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用刀砍你時,被你把刀奪下來後捅死了,算自衛嗎?

慕斯6亞在手


感覺這個命題不嚴密。因為刀被你奪下來之後,不清楚行兇者之後的行動,像崑山哥那樣刀被奪下來之後往車上快走,意圖很明顯是要取兇器繼續行兇,不排除取槍之類的。可以分兩種情況分析:

1、刀被奪下來之後,行兇者表示乞求服軟,這樣的情形下堅持反砍他,就有可能是防衛過當了。

2、刀被奪下來之後,行兇者繼續尋找兇器報復,這種情況下奪刀之後繼續砍傷甚至砍死他就不能算是防衛過當,屬於正當防衛。

3、像崑山紋身哥被殺這件事,奪刀之後殺不殺紋身哥,情況就比較難判斷,有可能會形成兩種分歧:一種認為行兇者是逃跑,繼續捅死他過分超越了法律界限。另一種根據當時具體情形,會認為行兇者跑回寶馬車去取另外的兇器繼續實施報復。按照視頻的實際情形,私下認為紋身哥是企圖去拿兇器甚至槍支的可能性較大,因為如果是躲避被殺,崑山紋身哥不會往寶馬車裡跑,而是會跑向別處躲避追殺,所以這就要看之後警方查獲的證據了!


風過41643714


北京那位周律師,就本案在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的立論點有著重大的紕漏,那就是單純以寶馬男意外脫刀倉促“逃跑”來判定寶馬男沒有繼續傷害他人的企圖和能力。首先 1、法律上並沒有定義逃跑就是沒有繼續攻擊能力和可能。2、不能把瞬間的轉身看做是逃跑或放棄傷害他人,是逃跑還是臨時逃脫?並不確定。3、逃脫也是攻擊能力的一種表現,以退為進,以守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也是最長用的攻擊手段,正所謂”抽身拔刀“。4、不能確定為逃跑是不是在尋找新的武器,如果寶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車裡藏有武器,從地上拾起一塊石頭,開車撞人,隨時可以致電車男於死地,因此這時還不能判定寶馬男已放棄繼續侵害的企圖。5、持刀傷人已經不是一般的鬥毆行為,寶馬男是要致人於死地的,雖然寶馬男也已被砍了一刀,但在雙方精神高度緊張的狀態下,加之天黑時分,雙方都不知傷勢的輕重情況,只要寶馬男能動,電車男隨時都有生命危險。6、身後的兩位寶馬男同夥,隨時可能對電車男發動攻擊或助攻,使電車男腹背受敵,以寡敵眾,對電車男生命構成威脅,這也是不可忽視的寶馬男的一種潛在攻擊能力。7、不能忽視現場的語言交流和前面對電車男的傷害情況以及寶馬男的攻擊性質,決定著防衛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衝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持刀傷人已經從一般治安案件轉變為行兇傷人的刑事案件,對待持刀兇徒,必須使其沒有任何可能的活動能力(包括捆綁等各種有效束縛手段),否則,打虎不死必傷人。8、要知道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只是一個概念,定性不定量,案件性質的轉變決定著防衛程度和方式的轉變,那就是採取及時而有效措施和手段,阻止犯罪的繼續發生,以保護受害人不被受到繼續傷害為首要目標,並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為首要目標的。防衛本身就是一種受害人臨場預判採取的預防措施和手段,在不能完全確定侵害已經被終止防衛人不會再受到侵害時(危害沒有完全解除之前)的防衛行為仍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就是在案發中不確定情況下才進行的,過當防衛是案發後需要在案發中能夠確定(防衛人在案發中也能明確)的條件下才能判定的,不能以案發進行中的不確定條件來判定防衛過當。防衛不可能等到侵害發生後再去防衛。防衛法為了充分保護受害人,考慮到各種案發的複雜性,以及不同受害人的應急能力,沒有做各種過多的機械性的規定。各界法律人士也應站在保護受害人的原則上,掌握、理解和靈活運用。在美國是慎判防衛過當,大多數判為正當防衛,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所以美國人一般不敢輕易招惹他人,惹是生非。中國百姓也是說誰先動手誰沒理,誰先鬥毆升級誰沒理。


太陽島165567255


崑山檢察院、公安好樣的。不過這下北京亞太律師事務所的周保民(周垃圾)和德陽王葦(王垃圾)的不當言論就不好過了,他的言論是反正常邏輯思維的,黑白顛倒的、不正義的、思想是扭曲的、在社會上引起公憤,這樣的律師是社會的毒瘤、人渣、是律師界的敗類。所以建議律師界清除這樣的人渣,還社會一片良好風氣的淨土


凸凹aa小夜曲


某律師,什麼叫防衛過當:

舉例說明:

1:壞人拿刀對著你,這時候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

2:當壞人的刀插入你身體的時候,你依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

3:當壞人的刀從你體內拔出後,你還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

那麼怎麼才能算正當防衛呢?當壞人拿刀刺向你的一剎那,你判斷準確,果斷反擊,奪刀斃敵,一擊致命,這才屬於“正當防衛”

記得,只能是一刀,用兩刀涉嫌防衛過當。當然,如果會點九陽神功,或者九陰白骨爪之類的,就更完美了。


王者歸來1Q


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應該看看民意!畢竟法律是為民而生的。我們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並非主動放棄兇器終止行兇,且有再次拾刀的動作和行為,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的餘生。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持起點贊!


