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戈爾的一生》:以死明志的背後,是人權在倫理與法律中衝突

電影《大衛戈爾的一生》,通過主角大衛一系列的謀劃,成功的將自己偽裝成謀殺犯後,經審判被處以極刑,親身用自己的冤死來證明死刑犯並不是完全有罪的,渴望以此喚醒民眾關於廢除死刑的法律意識。

這部獲得第53屆柏林國際電影節最佳影片提名的電影,初看是關於信仰,關於生命敬畏的探尋,細品之下才發現探討的是人權在倫理與法律衝突場景下,該何去何從,生命權是否應該得到極致保護的懸疑犯罪影片,從它能獲得罕見的美國電影協會人權獎便可知一二。

影片通過一無所有的男主角和身懷絕症的女助理精心策劃,製造一個被謀殺的假象,演繹一個被處死的真實;兩人共同用生命的失去來喚醒人們敬畏生命,尊重人權,反對死刑的意識;而這一切卻由案外女記者以第三人的視角,抽絲剝繭般的揭露真相,想傳達給觀眾的是生死並非他人之事,而是事關你我之人權!

本就罹患白血病的女助理以自殺方式提前結束生命,大衛卻將其偽造成自己才是殺人兇手的現場,最終成功被捕入獄,實現了自己想要被執行死刑的結果,當真相遲到之後人們才發現,卻再也挽救不回他的生命。

電影所折射出的現實意義值得思考,但每一個人關於生命的定義並不相同;每個人對待死刑的態度也不盡相同,這並非不尊重人權,而是個人內心樸素正義觀在倫理與法律衝突場景下的取捨。

導演認為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權是人最基本的權利,理應得到最極致的尊重,但應該包括被判有罪的死刑犯嗎?本文將從倫理與法律視角來審視人權衝突的根源,探析生命的倫理價值,法律意義。

《大衛戈爾的一生》:以死明志的背後,是人權在倫理與法律中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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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圍繞美國現行死刑制度的存廢爭議,從倫理視角下審視人權,想要體現的是對生命的極致尊重,因為這符合人生老病死的自然規律

生命往往只有一次,價值應該是無限的,對此應該敬畏與尊重;但是死刑犯應該在此行列嗎?假如僅將人權放到倫理視角下來思考,生命權作為最基本的人權確實是不允許人為破壞的。

倫理是指在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和人與自然相互關係時應遵循的準則;它是一系列指導行為的觀念,也是從概念角度對行為現象進行哲學思考。

所以在倫理視角下,男主角為了探尋對生命權的極致尊重,發起了廢除死刑運動,這一切不僅與他的信仰有關,還與其研究領域強關聯;大衛作為奧斯丁大學哲學系的教授,講授哲學,刨根問底,追求根源,思考的問題就是:

生命是什麼?

生命權從哪裡來?

生命應該要到哪裡去?

《大衛戈爾的一生》:以死明志的背後,是人權在倫理與法律中衝突

這是他關於生命思考的哲學思維和邏輯所在,從哲學角度探尋生命的意義,是符合倫理中最自然的生命價值要求的,所以主張廢除死刑就不足為奇;因為生命的存在要遵循人在自然間的發展規律,生老病死,所有人為致死的情形都是違背自然規律的。

當然,大衛想要保全的應該不僅僅是死刑犯“活著”那麼簡單,如果用一個活著的永久折磨來讓死刑犯感悟死的珍貴,在終身監禁狀態下,表面是敬畏生命,要廢除死刑,其內心卻是從精神層面高度折磨罪犯,這在倫理與道德層面確實能發揮積極的懲治作用。

所以導演想傳達的是極致尊重生命的獨立性,不要人為去破壞,這才符合人與自然達成的契約;如果執行死刑就屬於人與社會達成契約,這契約被放到人權的高度來宣揚,就會因為第三方(社會)的介入而破壞了契約的相對性(契約雙方的人與自然)原則。

讓生命因規律後消亡,這才是對人權中生命權的敬畏,這也是大衛通過自殺誤判的方式來引起人們反思的目的,告訴人們執行了死刑會殺錯人,而且一殺就沒有挽回的餘地了,所以廢除死刑非常重要和必要!

