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買家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不獲保護

大洋網訊 昨日,廣州互聯網法院發佈《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審判白皮書》並公佈多宗典型案例。白皮書顯示,自2018年9月集中管轄廣州市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網購糾紛案件以來,該院共受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1178件。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蓬勃發展,網絡購物已成為人們最常見的消費方式。白皮書顯示,截至2020年2月29日,廣州互聯網法院累計受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1178件,審結816件。統計顯示,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廣州互聯網法院平均每月新收網絡購物合同糾紛53.33件;自2020年1月以來,平均每月新收案件數增至189件,其中2020年1月新收案件數環比上漲215.49%。

從涉及的商品來看,日用品、食品、虛擬商品在該院已判決的案件中位列前三名。

關注

個別案件出現“家庭式職業索賠”

白皮書顯示,當前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中,“職業索賠”現象突出。“職業索賠”團伙從“問題商品”的發掘、下單購買、安排收貨、拆包視頻錄製、委託檢驗等,呈現環節清晰、流程明確等特點。個別案件還出現“家庭式職業索賠”,近親屬之間互為委託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職業索賠者”能否認定為消費者成法律灰色地帶。

另外,一些電商商務平臺的經營者通過刷單炒信的方式虛增交易量。在楊某等6人與廣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系列案中,6名原告以其為被告刷單為由主張被告支付相應款項。法院經審理認為,電子商務經營者以虛構交易為目的與他人通謀訂立網絡購物合同,因缺乏真實的買賣意思表示而無效,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白皮書還指出,在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中,部分消費者也存在誠信缺失的現象。在吳某與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網絡購物產生的系列糾紛案中,原告於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間購買537件商品,其中退貨、拒收454件,退貨率高達84.54%。法院認為,原告的行為屬於對“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的濫用,被告依據其平臺規則取消原告“超級VIP”資格、凍結會員賬戶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此外,部分消費者將消費觸角延伸至跨境代購,產生了新的糾紛。跨境代購既有因“人肉代購”產生的糾紛,亦有名為“人肉代購”實為“囤貨銷售”產生的糾紛,還有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自有“國際”頻道購買境外商品產生的糾紛。在此過程中,電子商務平臺能否認定為案涉網絡購物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並承擔相應責任,成為審判難點。

案例

墊付2萬元幫人刷單退不回

法院:合同無效不予保護

2019年4月,漫漫公司為增加其網絡店鋪的交易量,委託案外人陳某組織刷手在其網絡店鋪刷單,漫漫公司需按照交易訂單金額退還貨款,並支付刷單報酬,標準約為每刷單10000元支付50元。通過陳某的牽線,刷手組織者李某向漫漫公司介紹了刷手何某。何某遂在某平臺創建了案涉交易訂單,雙方均確認案涉商品未實際發貨。何某稱,漫漫公司未向其退還因刷單墊付的20000元及支付刷單費,在某平臺提出“僅退款”申請。漫漫公司稱其已將案涉款項支付給案外人陳某,拒絕向何某退款。何某訴請:漫漫公司退還貨款20000元。

法院認為,何某與漫漫公司訂立網絡購物合同,意在以虛假網絡購物意思掩蓋“刷銷量、賺報酬”的真實意思,屬於民法總則規定的通謀虛偽行為。對於雙方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即網絡購物合同的效力,因雙方缺乏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無效。

本案中,雙方通謀共同實施了刷銷量行為,致使案涉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被認定無效,客觀上已產生了虛假訂單,造成了網絡營商環境的損害,且何某系自行決定投入款項的數額,故對於何某基於賺取刷單報酬目的投入的款項,依法不予保護。漫漫公司所述向案外人陳某支付款項的行為,與本案何某付款的行為並無二致,二者支出的款項均屬於進行非法“刷銷量”活動的財物,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法院將另行製作決定書予以處理。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何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信息時報記者何小敏 通訊員劉文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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