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检察蓝”助力台企“开门红”


长乐“检察蓝”助力台企“开门红”

近日,随着企业复工限制的解除,如何安全恢复生产成为众多企业当务之急。长乐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多措并举助力台企复工复产。

一是深入调研,落实情况。长乐区检察院依托涉台检察室,会同区台港澳办一起调研辖区涉台企业总体复工复产情况,理清当前涉台企业在用工、防护物资保障、资金等方面主要困难。目前共有福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福州名扬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福州新密机电等16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到岗率超过80%。

二是实地走访,精准服务。长乐区检察院先后实地走访福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福州明扬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消毒、相关防疫物资储备以及员工生活起居和防控情况,帮助企业妥善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法律问题。

三是出台意见,助力发展。长乐区检察院为保障辖区内涉台企业复工复产与防疫工作两不误,结合实际出台《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的十条意见》,细化服务保障工作措施,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服务,齐头并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台企精准度。

四是出台通告,法律护航。长乐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重从快打击拒绝强制隔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十二种有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为台企复工复产提供良好的环境。同事及时向台企介绍相关法律政策与防疫复工工作法律指南,帮助企业做好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工作。

接下来,长乐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加强与区台港澳办联系,持续为涉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帮助涉台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长乐检察

通讯员:林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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