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徵稿啦!《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第三卷

為推動期貨法立法和期貨市場規範有序發展,加強期貨市場法治建設與法治研究,《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第三卷設立“期貨法立法與期貨市場監管”專題,面向海內外理論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誠徵佳作,並擇優刊出。現就徵稿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01


刊物簡介

《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主辦、面向國內外公開連續出版的法學學術集刊。作為國內首本專注於期貨及衍生品法律問題的公開出版物,《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旨在構建我國期貨及衍生品法治建設觀點交流平臺,推進期貨及衍生品法律研究,為推動我國期貨法立法,實現期貨及衍生品市場的法治化進程提供理論支持。


02


徵稿範圍


參考選題如下(可不受此限):


1. 期貨法的立法目的及調整範圍

2. 論期貨法與證券法的關係

3. 期貨法立法核心制度研究

4. 期貨法違法行為類型的完善

5. 期貨市場交易者權利的保護

6. 期貨法法律責任制度體系的構建

7. 期貨法域外適用相關問題探析

8. 金融科技發展對傳統期貨交易制度的挑戰與應對

9. 境外衍生品市場立法動態及其對我國期貨法立法的啟示

10. 期貨市場創新發展與期貨監管體制的完善

11. 期貨市場對外開放與期貨跨境監管

12. 期貨市場內幕交易的法律規制

13. 期貨市場操縱市場監管執法典型案例研究

14. 場外衍生品監管最新發展趨勢及啟示

03


截稿日期

截稿時間為2020年7月15日。


04



1. 論文應當具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應用性,篇幅1萬字左右,特別優秀稿件不受此限。


2. 投稿請發送至以下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建議投稿後電話確認)。所有投稿應符合國家著作權規定、公認學術規範和所附《編輯體例》要求。投稿文檔請按如下格式標明,並同時標註於郵件主題上:“作者_文章名_投稿日期”,例如:“程紅星_期貨立法宗旨、調整範圍及整體框架研究_2017.10.22”。


3. 本刊實行匿名審稿制度,作者投稿時請一律將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學位、職稱、研究成果等)、通訊方式(地址、郵編、電話、電子信箱等)以及本文是否為何種課題等內容,另頁單獨註明,正文中不要出現任何個人信息。


4. 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請勿一稿多投。投寄本刊的稿件三個月內未收到編輯部用稿反饋的,可自行處理。在編輯部編輯稿件期間,如遇到他刊擬採用的,請作者及時告知相應的決定,以免造成重複刊發。


5. 本刊編輯部對擬用稿件有權修改、精簡或者刪減。所刊文章,均不代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觀點,文責由作者自負。除作者特別說明外,其文章均為其個人觀點,與其所在單位、職務無關。


6. 向本刊投稿即視為授權本刊將稿件納入《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及CNKI系列數據庫以及本所官方網站,本刊支付給作者的稿酬已包含上述數據庫著作權使用費,如有異議,請來稿時註明,本刊將做適當處理。


7. 聯繫人:

王 超:021-50160665

施廷博:021-50160614


05



(一)編排體例

1. 標題為宋體小三號字,居中。如有關於本篇文章的說明,註腳注,用上標(∗)。


2. 作者為宋體小四號字,居中,並用上標星號(∗)作為介紹作者腳註的標誌,在腳註中註明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為便於聯繫,另請作者向《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編輯部提供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固定及移動電話、電子郵箱,編輯部對此予以保密)。如有兩名作者,第二名作者用兩枚上標星號(∗∗),依此類推。


3. 摘要、關鍵詞:楷體GB2312小四號字,中文摘要200字以內、關鍵詞3~5個。


4. 正文為宋體小四號字,首行縮進,行距18磅。區分標題和要點,標題層級依次為“一、……”“(一)……”“1……”“(1)……”,要點層級依次為“1……”“(1)……”“①……”,一段之內的要點列舉使用“(1)……”。一級標題採用四號宋體加粗;二級標題採用黑體小四號字不加粗;三級標題宋體小四號字,不加粗。引用具體法律文件應加書名號,如《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法條序號(第×條、第×款、第×項)、時間(世紀,年代,年、月、日等)、數量金額等用阿拉伯數字,但直接引用原文的從原文。


(二)格式規範

註釋採用腳註,全文連續注碼,注碼放標點之後,注碼符號為“1、2、3…”非引用原文者,註釋前加“參見”:引用資料非原始出處者,註明“轉引自”。字體為宋體小五號。


具體示例如下:


(1)著作類

(獨著作品)朱蘇力:《送法下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頁。再次引用,如中間無間隔:同上注,第65頁。中間有間隔:朱蘇力,見前注1,第78~80頁。

(合著作品)崔建遠、韓世遠:《債權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頁。

(多人合著作品)蔡守秋等:《可持續發展與環境資源法制建設》,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14~216頁。

(編輯作品)張文顯:《法理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5~67頁。


(2)論文類

(期刊)陳瑞華:《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學分析》,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6期。

(論文集)白建軍:《犯罪定義學的理論方法與實證刑法學》,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第15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152頁。

(學位論文)劉曉華:《私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研究》,山東大學法學院2013年博士學位論文,第30頁。


(3)譯作類

[德]馬克斯·韋伯:《社會科學方法論》,楊富斌譯,華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頁。


(4)報紙類

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載《法制日報》2007年7月8日。


(5)古籍類

《明太祖實錄》卷二十六。


(6)辭書類

《牛津法律大辭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頁。


(7)網絡類

溫毅斌:《略論我國民事權利和債論體系的建構》,載北大法律信息網,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7027,2016年7月26日最後訪問。


(8)外文類

從該文中註釋慣例。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20年3月13日

中金所徵稿啦!《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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