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永久居留權: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才是主要矛盾


關於永久居留權: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才是主要矛盾

近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在網上議論的很火,網上輿論普遍反對,針對此,我提出一些看法:


首先,反對此條例前,先看原文,否則你都不知道你反對的是啥,人云亦云,跟風反對肯定不行。


網上為啥那麼多人反對?其實有條歧視鏈。白人歧視黑人黃種人,黑人歧視黃種人,黃種人歧視黑人。中國很多高校都有外國留學生,黑人尤其多。關鍵是這些黑人留學生擁有太多太多超國民待遇了:享受政府學校提供的高額獎學金、生活費;享受明顯高於國學生的住宿生活條件;學業水平專業知識能力不足(所學專業基本為中文類,園林類等技術含量低的專業)。不能把中國留學成了移民手段,低門檻入學,寬進寬出,還能拿全額獎金生活費,畢業後申請永久留在中國實現階級飛躍,一步到位。我們國內民眾擠破頭的追求階級上升,外來者卻輕鬆,擠佔優質教學、醫療、保險等資源。這是激發矛盾,引起輿論普遍反對之一。該如何解決這類留學生問題?不提解決方法的問題就是耍流氓。對於這些留學生,待他們畢業後,應該實行勸返,從哪裡來回那裡去,回到他們自己的祖國去報效建設祖國。否則咱們和歐美那些國家吸取壓榨發展中國家人才有何區別?窮的國家將會越來越窮,陷入惡性循環。其實可以借鑑參考阿里對非洲國家人才的培養與選拔。

關於永久居留權: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才是主要矛盾

反對原因之二,則是該條例本身不夠精確細化。開放永久居留權的目的是對外開放,這個趨勢是不可避免的。既然要對外開放,就得面對有外國人現如今常住中國的這個客觀現實。有人拿這個政策曲解為從非洲引進黑人,讓中國女孩與其通婚雜交,補充國家勞動力不足,讓炎黃子孫血脈變得不純……等等這些言論,用魯迅先生的話評論:我向來是不但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中國人的。這些言論背後的利益鏈條,其實是能夠看得清楚的,跟所謂“女權”一樣,都存在著赤裸裸的金錢利益關係,屬於收智商稅的言論。廣州黑人在網上被罵的臭名昭彰,三四萬黑人被說成幾十萬,且惡跡斑斑。但實際情況是為什麼?為什麼廣州會出現大量黑人?是因為廣州每年有廣交會,廣交會的產品價格非常符合第三方發展中國家的需求。所以才會出現廣州有幾萬名黑人。


在條例中,擁有居留權中享受中國的醫保和社保,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國享受義務教育,這是佔用國家全民資源的,也是比較具有爭議的地方。但前面也提到過,能夠申請居留權的外國人普遍薪資是會高於中國當地的平均工資的。在中國累進稅即時保分配體制下,這樣的人對於全民來說,算不上瓜分全民已有的資源。


這個條例存在爭議是其不夠細緻精確,有著多處“其他”情況下,這就有了很大的操作空間。當你拿著一個合同跟客戶簽字的時候,你在合同最底下加上一條,在其他情況下我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這個其他情況下的最終解釋權在我方,那客戶是肯定不會與你籤合同的。


此外,該條例涉及明顯的不平等的情況。中國不同地方的戶口所享受的教育,醫療,社保,買房等資源是存在著巨大差異的。條例中規定外國人連續幾年工資高於當地平均水平,就可以讓自己的子女在當地享受上學的權利,那麼可以先請北京市首先對中國人開放這個權利。

關於永久居留權: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才是主要矛盾

再有,該條例中:第三十九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按照中國稅收法律法規以及中國對外締結的有關稅收的國際條約、協定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納稅義務。永久居留外國人對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並按照規定在稅務部門開具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或者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可以按照規定兌換外匯匯往境外。

這一條,會不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在中國取得灰色收入然後正當的轉移資產呢?對於這點,其實我們還是要加強監管力度。這點我覺得才是最重要的。所謂的防外,其實都是虛的,內奸所造成的隱患才是最嚴重的。


說到底,引起爭議,還是由於國人與外國人之間享受的權利與需遵守的義務不對等,才會導致網上輿論普遍反對該條例。當中國的對外開放,遇上全球性的民族主義抬頭;當外國人待遇明顯超過優於國人的時候,有著網上輿論一邊倒的趨勢便可以想象得到的了。對外國人開放永久居留權的目的是保障外國人在中國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是雙向的。我們不能想著要別國保障中國人在當地合法權益的同時,中國卻不能保障外國人在中國的合法權益。對外開放,不僅是經濟金融上的,更是應該在法律層面做好這個準備。


最後,該條例儘管在現如今看上去阻力重重,但我覺得最終還是會通過的(前提是該條例更加細緻化)。只不過在通過之前,希望我們國家不會再出現這種明顯的超國民待遇的某些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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