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首例涉疫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宣判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特約記者

李宏林)3月5日,合作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在合作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系統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周某某拒絕執行政府有關“暫時關停各類非生活必須場所”的通告要求,繼續組織人員在其經營的居家棋牌室聚集娛樂。後經流行病學調查核實,合作市確診的6名新冠肺炎患者均在該棋牌室有過密切聚集,還有多人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醫學留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現實巨大危害。

該案發生後,合作市人民檢察院立即啟動提前介入程序,迅速指派檢察官與公安機關聯繫,引導偵查取證,加快辦案進度。在堅持依法規範、嚴格審查的同時,從快辦理該案,從受理到提起公訴僅用了10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的嚴重危險,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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