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下放農用地轉建築用地審批權,會有何影響?

3月1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下稱《決定》)指出,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

國務院下放農用地轉建築用地審批權,會有何影響?

《決定》主要有兩部分內容:

一是,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決定》,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等八個省市,試點期限1年,具體實施方案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訂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國務院下放農用地轉建築用地審批權,會有何影響?

針對《決定》,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政策明確了兩類權限的下放。這意味著,除了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相關農用地若是要轉變為建設用地,那麼相關權限將得以下放。即各省級政府可以決定土地的性質轉變。此類規定使得土地性質轉變空間增大,也讓相關審批工作進一步壓縮。

其實在以往實際操作過程中,尤其是在一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地方,耕地轉為建設用地是有制度保障的,但是審批程序緩慢且相對繁複,這使得部分土地難以按時轉變性質,影響了用地工作。現在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使得各級省政府可以通盤進行考慮,這也有助於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建設用地市場的管理。其本質上也是城鄉用地市場共同發展的體現。

國務院下放農用地轉建築用地審批權,會有何影響?

一位地方住建系統人士指出該決定有利於拉動重大項目的投資,因為地方政府有更大的自主權,使地方政府用地更加方便、高效,不受原先國務院土地規模、土地指標的約束。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一位人士認為,國務院放開一些發展權,接下來考驗著地方實踐在一直受控制的底線邊緣能發揮出怎樣的創造力,具體還需要看合併職能的自然資源系統編制規劃的細則。

國務院下放農用地轉建築用地審批權,會有何影響?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農業產業商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孫文華表示用地審批權的下放,是國家在土地方面管控模式的新嘗試,也是一次有底線的授權。土地審批權下放到地方試點,意味著城鎮化土地從原有的國家宏觀管控模式,逐步轉向地方微觀科學發展的模式,而這也反映地方發展需要土地和空間的精細化管理。下一步,還需繼續搭建科學、動態的數據化管控系統。

對於《決定》能產生的直接影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衛民認為,原本用地結構,特別是農業用地轉建設用地由全國統一規劃,《決定》是國家加快農村集體土地入市的體現,有利於加快農村集體用地流轉,盤活土地資源。

本文內容源自中國政府網、經濟觀察報、北京商報,中房網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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