《大衛戈爾的一生》:以死明志的背後,是人權在倫理與法律中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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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中人權在倫理與法律選擇中存在衝突,從法律視角看更多是維護法治完整,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

人權作為人最基本的權利,其中的生命權既是基礎,又是最長久的廝守,但在死刑制度下,法律可以在個人與生命廝守過程上,生生撕裂一道口子,讓其不復存在。

雖然從樸素的倫理來看有些殘忍,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是法律追求程序與實體正義的努力。而電影所展現的主題放在法治角度下審視,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推動法律的修改,廢除死刑這種極為嚴厲的刑罰措施。

在電影裡大衛與州長在電視節目上就死刑問題激烈的辯論,他認為死刑存在更多是一種報復式刑罰,並不能制止犯罪行為的傳播和再現,而應該尊重人性,通過引導和教育罪犯以獲得更好的社會示範效果和教育意義,這樣才能有力的制止更多犯罪的出現。

《大衛戈爾的一生》:以死明志的背後,是人權在倫理與法律中衝突

但是,當州長讓他“舉出一個在州長任期內遭誤判被處死的例子”時,大衛便無話說;這就說明基本所有公正審判的死刑犯,都不是受冤枉的,確實犯了罪,至於是否要揹負生命的代價並不是人權的問題,而是法律規範的問題。

從法律視角看:對死刑犯來說,法律既然規定要剝奪其生命權,那麼對其處以死刑才是符合法律的,才能體現公平正義,也才能維護法治的完整,並沒有侵犯人權。

所以,大衛才精心策劃一起偽造的謀殺案,讓未犯罪的自己揹負下所有的罪過毅然赴死,當真相大白之時,人們會便發現法律並不是那麼完善,會殺錯人。電影想傳達給美國民眾的是,只有廢除了死刑才能避免錯殺出現,終身監禁式活著還有挽回的餘地。

今天的美國,仍然未就是否徹底廢除死刑達成一致,其中大多數州廢除了死刑,但仍然有少數州保留死刑;說明美國人關於死刑的存廢是激烈爭議的,電影傳達出一個角度,渴望對廢除有所促進,所以在人權角度對法律刨根問底,為的是推動修改立法。

《大衛戈爾的一生》:以死明志的背後,是人權在倫理與法律中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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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雖然沒有從死刑存在角度對生命權進行維護和努力,但折射在現實中卻與“少殺、慎殺”的死刑政策相吻合

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人活在世上往往要受到規則的約束,行為需要為別人的權益而受到限制,並不能享受到絕對的自由和自主,那麼對待生命也一樣,犯了不可饒恕的罪,是否該剝奪生命權是一個爭議不斷的話題。

雖然死刑的執行本身是法定的理由,在法律程序和實體上已經窮盡了給死刑犯留下性命的努力,但終究難逃明確的該死情形,這種情況下執行死刑,是否是對人權的侵犯呢?

很顯然,大衛認為這是侵犯人權的,前面我們已經論證了,如果從倫理角度看,死刑是侵犯人權的,而從法律視角來看,死刑又是不侵犯人權的。那麼死刑就讓人權交織在倫理與法律中衝突,如何解決這種衝突,除了廢除死刑外,也誕生了“少殺、慎殺”的保守死刑主義。

通過減少死刑的罪名,通過嚴格死刑的程序,為極致的維護生命存在而努力,與影片中反對死刑雖然看似衝突,其實也是變相柔和、保守嚴格的死刑主義,體現在現實中就是對人權的尊重,尋求了一條倫理與法理融合的道路。

通過電影的傳播,人們會一次次思考死刑存在的必要性,成功的引起更多的人關於死刑存在的深入探討,關於生命的價值及意義思考,所以電影能獲得極具特色的“人權獎”;因為它促使我們更懂得珍惜生命,在有限的生命裡去做無限的努力,認真活在當下,尊重別人的生命,愛惜自己的“活著”,或許這才是影片要傳達的關於生命的最高價值。

《大衛戈爾的一生》:以死明志的背後,是人權在倫理與法律中衝突

結語

在美國的主流價值之下,死刑的立廢經歷數次激烈的討論,仍然未能全部廢除,這說明死刑不僅是人權在生命中的衝突,而是人權在倫理與法律中的戰鬥,與客觀歷史條件和社會治理高度關聯,需要更為文明的自我約束條件才有可能徹底廢除。

電影中以死明志的大義雖引人深思,但極致的生命尊重卻是不符合法治治理需要的,相對公平的制度更能保障所有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死刑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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