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樣的聯合管理人就有什麼樣的評估機構,請看天大的笑話!

事情是這樣的,原慈溪壹江城項目破產清算進行司法拍賣,聯合管理人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該項目進行評估.竟然都把該項目中的核心項目-人防工程項目未列入評估報告,請問不是過意的罷,怎麼多錢丟了該怎麼辦?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求求你們了請給個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若干規定,對管理人是有要求的你們做到了嗎?請問事情如何解決請相關部門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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