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嵊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沈鄂标、张松平批准逮捕

2019-05-06 16:06 | 嵊州检察

扫黑除恶!嵊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沈鄂标、张松平批准逮捕

2019年5月5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对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二中队原队长沈鄂标、原队员张松平决定逮捕。

沈鄂标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案和张松平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案由嵊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

1. 2017年至2018年,沈鄂标、张松平分别作为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队员期间,利用稽查职权,积极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多次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 2009年至2019年,沈鄂标在先后担任原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所(2013年8月更名为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站工作人员、甘霖运管站副站长、黄泽运管站副站长、站长、稽查大队三中队队长、二中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道路运输稽查、违章处理等方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3. 2014年至2019年,张松平在先后担任长乐运管站工作人员、稽查大队队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道路运输稽查、违章处理等方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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