問題是偽命題,現實中,可能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當一個村集體只剩下一個人了,會撤村並村,撤銷村集體,併入其他村集體或城鎮。土地也隨之併入其他村集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承包經營權,即使村集體只剩下一個人了,這個人也只有使用權、承包經營權。

現在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都進城務工就業了,“空心村”、“無人村”也越來越多,農村平時確實靜謐、沒有朝氣、生氣、人氣。但國家已經在整治“空心村”、“無人村”了,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美麗鄉村,撤村並村,移民建鎮。農業生產經營上機械化程度很高,已經適度規模種植。一個村只剩一個人的情況不會出現!土地仍然歸村集體和國家所有。將來,農業生產經營是少數人來幹了,農村人集中在小城鎮居住,傳統村落可能會消失。

土地到現在為止,法律法規上規定還是集體和國家所有,沒有私有化,因此,土地也不會屬於某個人所有,落入某個人手中。


長江三農


此言差矣,村鎮是活的。一個人還算集體嗎?村嗎?提問題就不瞭解集體變化啥意思。集體是國家所有部分的基礎單位。其實是國家掌控主動大權,集體只是走形勢。

士改政府直接分田給農民耕種,後來互助組,集體化,生產隊,公社化,才形成了集體化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不是獨立王國。是國家行政管理的基層組織,一切行動聽從國家政府指揮。你認為給你地種就是私有哇,只是穩住生活而已,天下之大莫非王土。


馬振廷1


怎麼可能會出現一個村只有一人的事情呢?再說了真正有那麼一回事的話這個村的原有人口他她一定有走遍天下的他她們的親人,子孫後代會回來看家的,不可能把土地給給城裡人來種,城裡的人他她們會種地嗎,能像農村人一樣吃苦耐勞嗎?如果不要給城裡人發工資也不要給生活費讓他她們到農村來種地,每人給一畝地我們早見識了,他她們根本不在農村住跑的比猴子還快,全國各地在文革中被下放在農村的各色各樣的城裡人沒有留下來的,都跑了那在農村才幹了幾年呀!人往高處走水往底處流這個道理誰都明白,世界上有難得湖塗希望大家別裝湖塗。


用戶87751048672李長


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如果村裡只剩一個人,那麼該村的土地是不是就屬於這個人了呢?

題主好聰明!想一想,村裡只剩下了一個人,那自己就是村集體,一句話頂一萬句,想怎麼支配就怎麼支配,感覺不要太爽了!理論上確實是這樣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村事項由村民自治,這是有法律保障的!一個人的集體自然是一個人說了算。

而且村姑在鄉鎮工作多少年,這樣的情況還真的遇到了,村姑最早參加工作時的一個鄉鎮是個窮山惡水的山區鄉鎮,那裡有許多個的自然村已經隨著人口的消亡而消亡了,記得有一個叫“唐河底”的自然村當時候有九口人,一個80多歲的老太太和八個六七十歲的光棍漢,20多年過去了,那些個人都去世了!

人口都沒了,這個自然村的土地和集體資產都歸併到了新的行政村,有些原來的行政村又隨著撤村並組成為了其他行政村的自然村,現在已經沒有人口了,也消亡了,然後又被撤併,繼續著這樣的循環,但怎麼著都沒見有人為此發財,那些山區的土地繼續著貧瘠的故事,有關鄉村管理起來還是一個負擔呢!

所以當時候肯定有一個最後死亡的人,他可能就沒有意識到這麼個問題,如果領養一個年輕人,又有投資和戰略眼光的話,那可能倒真的就賺了!

不過,這種現象現在已被有識之士注意到了,在又一個有森林資源的山區鄉鎮已經有大老闆拿錢去投資搞鄉村旅遊了。

他們在一個小山村,是個行政村,也是一個貧困村。村裡僅僅剩下了三個光棍漢,現在都70歲以上了。今年按照扶貧工作的要求,村村要求通公路,政府說服不了他們搬遷,只好投資近3000萬元給他們通了水泥路。等這些光棍漢消亡以後,不管名義上集體資產屬於誰。這些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就是旅遊的投資者在獲利了!

但能不能獲利,還要取決於在深山老林裡到底有沒有人來!現在他們乘著政策的東風大搞建設,公的,私的有的已經說不清了。

說到集體資產,這個村子有土地,有森林,運營好了這自然是一塊大蛋糕!

