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價款構成及簽證技巧


工程結算價款構成及簽證技巧

一、工程結算價款構成

工程結算價款構成及簽證技巧


二、工程簽證

按承發包合同約定,工程簽證一般由甲乙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籤認證明。

目前一般以技術核定單和業務聯繫單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簽證從另一角度講,是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在實際履行工程合同中,按照合同的約定對涉及工程的款項、工程量、工程期限、賠償損失等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該協議從法律意義上講是原工程合同的補充合同。

1、簽證的常見形式

從簽證的表現形式來分,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簽證主要有三類:

設計修改變更通知、現場經濟簽證、工程聯繫單。

各類簽證的內容、出具人和使用人都不一樣,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樣,在結算時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樣。一般不允許直接簽出金額 。

2、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單

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針對原設計所進行的修改和變更。

從造價中介機構的角度來看,往往審價時對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單最為信任。

另外,有些管理較嚴格的公司,要求設計變更也要重新辦理簽證,設計變更不能直接作為費用結算的依據,當合同有此規定時應從合同規定。

3、工程聯繫單

聯繫單,甲方、乙方、丙方都可以使用,作為工程參與各方聯繫工作事宜使用,其較其他指令形式緩和,易於被對方接受。

常見的有設計聯繫單、工程聯繫單兩種。

4、現場經濟簽證

由乙方提出的,針對在施工過程中,現場出現的問題和與原施工內容、方法出入的,以及額外的零工或材料二次倒運等,經甲方(或監理)、設計單位同意後作為調價依據。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現場簽證,是指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用工、材料、機械臺班、零星工程等數量及金額的簽證。

定額計價的現場簽證,是指預算定額(或估價表)、費用定額項目內不包括的及規定可以另行計算(或按實計算)的項目和費用的簽證。

5、洽商

(1)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又稱工程洽商,是指設計單位(或甲方通過設計單位)對原設計修改或補充的設計文件,洽商一般均伴隨費用發生。

工程洽商一般是由乙方提出的,必須經設計、甲方、乙方三方簽字確認,有監理單位的項目,同時需要監理單位簽字確認。

(2)經濟洽商:是正確解決甲方、乙方經濟補償的協議文件。

6、技術核定單

凡在圖紙會審時遺留或遺漏的問題以及新出現的問題,屬於設計產生的,由設計單位以變更設計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有關單位(甲方、乙方、監理單位);屬甲方原因產生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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