見證111


必須算自衛完全無罪。中國為什麼現在大街上見義勇為的人越來越少了,不是老百姓冷血了、而是法律上一個防衛過當條款就限制了見義勇為,沒人敢多管閒事、因為這可能做了好事幫助別人反而使自己獲罪入獄,所以要想社會上充滿正氣、正義、正能量、就必須把限制見義勇為的防衛過當條款刪掉,才能使壞人不敢肆無忌憚的傷害別人,使正義之人敢於出手,中國人的血性也才會迴歸,中國人的正義感也才會爆發,曾經寧可站著死也不跪著活的泱泱中華文明才會迴歸!!!


荒原72332176


紋身哥被殺,這絕對是盲拳打死老師傅。動過力子打殺的人都有條經驗:用刀砍人,場面很血腥很暴力,震撼人心,但不會死人。但拿刀子捅人,會致人死亡。龍哥混黑社會的,不會不懂這道理。但他要的就是這效果。拿刀砍人,一副兇惡的樣子,給大家看到,怕他。這是混黑社會要有的。但又不要人命案,所以只用刀砍,不是刀捅。等表演差不多了,刀子不慎丟落,這有作秀的成分。意思是,到此為止吧。但白衣男不知道啊,被人拿刀砍了,處於極度的驚慌狀態,拿到刀出於本領,出於身體的防衛機制,會亂捅。所以,導致對方身亡。這叫亂拳打死老師傅。那個,因律師是在胡扯。根本不懂行的胡說八道。


18377108052


大漠甘露5 刀是關健也可以這樣說。 1.任何刀具都是國家管制的,何況這是一把80公分長的砍刀,私下藏於車裡,寶馬男已經觸犯國家法律。 2.寶馬男開寶馬車闖入非機動車道,和騎車男掛擦,寶馬男違反交通法。 3.因為自己的錯誤,寶馬男不向騎車男道歉,還拳打腳踢騎車男,這是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 4.由於寶馬男的飛揚跋扈,認為拳打腳踢不解恨,不夠威風,竟然從寶馬車上提了一把寶馬刀,瘋狂的砍了騎車男四刀,造成騎車男人身傷害,嚴重犯法。 5.中國的法律在短短的幾分鐘裡,寶馬男連違規帶犯法就是四條。寶馬男的囂張氣焰暴露無遺。 6.騎車男的退讓,寶馬男更是有持無控的追砍騎車男,老天爺開眼了,寶馬男的寶馬刀掉地上了,騎車男抓住了救命稻草,拼命搶到寶馬刀,被寶馬男砍殺崩潰的騎車男,舉刀崩潰的砍向寶馬男,寶馬男倒下了,崩潰的騎車男還是緊緊的攥著寶馬刀。 騎車男心理是崩潰的,心情是害怕的,這都是寶馬男的暴戾逼的,太崩潰就要暴發,所以寶馬男的死是作死。 騎車男是正正當當的正當防衛。


餓狼傳說515555


謝謝提問:

至目前,本人沒有觀看過案發經過視頻,引用網友觀看奪刀殺死寶馬男經過視頻評論。認為:

一、寶馬男夥同白衣男共同對電車男施暴屬於恃強凌弱,電車男以1對2屬於防衛。

二-寶馬男非法使用管制刀具行兇傷害電車男。

構成輕傷以上傷情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詳見引用網友矜楓的評論內容:

矜楓94932787

從視頻看,紋身男同夥白衣男參加了施暴,在紋身男施暴期間打了電動男兩拳,而旁邊的黑衣男路人在整個過程中一直在勸架,和紋身男不是一夥的,所以施暴人有兩人,所以不能排除白衣男還有能威脅電動男的可能性。

電動男第一次拾刀後,捅了兩刀,致命的應該就是這兩刀。然後再砍了兩刀,紋身男與白衣男跑向車,電動把刀丟了出去,這裡按照有些律師的說法就是,這時電動男就不應該再追砍了,再追砍就屬於防衛過當,但刀又再次掉在地上。