所以最後要為題主點贊,你的一句話可能點醒了許多的夢中人。山裡人甭說剩下一個人的時候,就是剩下那麼幾個的時候都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白白的把自己的集體資源就拱手送給了其他村子。

而有眼光的人如果真的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早早地把戶口弄到這個山裡邊,那自己就坐擁集體資產了。

不過說到底,還得看這個村子到底有沒有可供開發的集體資源。如果僅僅是那些窮山惡水,那隻能是死寶,發不了財的!

思路決定出路,山裡人的眼界和環境的侷限性,決定了他們的集體資產就那麼流失掉了,就那麼浪費掉了!而外面的人,如果沒有吃苦的思想和前瞻性思維,也不會意識到這個問題的。

你認為呢?你有勇氣到山裡面投資嗎?


村姑說村事




西門觀點:做夢娶媳婦吧?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那一定是整個村子易地搬遷。

如果一個村子幾百口人走得只剩下一個人,那這個人一定是五保戶。不然,他的家人呢?他的父母,他的妻子,他的孩子呢?

如果一個村子幾百口人走光了,那隻能說明這個村子已經完全不能住人了,要麼是自然條件特別差,交通不便,飲水困難,地下已空,隨時可能塌陷,一個五保戶,國家會讓你一個人住在這裡?



再說,村裡的人只是遷走了,並不是都絕戶了,有的全家遷入設區市,轉為非農戶,但有的只是轉入小城鎮落戶,戶口還在村裡,還是村集體成員,即便戶口不在村裡,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經營權還是人家的,至少房屋是人家的私有財產,誰也拿不走,拆不了!

他們人走了,土地還是他們的,承包經營權還是他們的,他們可以自己種,也可以流轉,或者轉讓,但絕不會都無償給你一個人使用。

再從另一個角度說,真的只剩下你一個人,你還願意住在這裡?你還敢住在這裡?還夢想把村裡的所有土地佔為己有,做夢去吧!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網絡圖片與內容無關)


西門白甫話三農


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一個概念,中國的土地—包括耕地全都是國家的。

土地有兩種狀況,一種是直接國有,比如高山海洋河流礦山島嶼森林以及國家使用的如鐵路海港林場農場等等等等。

另一種就是耕地,間接國有。國家成立了大集體組織,最早是合作社,人民公社,後來改稱鄉,成立大集體是把土地委託大集體把土地簽約讓農民耕種,生產上獨立經營經濟上獨立核算,農民自己的事情自負盈虧。大集體僅僅是國家設立的管理機構。自身對土地沒有產權更沒有主權。過去的公社幹部也從集體收益中拿工資。所以有了提留行為。提留的各種款項包括計劃生育費/民兵訓練費/水利管理費……公益金公積金……全都屬於這一範疇的。於國家無關。全是農民自己提留自己使用的。當今社會把三提留五統籌拿上來跟國家算賬是很荒謬的。

回到主題,國家委託大集體與農民簽約讓農民耕種。農民只有使用權/耕種權,包括宅基地,沒有 產權更沒有主權,因為是國家的。大集體也沒有產權更沒有主權,不信你大集體出面買賣土地一個試試。

現在土地與農民確權仍然是確定的使用權,不是產權。確權後大數據進了國家的數據庫,哪怕是農民們進城了,任意走到哪裡,他名下的土地使用權仍然是他的。以後流轉啊農場分紅啊,這個數據庫就是分紅依據。

在這個前提下,那個村莊哪怕是隻剩一個人,土地也不會歸他一人所有。人家人是進城了,國家數據庫裡有記錄,名下都多少土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仍然是人家自己的。明白了不?哪怕是死絕了也不會歸那一個人,也不屬於大集體,仍然是國家的。明白了不?

參見土地法修訂版。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定社會形態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土地私有制,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和農業合作化,建立了兩種所有制形式並存的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並在法律上確認下來,形成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

[1] 中文名 土地所有權 外文名 Land ownership 權 利 使用、處分 主 體 特定性 交 易 禁止性 權 屬 穩定性 權 能 分離性 ————————(2011版。

節錄止)

這裡必須強調我們中國的土地是公有制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體所有僅是並存於這個公有制裡受國家管轄的。農民屬於集體所有制下和國家簽約,取得使用權/經營/收益/處分(處理的意思)的權利。但是不具有所有權。比方,無論農民個人或鄉集體無權把土地賣給外國人。國家有權禁止。但是國家要向集體徵用時就要出征用費。支付的是拿掉了農民的使用權。其他還有細則這裡先不提,免得記不清。 這些最基本的概念一定要搞清楚。清楚了這一點就知道為什麼生產的糧食一定要讓國家統購糧食再統銷給其他階層的人民吃飯。幾十年的統購統銷直到92年放開。直到現在糧價還是國家掌控。因為糧價牽扯到國民經濟的命脈,牽一髮而動全身。不能亂。可以這麼說,目前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離不開國家強有力的掌控。令行禁止。這是資本主義國家,土地私有制國家做不到的。 我們是發展中國家,前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面臨的國際形勢不容我們享樂不容我們停滯。還要全體人民艱苦奮鬥萬眾一心!

