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面對租客到現在還沒有交1月份的租金,該怎麼辦?

用戶9508844540689


1.租客可能是疫情高風險地區的,當地還未解封,人還未到租住地。

2.歷經快2個月的疫情期,租客沒有上班工作,還沒有收入,可給予時間上延遲收租。

3.可能租客遇到了經濟困難,因為家庭原因或者個原因,你可以打電話或發微信瞭解清楚再和他本人商量解決!


意志的崛起


跟他溝通,給優惠點什麼的。我的房東上次發信息給我問問我現在情況怕我一個人出事。原來住的我住的房間1300一月,同事回去不來了,我跟他說我想搬到小房間去800一個月的那種。她說等疫情過去了在搬,現在住的房間1300算500一個月。交點水電費。原來1300包水電費。我挺感動的。目前也欠了兩個月了,她也沒怎麼吹我。我等疫情過去了也不會少她房租的。建議你聯繫下你的住戶,問問情況能優惠點就優惠點大家都不容易。


愛心公益人


1、確定沒交租金的原因。要是資金確實緊張,可以商量著緩解一下,雙方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緩解1、2個月再一起交,現在這個情況也很合理。畢竟空出來暫時也很難租出去。

2、如果實在經營不下去,要退租,也可以商量,半個月時間清退房屋,這樣可以給對方一些空間,自己可以在網上發佈信息,再次出租。

3、如果出租的房以租還貸,不交租金的情況下影響還放貸,就按規定來,要收的滯納金還是要收的。

疫情期間,大公司都在裁員,更何況這種小買賣。大家互相理解,共建和諧房屋租賃市場。



房蟲一隻


一月份的房租應該交,那是在疫情前期,租戶不能以疫情為由拖欠或是賴著不交,不合情理,二月份正值疫情嚴重期間,到處封村封路,也是國難之時,房東應該減免租金。房東可與租客協商把一月份的房租交了,如果租客同意只是暫時困難,可延緩期限,要是賴著不交的,可從定金里扣除,可終止租房合同!大家都不易,希望房東與租戶都能相互理解互相體諒!




陌上飛雪舞


面對租客到現在還沒有交1月份的租金,該怎麼辦呢?小菜認為,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小菜分享下對這個問題的法律意見,供參考。

第一、疫情的法律定性

2月底以來,隨著疫情逐漸蔓延,疫情對租房合同負面影響逐漸顯現,出現租賃合同糾紛的事件開始抬頭。

有鑑於此,部分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陸續出臺了本次疫情期間的審判指導意見,結合2003年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指導意見,就本次疫情而言,通常有兩種法律定性。

01、不可抗力

根據《合同法》規定,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是不可抗力。

國家住建部在2月26日的開復工通知中,也將本次疫情定性為不可抗力。

02、情勢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法》解釋中規定,合同簽署後,在正常履行中,出現了當事人雙方都不能預見的情況變化,這個變化又不是雙方的原則造成的,合同繼續履行的話,會對其中一方明顯不公平,這種情況下,吃虧的一方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03、兩種制度的立法目的

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要解決的是合同違約責任分擔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合同履行中,因為遭遇了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或者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援引不可抗力規定,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或者解除合同。

情勢變更的法律規定,要解決的是合同履行公平性問題。也就是說,按照正常情況下籤署的合同,在遭遇客觀情況變化後,再按照原來的合同履行,會出現不公平,造成一方嚴重吃虧,這時就可以援引情勢變更規定,基於公平原則,請求法院強行變更合同內容,或者終止合同。

第二、怎麼看待租客到現在還不交1月份的房租?

小菜在這裡不講道德層面的問題,只分享法律意見,只分享各級法院的審批指導意見和今年2、3月以來的審判案例。

01、租房區分民用和商用

(1)商用

也可以說經營用途的租房。

比如,租個商鋪開理髮店。疫情期間,國家採取了甲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措施,部分地方施行封閉式管理,人員流動性少,大家都儘量不“接觸”!

