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醫生一月接診3506人次猝死,怎麼從不是工傷到認定的?

湖北醫生一月接診3506人次猝死,怎麼從不是工傷到認定的?

2020年2月13日,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在家中猝死。因劉文雄並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與地點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對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這個消息一度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大家認為仙桃人社部門太冷血。該局解釋道:雖然劉文雄作為醫護人員中的一員,是當前疫情下最美麗的逆行者,其職業精神值得每個人尊重,不幸病逝亦令人痛心惋惜。但作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職責所繫,因其並亡情形不符合應當認定工傷的法定條件,據此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在劉文雄家屬和所在醫院提起行政複議後,仙桃市人民政府於3月6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撤銷仙桃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責令人社局在60日內重新作出決定

3月7日,仙桃市人社局重新作出決定,劉文雄在防疫備勤過程中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予以認定為工傷

首先,向這位劉醫生致敬,這是位英雄的醫生

其次,向仙桃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表示崇敬,因為這樣的認定是符合法律正義和善良群眾的情感的,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但需要強調的是,有些媒體解讀為仙桃市人民政府認定為工傷,這與事實不符,而且與行政複議尊重行政初次判斷權相悖。

簡單說吧,就是是否認定工傷不是仙桃政府(複議辦)的職能,他只能以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為由撤銷仙桃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責令人社局在60日內重新作出決定。而不能說你仙桃市人社局做的不對,我直接認定工傷。

我們看到,事實上就是這樣,所以為仙桃市政府行政複議機關在疫情關鍵時期,面對著巨大的輿論壓力,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這是值得行政複議同仁學習的。

再次,要向仙桃人社部門致敬。對行政複議機關的責令重作,有一引起行政機關往往依法頂牛,反覆折騰,讓當事人受傷。仙桃人社局在這方面交了份合格的答卷。

還有,因為我前面寫過一篇文章,認為過勞死不能認定工傷,認為就目前的法律認定劉醫生為工傷有難度,為此遭受了一些質疑,認為沒有良知,沒有良心,與大多數人的情感不一致,認為是政府工作人員的冷血。這樣的指責我當然不承認,我有沒有良知和良心,我相信自己知道的更確切一些,你看我個文章就能判斷?那你分析一下“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的汪精衛,我們聽其言觀其行。

最後,我要不要道個歉,畢竟你說不是工傷,人家最終認定了工傷,你上面還說了人家認定的對?

我要道歉的是媒體曝光的事實不清楚

我們看到,仙桃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是:劉文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等情形,也並非感染新冠肺炎,因此不予認定工傷。

而這次認定工傷的事實是:仙桃市政府認為,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背景下,三伏潭鎮衛生院要求其所有醫務人員

24小時待命的備勤狀態,同時將醫生手機號碼公示於發熱門診,有利於患者問診落實,劉文雄生前下班後確實存在通過電話接診的例證。劉文雄1月12日至2月12日共診治3506人次,參與了防疫工作,雖然死亡時間是13日凌晨,但發病時間是在12日下班後,應綜合考慮疫情期間的工作情形,可以認定其死亡屬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視同工傷”的情形。

這是什麼意思?按仙桃政府複議辦的說法,這就是用了上班時間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死亡的視為工傷結果。這就是網上人所共罵的48小時不死不算工傷死了就算工傷。

也就是說,仙桃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對事實進行了和人社局不一致的認定

那你說我判斷錯了麼?我曾和廣州一位律師說過,劉醫生有無數可能認定工傷,但有關事實卻沒有提供。其實,除了這樣的事實可以認定為工傷:一是晚上在家加班寫病例時猝死; 二是接病人諮詢電話時猝死。

湖北醫生一月接診3506人次猝死,怎麼從不是工傷到認定的?


在為仙桃政府點讚的同時,其實,還是有一點值得爭議,從仙桃人社局的認定是適用工傷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48小時死亡視同工傷。

但按仙桃市政府的觀點:三伏潭鎮衛生院要求其所有醫務人員24小時待命的備勤狀態,同時將醫生手機號碼公示於發熱門診,有利於患者問診落實,劉文雄生前下班後確實存在通過電話接診的例證。這又明顯把劉醫生在家當作了備勤,其死亡的時間應當視為上班時間。

果真如是,則應該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也就是標準的工作時間(全天候)、工作地點(包括家中)、工作原因(包括因勞累、意外)等三工因素認定工傷。

這裡有分歧,到底是認定工傷還是視同工傷,結果倒影響不大,但從法律上有根本分歧。

我對工傷研究不夠,願意與各位同行再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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