土地管理法全文

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節錄止


琪琪瑞可


首先明確一點,理論上這個問題的答案就肯定的,但是實際當中很可能是不一定的!

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大家都知道,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農民只有承包經營權。通常來講,村裡有十個人,那村裡土地的所有權就是這十個人集體的。那有的人說了,如果村裡現在只剩下一個人了,那村裡的土地是不是就屬於這一個人了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以及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這個集體,包含的是所有的村民,即所有村民共同享有。所以,從理論上來講,如果村裡現在只剩下一個人了,那村裡土地的所有權以及承包經營權就是屬於這一個人的,因為這個人現在就代表著集體。

但是,在現實當中這個理論基本上是不會實現的。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加入村子裡的人越來越少,那麼這個村子就會在行政編制上與其他村子合併。因為要減少行政資源浪費同時讓農村更加好管理,所以人少的村子會與人多的村子合併。這樣的話,那麼一個人享有全村的土地是不會存在的。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這個問題問得好,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不用看這裡太多回答我已知道全都是眼紅眼皮薄的人,背信棄義,毫無道德信義的人多,毫無責任的人多,集體有難四分五裂,國家有難四散潰逃的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人居多,看見有利可圖就眼紅爭利,難怪集體要垮,經不住一個日寇等等國家的侵略,更經不起八國聯軍和列強的侵略。這就是道德的失敗,思想的立場懦弱失敗。就知道消極的便宜,付出和給予的堅守的信念幾乎沒有,或者不堅強。

一個農民就是古時候最初的一個軍人,因為一個人征戰獲得一塊領地,就留下一個人堅守,這就是責任,已是行使國家給予的權利,除非人亡土地丟失,這個人的土地就自行消亡,集體土地就是集體這麼多人的土地由這麼多人行使權利,除非這麼多人都消亡,集體就消失,集體土地是內部進行處理土地的權利,土地不能外流,這樣捍衛了集體所有權利,集體土地有家庭的一份子,集體內部的家庭已這樣捍衛自己的權利。國家的土地是由很多個集體聚集形成一個整體的,都統稱為國家,每當國家有困難,很多個集體都有責任為國家出力,就要做出貢獻,抽調人力財力物力,這樣就叫做保家衛國。

每個集體內部成員有保護自己土地的一份責任和義務,這是必須的信義,不管集體如何困難,都要堅守困難,保住集體的存在,然而當今很多人看到集體困難了,就選擇逃離,背棄了自己的家園家鄉,選擇了放棄丟棄,選擇了自己保護的陣地,請問問,自己放棄的權利是說要回來就要回來的嗎?需要爭取,而堅持堅守這塊集體土地的人,依然憑藉一己之力在堅守,不管任何困難,不管任何衝擊,不管任何打擊,從來沒有選擇逃避,沒有選擇放棄,這就是保家衛國的戰士精神,別人不該有嗎?臨陣脫逃責任的人該有嗎?不覺得丟人格和國格嗎?首先你選擇了放棄居住,然後選擇了放棄土地,選擇了放棄自己的戰鬥和戰場環境和土地。你覺得誰該有呢?國家的土地權利屬於捍衛土地權利的人,你放棄了土地權利還配有土地嗎?如果一個國家已如你一樣放棄土地權利,你覺得國家還有土地嗎?

農村土地只能在內部流轉,這捍衛了土地集體內部農民成員權利,農村土地內部承包經營資格權捍衛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外流的權利,農村土地家庭農場允許農村農民有大量土地,農村有大量被丟荒和無人區允許農民自願開墾和開荒,允許農民留守,允許農民繼承自己的集體土地權,農民的土地在自己的集體內部流轉這是自然的事情,那麼多艱難的地方,逃跑丟棄土地的人無權要原住農民每一位放棄集體土地權利,而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內部農民的。集體內部農民有分配支配資源資產的權利,農民集體內部自己會議決定自己集體內部事務,集體外部無權過問和主宰,除非自然因素和戰爭因素讓集體消亡,再就是依法徵用土地讓農村集體消亡而改為其他。


光榮民族


土地要走共產主義道路,建立共產主義制度,才是最正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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