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北京金融局等監管機構紛紛出手,密集出臺減負措施

隨著企業有序復工,疫情帶來的影響也在逐步顯現。

據中國工業互聯網研究院對220萬中小企業監測數據顯示,2月26日復工率已達到32.8%,各省份中小企業復工率均也在穩步提升,多數每日升幅在1個百分點左右。

但中小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較弱,受疫情影響的程度更深,面臨的困難也更多。其中最突出和受關注的就是融資問題。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訂單減少、開工延後、成本增加、資金緊張的系列問題。

特別是復工後,開工率不足,現金流收入大幅減少,導致流動性壓力亟需紓解,在此種情況下各監管單位密集出臺針對性措施,來幫助企業儘快復工復產,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

北京金融監管局12大措施緩解融資難題

2月29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央行營業管理部、銀保監北京監管局發佈了關於印發《關於加快優化金融信貸營商環境的意見》的通知。

銀保監、北京金融局等監管機構紛紛出手,密集出臺減負措施

該《意見》指出為進一步優化金融信貸營商環境,切實減少疫情影響,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出12條意見要求。

1、保持信貸供給穩定增長,力爭全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較各項貸款增速高10個百分點。

2、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全市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

3、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爭2020年辦理再貼現累計不低於300億元。其中,辦理民營、小微企業再貼現金額佔比不低於80%。

4、進一步發揮融資擔保體系作用,2020年融資擔保餘額較2019年同比增長10%。

5、建立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制,提供金融綜合服務。

6、暢通金融服務通道,建立線上續貸機制。

7、大幅減少信貸申請材料,積極推廣金融業務電子化申請和辦理。

8、加強金融科技在信貸服務中的應用,積極探索智能審批、線上放貸等金融科技應用創新,推出一批試點項目。

9、全面推進不動產抵押登記在線辦理,進一步簡化貸款申請材料。

10、開展財務公司供應鏈金融試點,開展買方信貸等融資服務。

11、推廣政府採購訂單融資,力爭2020年完成政府採購訂單融資100億元。

12、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確保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及時予以展期、續貸、下調利息等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這12大措施,不但涉及金融科技的創新應用,而且與信貸密切相關的不動產登記、稅務、市場監管等多部門都被定位責任單位,涉及執行責任單位有,人行營管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北京金控集團、市財政局等,力度空前。

銀保監會等五部門,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

3月1日,為進一步紓解中小微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提高金融服務的針對性、有效性,經國務院同意,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

銀保監、北京金融局等監管機構紛紛出手,密集出臺減負措施

《通知》要求,對於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

《通知》強調,湖北地區各類企業適用上述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湖北地區配備專項信貸規模,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開通線下和線上等多種渠道,為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申請提供便利。要及時受理企業申請,限時回覆辦理。要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進行專門統計、密切監測。

《通知》指出,將從監管政策、貨幣政策和財稅政策等方面給予配套支持。對於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還釋疑如下:

1、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主要適用對象是: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

2、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核心內容是: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如果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還本付息,可以向銀行提出延期申請。最長可以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對於需要延期支付的貸款利息,其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3、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相關配套政策:監管方面,對於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貨幣方面,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公開市場操作、中期借貸便利、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財政方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的經營考核,應充分考慮應對疫情、服務中小微企業的特殊因素,給予合理評價。

4、政策實施過程中銀行應做好風險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進行專門統計、密切監測,對於貸款期間企業經營出現實質性變化的,及時予以相應處置。同時,應完善反欺詐模型運用,推進信息共享聯防。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停止融資支持,並通過上報徵信、訴訟等懲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風險。

系列監管政策的出臺,不僅對中小微企業幫扶精準有力帶來實質性利好,確保特殊時期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和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更為其它相關信貸機構在疫情期間的信貸政策作出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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