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辦法


合同管理辦法


合同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合同管理,規範合同簽訂、履行和付款程序,最大限度的避免風險,特制訂合同管理和簽訂程序,本辦法適用於簽署的所有經濟類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於勞動合同等其他類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簽訂審核流程

1.申請合同簽訂部門負責起草合同,完善各項業務、技術條款;

2.技術部門審核通過技術、工期、進度等技術條款;

3.商務部門審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工作範圍、雙方權利義務、質量、履約、擔保、保修等商務條款及文字內容與合同結構;

4.財務部門審核簽約公司名稱、合同價款支付方式、發票形式、代扣代繳等與財務核算和納稅有關的條款;

5.法律顧問審核判斷合同風險與法律相關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簽訂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能力、合同變更、解除、違約、索賠、不可抗力、訴訟等條款。

二、合同內容

合同要做到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文字清楚、表述規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合同內容應包括:

1.合同名稱;

2.甲乙方名稱及地址,經辦人聯繫電話;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字、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我方應簽署"經辦人"和"業務分管領導")

4.合同簽訂日期;

5.標的(內容);

6.數量、質量;

7.價款(支付進度、支付方式);

8.發票(種類、稅費承擔、名頭);

9.履約方式、地點、費用的承擔;

10.違約責任(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11.生效、失效條件;

12.爭議解決的方法;

13.合同的份數及附件;

14.保密條款(視合同性質需要);

15.合同申請部門填寫《合同審批單》(見附件)、合同摘要並附合同文本,合同業務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複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按權限審核報批;

16.合同審批原則上應按順序依次執行,特殊情況下可臨時調整次序,但必須徵得次序變動影響的下一會籤人的同意。

三、合同的簽署和蓋章

1.合同原則上由對方先簽字蓋章

合同按照規定審批流程全部完成後,技術部門、商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按照審批意見和即將最終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對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時更正,確認無誤後,由申請部門按照印信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簽字蓋章手續。合同原則上由業務分管副總、部門負責人共同簽署。

2.合同存檔、備案

合同原則上為一式肆份,簽訂一週內,合同正本原件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另一份交財務部作為付款憑據,複印件由申請部門留存使用(原則上合同原件嚴禁外借);

3.合同執行過程中,綜合部應及時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數;

4.原則上不得先使用、後補合同。

四、合同變更、轉讓及解除

1.變更合同範圍和付款條件,轉讓合同義務、解除合同的應採用補充合同的形式;

2.變更、轉讓或解除後合同執行部門應在一週內完成修改存檔和通知,方式和範圍同合同存檔、備案的相關規定。各部門應對原合同文本進行標示,以免錯誤的執行原合同。

3.綜合部為合同變更、轉讓及解除的主辦部門。

五、合同編號

簽訂的合同統一編號為:####—20XX—0001。


附件:合同(文件)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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