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組織淫穢表演罪?

組織淫穢表演罪,是指糾集、策劃、指揮、安排他人在一定場所當眾進行誨淫性演出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本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但應當注意,只有淫穢表演的組織者構成本罪。至於組織者身是否參加淫穢表演,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沒有實施組織行為的表演者和觀眾,不構成本罪而只能予以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罰。

2.構成本罪,行為人客觀上須有組織淫穢表演的行為。對此應注意以下三點:

(1)行為人施了組織表演的行為,即糾集、策劃、指揮、安排一定的人員在一定的場所對公眾進行演出行為人本人是否參加表演,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無組織的或零星的淫穢表演,不構成本罪;

(2)組織的必須是淫穢表演,即具有誨淫性的演出,如脫衣舞、裸體舞等,並且穢表演的觀眾應是多人,而不是個別人。如果行為人組織他人進行的不是淫穢表演,而是其表演,不構成本罪。聚集多人進行跳脫衣舞、貼面舞等淫亂活動,而非對公眾進行淫穢表演,應以聚眾淫亂罪定罪處罰;(3)本罪是行為犯,不以情節嚴重為必要要件。


什麼是組織淫穢表演罪?

什麼是組織淫穢表演罪?


3.本罪是故意犯罪,但不以牟利目的為必要要件。

4.自然人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實踐中主要是指:多次組織淫穢表演的;組織多人進行淫穢表演的;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淫穢表演或者組織對未成年人進行淫穢表演的;因組織淫穢表演而誘發違法犯罪活的;對被組織者有強迫行為的;組織淫穢表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對自然人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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