第一,因刀離紋身男和白衣男比較近,由於不能排除兇器是否會再次落入施暴人手中,造成第二次傷害,電動男馬上跑過去第二次拾刀,繼續追砍。直到把紋身男及白衣男驅離車的範圍。這裡為什麼說是驅離,你們可以去看視頻,當電動男拾刀後,紋身男跑到了車後門的位置,而此時電動男和紋身男距離不足一米,電動男舉起了刀,這麼近的距離竟然沒砍到紋身男,而這一刀卻砍在了寶馬車上,不可思議吧,這一刀的目的就是威懾,驅離紋身男離開車輛。

第二,刀是從車上拿出來的,不能排除車裡還有其它兇器或者直接把車作為行兇工具,而且紋身男和其同夥白衣男靠近車如此之近。就算紋身男和白衣男在退避,也不能證明危險已經排除,只有把他們驅離離開可能存在兇器的寶馬車,電動男也許才會感到暫時的安全。所以,我認為,既然危險還在繼續,正當防衛還是有效的。直到警察來了,電動男一直握刀在手,高度緊張。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看,在警察沒來之前,危險一直沒有解除。誰也不能肯定紋身男和白衣男會不會叫同夥繼續對其施暴。

不法侵害結束很難定性,總不能把不法侵害結束定位為施暴結束後,防衛人就不能採取具有攻擊性的行為。如果是這樣,刀子進去防衛人身體,就是施暴期間,只要一離開防衛人身體就是不法侵害結束,那不是必須叫我們在刀還沒離開身體時,防衛人實施的防衛手段,才是正當防衛。刀離開以後身體,我們就不能採取防衛手段了,那不是很可笑嗎?

所以,個人認為,只要有繼續被侵害的可能或跡象,正當防衛就還是有效的。電動男的做法合情合理,完全不屬於防衛過當。


黃陸平2


從視頻看,紋身男和同夥白衣男參加了施暴,在紋身男施暴期間打了電動男兩拳,而旁邊的黑衣男路人,在整個過程中一直在勸架,和紋身男不是一夥的,所以施暴人有兩人,所以不能排除同夥白衣男還有能威脅電動男的動機和可能性。

電動男第一次拾刀後,捅了兩刀,致命的應該就是這兩刀。然後再砍了兩刀,紋身男與同夥白衣男跑向車,電動男把刀丟了出去,這裡按照有些律師的說法就是,這時電動男就不應該再追砍了,再追砍就屬於防衛過當,但刀又第二次掉在地上。這裡要清楚三點事實。

第一,因刀離紋身男和白衣男比較近,由於不能排除兇器是否會再次落入施暴人手中,造成第二次傷害,電動男馬上跑過去第二次拾刀,繼續追砍,直到把紋身男及白衣男驅離車的範圍。這裡為什麼說是驅離,你們可以去看視頻,當電動男第二次拾刀後,紋身男跑到了車後門的位置,而此時電動男和紋身男距離不足一米,電動男舉起了刀,從直劈改為了斜劈,這一刀卻砍在了寶馬車上,這麼近的距離竟然沒砍到紋身男,不可思議吧。我相信這時候電動男此時對自己的行為,還是比較剋制的,這一刀的目的就是威懾,驅離紋身男離開有問題的寶馬車輛。

第二,刀是從車上拿出來的,不能排除車裡還有其它兇器或者直接把車作為行兇工具,而且紋身男和其同夥白衣男靠近車如此之近。就算紋身男和同夥白衣男在退避,也不能證明危險已經排除,只有把他們驅離離開可能存在兇器的寶馬車,電動男也許才會感到暫時的安全。

第三,在這裡,大家在視頻中,有沒有注意一個細節,當電動男第一次拾刀,捅了紋身男兩刀後,這時紋身男的同夥白衣男在幹什麼,他正看著紋身男被砍,並轉身向寶馬車走去,手從口袋裡掏東西,因為視頻不清楚,估計是手機,如果是手機,那肯定就是想叫救援。而他怎麼會向寶馬車走去,難道車上還真的有兇器。所以,大家不要忽視了同夥白衣男的存在,他和紋身男都是施暴人。

所以,我認為,既然危險還在繼續,正當防衛還是有效的。直到警察來了,電動男一直握刀在手,高度緊張。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看,在警察沒來之前,危險一直沒有解除。誰也不能肯定紋身男和同夥白衣男會不會叫其它同夥繼續對其施暴。

不法侵害結束很難定性,總不能把不法侵害結束定位為施暴結束後,防衛人就不能採取具有攻擊性的行為。如果是這樣,刀子進入了防衛人身體,就是施暴期間,只要一離開防衛人身體,就是不法侵害結束,那不是必須叫我們在刀還沒離開身體時,防衛人此時實施的防衛手段,才是正當防衛。刀離開以後身體,我們就不能採取任何防衛手段了,那不是很可笑嗎?

個人認為,我們應該把紋身男敷電動男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看成一個完整性的過程,而不應該分階段及片面化的去分析不法侵害結束的時間點。只要防衛人有繼續被侵害的可能或跡象,正當防衛就還是有效的。電動男的做法合情合理,完全不屬於防衛過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