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羅平馬街法庭1日結3起“妨害”案

近日,雲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馬街法庭在同一天執結了3起“妨害”案件,對三名拒不執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實施拘留,並對其中的兩人進行罰款。

「利劍」羅平馬街法庭1日結3起“妨害”案

案件一

羅平縣馬街鎮某村的楊某與張某系鄰居,多年前為了方便通行,楊某及案外人高某與張某達成協議,由張某在自家場院內留出一條通道通行。但2017年年初,張某在原通道上用空心磚砌起小房子將通道堵塞、改變道路狀況。

「利劍」羅平馬街法庭1日結3起“妨害”案

因砌起小房子嚴重阻礙通行,楊某與張某多次協商仍未果,後便訴至法院,羅平法院受理後審理認為,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應當排除妨害或者恢復原狀。

於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三條、八十四條、八十七的規定,判決被告張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拆除砌在原通道上的小房子。

判決生效後,張某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馬街法庭便依法採取措施,進行強制拆除,但拆除後,張某又先後兩次用石塊、空心磚將通道堵塞,並在執行過程中抗拒執行、妨礙執行,抓扯、咬傷執行法官,法院便依法對張某及其弟弟決定司法拘留15天,並對張某作出5000元的處罰。

案件二

羅平縣馬街鎮某村楊某某的丈夫李某國與被告李某春系兄弟關係,分家析產時,原告分得最裡面的一間房屋,被告分得靠外面路邊的一間房屋,原告家進出必須通過被告家門前。後被告在原分得的老房子基礎上拆舊蓋新,雙方簽訂協議,由被告保留1.8米的通道。2016年5月,被告李某春及其兒子李某伍用石頭、磚、沙子將通道部分堵塞。

「利劍」羅平馬街法庭1日結3起“妨害”案

「利劍」羅平馬街法庭1日結3起“妨害”案

因嚴重阻礙家人出行,兄弟倆多次協商仍未果,後便訴至法院,羅平法院受理後審理認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判決被告清除其堆放在通道上的石頭、磚、沙子等障礙物。判決生效後,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馬街法庭依法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李某武強行扯斷警戒線,抗拒執行,法庭作出對其拘留15日的決定,並罰款5000元。

案件三

羅平縣馬街鎮某村的龔某合等二人與龔某黑等三人系一個自然村,2014年7月,為方便生產生活,與18戶村民協商一致,制定了修通村民住房與村中主道相連接的修路實施方案,修好後,龔某黑以未領到補償款為由,挖斷自家房屋旁的路面,影響了通行。

「利劍」羅平馬街法庭1日結3起“妨害”案

「利劍」羅平馬街法庭1日結3起“妨害”案

迫於無奈,當事人便訴至法院,羅平法院受理後審理認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判決龔某黑按照修路實施方案的約定,恢復其挖斷的路面。判決生效後,龔某黑並沒有履行義務,馬街法庭依法組織強制執行,讓挖斷的路面得以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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