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屬於“諮詢”,不是信息公開範疇

你問的這個在性質上屬於諮詢,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調整的範疇。

以這個理由,承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拒了張軍(化名)的信息公開申請。張軍起訴,該局敗訴。今天,聖運律師以案說法。

你這屬於“諮詢”,不是信息公開範疇

2016年12月1日,張軍向承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要求其對“承德鐵路老居宅、飛機場區域進行拆遷,承德市拆許字(2005)08號拆遷許可證獲得批准的主體拆遷人”進行信息公開。

2016年12月20日,承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不予公開。張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庭上,承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說法挺有意思。該局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承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為,該條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應當是現有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而張軍申請了解的是“誰是承德市拆遷字(2005)08號拆遷許可證獲得許可的主體拆遷人”,並非申請公開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政府文件本身,所以他的申請在性質上屬於諮詢,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調整的範疇。

這個局還說了,況且,答覆不答覆你,對你的利益也沒影響啊。

但是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被告在庭審答辯中稱原告的申請是一種諮詢行為,但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說明不公開的理由。且原告所要求的事項,系被告作出的行政許可行為,被告有責任和義務給予解釋和答覆。

法院最終判決,承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對張軍申請的公開事項予以答覆。

你這屬於“諮詢”,不是信息公開範疇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表示,在徵地拆遷領域,申請信息公開是在這個領域裡法律維權的一種常用手段,一些重要的信息只能通過這個方式取得,而後依據它再展開下一步工作。

“在徵地拆遷領域,申請信息公開經常會遇到各種阻礙,拒絕的理由五花八門,甚至不予回覆。這個時候,諮詢專業拆遷律師,依據相關法規提起行政訴訟,打贏這個官司最終獲取信息,是之後維權成敗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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