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游击队打死美国大兵,美国的保险公司最心疼?

战争险是美国在二战时推出的一个新险种,其目的是降低战争中军方的开支,降低对阵亡士兵的抚恤金投入;同时战争险也适用于商业的船只、飞机等,当他们在战区受到损失,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可是战争不可控的因素太多了,破坏力也足够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基本就是一个赔钱的业务,那么为什么美国大兵至今还能享受这项业务呢?

为什么游击队打死美国大兵,美国的保险公司最心疼?

美国大兵阵亡后的抚恤金

美国大兵在应征入伍的时候会自动加入SGLI人寿保险计划,除非他提交书面材料拒绝。加入了这个保险计划之后,一旦士兵被认定为阵亡,他的家属将大体上获得3个部分的抚恤金:保险赔付、军队补贴以及家属补贴。

军队补贴就是根据军衔和职位不同,一次性给予阵亡士兵或军官家属一定数量的钱,而家属补贴则是惠及其未成年的子女,没有再婚的遗孀等,包括住房、教育等等。保险则是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赔付,毕竟阵亡在细致的保险公司里分成很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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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几年前美军的抚恤标准,确定因公阵亡的士兵可以得到20万美元的部队补贴,家属补偿30万美元,另外保险赔付50万美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基本上承担了军队一半的阵亡士兵开支。

保险公司为何敢于接单?

实际上战争保险是保险公司不愿意接触的业务,英国马岛战争以后保险公司就曾拒绝军队的合作要求,理由当然是英军太爱惹事了,喜欢跟着美军屁股后面到处打仗,无形中增加了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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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美军从二战后一直保持着给士兵购买人寿保险的举措,以美军隔三岔五就打仗的特点,这些年来死亡的士兵也不少了,保险公司怕是欲哭无泪吧,然而事实却相反,保险公司乐于和美国大兵合作,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就是赔付难。既然是战争险,那么士兵常见的受伤情况就不能考虑在内了,阵亡是一个硬性标准,而阵亡需要满足的条件多到让人乍舌。首先肯定是要死在战区,是要被敌人打死,最好是当场打死,抬到后方治疗无效死亡都不能算数;其次要有目击证人,最好是越多越好。如果士兵倒霉的被榴弹炮击中炸成了灰,那就只能算失踪了。在这一系列的苛刻条件下,真正够得上阵亡赔付标准的已经少了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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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美军基数大。美军的入伍更像是合同制关系,服役合同最低签订4年,一般职业大兵往往在10~20年之间。海湾战争是美国大约有200万军队,后来陆续裁撤,至今仍有130万左右的士兵在役。如此大的群体,长年累月的缴纳人寿保险,也是一笔足够大的收益。

虽然美军好战,但是缴纳的保险费用也更高,而且美军参战的人数比例不大。以海湾战争为例,虽然美军动员了70万部队参战,实际上在取得制空权的情况下,真正在一线作战,死亡率很高的那一类士兵总数并不多,美军的阵亡人数148名,非战斗死亡138名,这些人当中并非全部满足保险赔付的苛刻条件,以200万军人缴纳的保费来赔付这一两百的士兵,仍然是一笔稳赚不亏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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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是美军科技含量高。美军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高科技军事装备的研发,在许多方面都走在世界领先地位,试想一下每阵亡一名士兵部队需要补贴约50万美元,而一辆全新的M1A2主战坦克才440万美元,这样一对比,花钱搞科研减小伤亡,既保持了部队的作战能力,又降低了伤亡,是一个很划得来的模式。

依靠着部队的这种思路,保险公司的风险明显降低,以伊拉克战争为例,真正的地面对抗中美军阵亡人数也不过一百多,在之后的反游击作战中,那些高昂的武器装备无数次为保险公司挽救了损失,看来保险公司真应该好好感谢一下美国的军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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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击战是保险公司的噩梦

凡事有利必有弊,虽然美军在常规战争中打得顺丰顺水,但是在和游击队的交战中却连连吃亏,虽然武器装备损失不多,但是人员伤亡实在是太大了,在2011年美军终止伊拉克战争的时候,几年下来已经累计死亡9200人,其中阵亡4869人,伤亡人数比常规的阵地战要大得多。

为什么游击队打死美国大兵,美国的保险公司最心疼?

这些伤亡只要满足要求,保险公司就得赔偿,加上美军在阿富汗地区的作战,以及在各地秘密派遣的观察员等,这些士兵的死亡人数加起来还是十分可观的。所以说游击队打击的是美国大兵,真正心疼的是美国的保险公司,军队倒很看得开,打仗是国会的决定,没钱了当然找国会要了,而保险公司每掏一笔钱都是在剜心头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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