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龐娟律師」斷絕關係永不回家犯法嗎?


「南京龐娟律師」斷絕關係永不回家犯法嗎?

法律只規定了子女應當常回家看望老人,但並沒有說多久回家看望或者不回家看望要處以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但是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血親關係,是永遠無法斷絕的。也就是說,子女永遠都負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扶養子女和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沒有死亡發生就沒有繼承發生,不繼承遺產可以,但不能“放棄”贍養義務。那是遺棄行為,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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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父母子女關係又稱親子關係,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係。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

如果子女已年滿18 週歲,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了。撫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義務也不會隨之消失。

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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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父母子女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同樣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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