在這種背景下,商鋪租戶生意冷清,醫藥店、蔬果店除外,受到了明顯的衝擊,在這種背景下,如果再按照正常市場行情下的合同約定去繳納租金,對租戶就有些不公平。

從重慶高院、山東高院、安徽高院的審判案例分享看,可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申請租金延期或減免部分租金。從小菜個人對法律的理解看,援引“情勢變更”原則會更準確一些。

(2)民用

在民用領域,也要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①對房屋的使用有障礙

有些小區出於疫情防控的需要,實行粗暴的“一律勸返”模式,出發點是好的,但影響了租戶對租住房屋的正常使用。

遭遇這種情況,租客可以請房東出面協調,如房東不能協調,不願協調,並不能解決租客使用房屋的障礙,租客可援引“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原則,申請減免租金或終止合同,還是那句話,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無統一定論。

②對房屋的使用沒有障礙

多數小區的物業採取的防控措施都是合理的,並沒有影響到租客對房屋的正常使用。

也就是說,租客對房屋的使用沒有障礙,跟往常一樣,也就是沒有租賃損失。既然沒有損失,也就無權要求減免租金或者終止合同。

02、如何看待你的合同?

通過上面的分析,民用和商用用途不同,在疫情期間對租賃問題的處理是有差別的。

(1)商用看行業

如果你租出去的是商鋪,租客到現在還沒有付1月份的租金,那小菜認為,最好還是主動聯繫協商租金。當然,如果要減免房租的話,要注意看經營的行業。

疫情期間經營餐飲、理髮店、旅遊等行業受到的衝擊很大,而像醫藥、口罩、資金借貸之類的行業生意是挺好的。

也就是說,租客商用,他的行業確實受到了損失,協商減免租金是可以的;而如果他經營的行業在疫情期間不但沒受影響,還賺了一筆,那就沒必要減免租金。

(2)民用看使用障礙

如果你租出去的是住房,租客在居住和使用房屋上沒有障礙,既沒有物業層面的障礙,也沒有房東層面的障礙,社區也沒有干涉租客居住和使用房屋。

那租客不交租金就是違約行為。當然,租賃住房做民宿、酒店、客棧之類的,小菜把它歸入到商用領域。

如果你租出去的是住房,租客有使用障礙,你應當及時協調,解決租客的難題,並適當減免租金為宜。

第三、疫情期間,出現租賃糾紛怎麼辦?

結合03年非典期間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上升的經驗,從部分省市高院已陸續分享審批指導意見和審批案例看,法院已經做好了應對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審判、調解的準備。

01、協商

出現疫情事件,大家都受到了損失,不僅租客,房東照樣會受到損失,除了醫藥、口罩、資金借貸之類的行業受益外,其他行業基本都受害。

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具體案例,一般來說,有損害、有障礙,可以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無損害、無障礙,不得提出非分要求。

基於對法律的理解和尊重客觀事實出發,雙方坐下來理一理,協商解決是省時省力的辦法。

02、調解

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有條件的,可以請求物業公司、居委會、村委會調解,這些組織的調解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調解完畢後,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

如果履行不到位的,或者不願意履行的,雙方都可以訴訟解決。

03、訴訟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究竟誰才是權威?

到法院見分曉,專治各種不服。

提起訴訟是最有效的,法院審判也是合法、公平的,法院判決後,還有司法權力作為後盾,保障判決執行。

全文結論:

01、租客到現在還沒交1月份的租金,如果只是普通的居住租賃,小區也沒有干涉租客的使用,你也沒有干涉租客的使用,那租客的行為很可能就是違約行為。

先催告交租,經催告仍不交租的,也不主動協商交租的,租賃合同有約定,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也無法協商的,直接訴訟!

02、租客如果是商用(含民宿之類的),確實經營困難,按照最近法院的判例和審判指導意見看,減免租金或延緩交租的概率很大。


房壇法菜


這種情況具有社會的普遍現象;想當初,正是1月份,驟聞疫情來勢兇猛,春節何以變得冷清?親情近在咫尺互不相“認”。城都封了,交通沒了,工廠停了...。

年前這一走,一隔二月已近,可心裡總是惦著老房東那張熟悉的笑容,但我動不了身,回家又把錢都化光了,老房東啊,我已欠了您二個月的房租,怎麼辦,心裡想著,默默地說了聲對不起啊!總是那份歉意,我提起電話,連上了房東:“老房東啊!”我怯怯地叫了一聲,可又頓了一下,不知下面的話又如何說起?

