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嚴懲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關於依法嚴懲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關於依法嚴懲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關於依法嚴懲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保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偷越國(邊)境,嚴禁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為偷越國(邊)境提供條件,嚴禁任何單位、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或者協助非法入境人員逃避檢查,嚴禁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嚴禁妨害國境衛生檢疫。

二、違反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從嚴懲處。違反本通告第一條規定,又實施傷害、妨害公務等行為或者在境內實施妨害傳染病防治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拒不停止違法犯罪活動,繼續頂風作案,或者拒不投案自首,毀滅罪證、轉移贓款贓物、互相串通的,將堅決緝捕歸案,並依法從嚴懲處。主動投案自首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親友要積極規勸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對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幫助隱匿、轉移作案工具或者贓款贓物,偽造證據或者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犯罪的,依法從嚴懲處。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舉報偷越國(邊)境,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等違法犯罪行為。凡提供有效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案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重獎,司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人身安全。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110

福鼎市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檢察院

福鼎市公安局 福鼎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5日

關於依法嚴懲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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