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開車撞到了我哥的車,保險不賠償怎麼辦?

馬善人


汽車保險霸王條款: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有明確說明

條款解讀

汽車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的中,“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有一條需要特別注意: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人身傷亡不屬於賠償範圍。第三者責任險是作用是在被保險車輛發生責任事故時,用以對第三方的車輛或人員損傷進行賠償,但正如條款的附加解釋說明,被保險人的範圍是這樣的……

  • 陌生人 √

  • 非直系親屬 √

  • 直系親屬 ×

  • 被保險人 ×

簡而言之這是一條“霸王條款”,那麼如此規定的目的是什麼呢?


防止騙保-道德風險

駕駛自己的車輛碰撞到自己的直系親屬,或者是自己的車被別人駕駛,亦或者因為車輛失控而碰撞或碾壓到自己。再或者是自己的車輛碰撞到自己家人的車輛,類似的案例是時有發生的,但其中有一部分確實涉嫌騙保。指利用自己的車輛或主管上的“謀劃”,以刻意造成車損或人傷的假現場騙取保險金;這種情況很難甄別被保險人是否為主觀意圖製造交通事故,於是曾經也一度大量出現過此類騙保行為。

客觀的說,保險公司因為這種情況吃過大虧,為了規避風險則在“免責條款”中加入了這一項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和車輛免責拒賠的規定。但是這種“一刀切”“一言堂”的規定還是令人難以接受,畢竟在用車過程中有概率出現非主觀的碰撞,而產生的後果不見得不嚴重。比如曾經發生過家屬指揮倒車被撞擊碾壓,駕駛車輛時兒童追趕未被發現而被碰撞,此類交通事故的處理成本動輒數十萬,保險公司面對這些事故仍然應該拒賠嗎?


不合理的規定也是規定-受法律保護

汽車在投保車險時一定會簽訂協議,在協議上總會註明這一項“免責條款”。這一協議一定是在兩方充分閱讀並理解和認同協議內容後才會簽訂,一旦籤“訂”了這份協議書則立刻起到法律效力——受到《合同法》的保護。類似的案例在走訴訟程序後得到的判決基本完全一致:保險公司無責,責任由用戶自行承擔——除非能證明一種情況。

在簽訂車險協議時車主沒有仔細閱讀協議,主觀上的不願意閱讀那就要自己承擔責任。如果在簽訂過程中保險公司一方沒有提醒消費者去閱讀免責部分,或者刻意隱瞞免責部分的內容而不告知,亦或者在簽訂協議時引導消費者在未閱讀協議時簽訂。能夠證明這種情況的存在則保險公司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只是這種可以非常主觀而又難以舉證的場景實在難以刻畫了。


總結:在消費者沒有話語權而又不得不使用的產品的行業中,消費過程中仔細閱讀協議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其中難免會有些“霸王條款”。在汽車領域則是在購車與投保車險時要格外謹慎閱讀,絕大多數消費者都沒有合同觀念,善於使用的“君子協定”“口頭協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而且銷售領域君子不多。




天和Auto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這樣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會有發生的,如果遇到的時候,建議如下方式:

1.發生碰撞時,第一時間給保險公司報案,同時給當地交警部門報案,保留報案時手機通話記錄,以及交警出具的相關材料,同時記下出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信息。

2.攜帶相關車輛證件,保險合同,交警出局的材料,到指定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手續。

3.如保險公司以騙保等原因,不予理賠的話,可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保險公司上級部門是保監會。

4.申訴的同時,保留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權利,需要留存好所有理賠過程中的證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同時也希望所有人出行都注意安全,平安一生。



新新億米粥


如果情況屬實,且如實向保險公司報案說明。那麼不賠是肯定且符合條款約定的。不要說什麼霸王條款,一開始就約定好的,只是消費者不知道而已,又不是一家保險公司針對某一個人?

但問題出來了,有沒有解決辦法呢?沒報案前有,報案後沒有。

前,就說誰撞了誰的車,不強調闡明兩者關係,假裝不認識就可以了。很簡單!


東寫西讀398


第一,在什麼情況下撞的車?是否合乎常識常理?

第二,雙方是父子,普通撞車像大海撈針的概率,但也是存在的。

第三,如果確實是正常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到現場定責,便一目瞭然。


HB李名勝


你這兩輛車的關係的話,說實在的,如果我是保險我也不一定會賠償,因為這兩輛車關係親密,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認為你們這是在騙保,所以保險公司有理由會不給你賠償,當時如果事先不知道是你們家某個人的那不賠償那就有理由,向他們提起賠償。但是事先不知道是家裡人的基本是不可能的。


隨波不隨流


保險有條規定,親屬碰撞不賠,請看好規定


糕笑國內外短視頻


保險就是霸王條款,不合理規定,卻有法律的保護,現實生活中親人不小心撞親人的事故,只要不要故意的,也可尋求法律的保護,


誠信169417802


你哥起訴車主和保險公司!


OnlySunny


不賠的。


醫保之家


起訴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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