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北京金融局等监管机构纷纷出手,密集出台减负措施

随着企业有序复工,疫情带来的影响也在逐步显现。

据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对220万中小企业监测数据显示,2月26日复工率已达到32.8%,各省份中小企业复工率均也在稳步提升,多数每日升幅在1个百分点左右。

但中小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的程度更深,面临的困难也更多。其中最突出和受关注的就是融资问题。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订单减少、开工延后、成本增加、资金紧张的系列问题。

特别是复工后,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导致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在此种情况下各监管单位密集出台针对性措施,来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北京金融监管局12大措施缓解融资难题

2月29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央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北京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银保监、北京金融局等监管机构纷纷出手,密集出台减负措施

该《意见》指出为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疫情影响,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12条意见要求。

1、保持信贷供给稳定增长,力争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0个百分点。

2、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全市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

3、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争2020年办理再贴现累计不低于300亿元。其中,办理民营、小微企业再贴现金额占比不低于80%。

4、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2020年融资担保余额较2019年同比增长10%。

5、建立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提供金融综合服务。

6、畅通金融服务通道,建立线上续贷机制。

7、大幅减少信贷申请材料,积极推广金融业务电子化申请和办理。

8、加强金融科技在信贷服务中的应用,积极探索智能审批、线上放贷等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推出一批试点项目。

9、全面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线办理,进一步简化贷款申请材料。

10、开展财务公司供应链金融试点,开展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

11、推广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力争2020年完成政府采购订单融资100亿元。

1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及时予以展期、续贷、下调利息等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这12大措施,不但涉及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而且与信贷密切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都被定位责任单位,涉及执行责任单位有,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金控集团、市财政局等,力度空前。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3月1日,为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银保监、北京金融局等监管机构纷纷出手,密集出台减负措施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通知》强调,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要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

《通知》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还释疑如下:

1、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2、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核心内容是: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其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3、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配套政策:监管方面,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货币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财政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4、政策实施过程中银行应做好风险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同时,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不仅对中小微企业帮扶精准有力带来实质性利好,确保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更为其它相关信贷机构在疫情期间的信贷政策作出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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