“哈哈,是小陳嗎?”

“是啊。”回答得特顯羞赧。

“怎麼,是有復工的通知了嗎?”房東如是說。

“老房東啊,我、我...還沒呢,只是太不好意思啦!看,我還欠著二個月的房租哩,只能...”我嗝著那種慚愧,話都沒法連接了下去。

“別別別,什麼時候回城,打個電話吧,我已經把衛生清掃了一次,我也知道疫情對我們每個人都帶來了不方便,你們打工真太不容易,這樣吧,這兩個月的房租免了,嘻嘻!”房東笑著掛了電話。

多麼和謁可親的房東啊!如此明事理的房東,真是交了一個知心朋友,那種大度讓我銘心有餘,好感動啊!

我想信,人心都是肉做的,這在全國面臨忒多困惑的面前,多少人獻出了愛心,我惦著房東這份心意,一個偉岸的身影彷彿就在我的面前。

特殊時期,人人都在釋放一份愛,連房東也不例外,這真是我們民族的一種精神。

準備復工了,我準備了兩隻土雞,回城時遞給老房東,道一聲“不好意思啦!”想著,我似乎已經乘上了突突的長途大巴...


用戶聽松閒人


如果當時和租客簽訂的租房合同仍未到期,租客一直未交房租,那麼可以從當時租客繳納的押金裡面扣除,如果繳納的押金不足以抵扣租客欠下的租金,那麼可以跟租客溝通下不按時繳納房租的原因,跟租客好好溝通

3如果跟租客溝通後,租客依舊我行我素,不繳納房租,可以給租客直接下達最後的通牒,告訴租客要麼搬離要麼繼續繳納欠下的房租,並可以繼續續租,如果租客不搬離,可以強制性換鎖要求租客搬出。

如果是租客的租期已然結束了,但是一直不續租也不搬走,那麼可以跟租客約個時間溝通一下,看下租客是否有遇到什麼困境或者什麼其他原因,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原因,那麼寬限幾天也無妨

如果是租客本身的原因故意不續租也不搬走的,可以強制性要求租客搬走,否則可以將租客的門換鎖,更可以直接讓租客的東西搬離

如果以上都不能解決的話。可以收集租客違約的證據,向當地的法院發起訴訟,等待法院的宣判,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威子說房


面對租客到現在還沒有交1月份的租金,該怎麼辦?

我覺得這個情況要區別對待,分清楚是客戶有錢故意拖欠房租還是真的遇到困難沒有錢交不出房租!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租客有錢故意拖欠房租,可以找到這個租客,現場溝通協調,告訴租客如果故意拖欠房租,就必須搬離這裡,如果溝通協商沒有效果,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了!

如果是第二個情況,租客確實遇到了困難,沒有錢交房租,可以給租客優惠或者是免除房租,等租客有錢了,再交房租,這個方法很不錯,大家可以試試,在別人困難時候幫別人一把,這個行為是值得提倡的,朋友們,你覺得呢?如果有其他好的方法,歡迎留言,轉發點贊,謝謝!



斌哥愛時光


"可協商減免租金或解約。 受疫情影響,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別是外地務工者無法正常返還務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則承租人可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合同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而對於承租人或出租人認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損失過大,請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以支付對方違約金的方式終止租賃合同的履行。"



摯愛房


今年特殊情況,實在拿不到就算了與人方便也是一種愛心,租客能租你的房除了客觀條件和環境外 也是種緣分,先禮後兵免它一個月租金(反正也拿不到)壞事說好話作為房東無論主客觀上都佔理了。吃小虧未必不是福,眼界多少(能看多遠)決定利益大小沒有後患才是最好。要說清楚這是特列大家都有難處,下不為例到時再拖欠就只能按合同辦事啦!除非你是二房東否則也不會因為少一個月租金就不能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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