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證券稱2.3億信託資金被中信信託挪用給大股東方正集團還貸款

方正證券稱2.3億信託資金被中信信託挪用給大股東方正集團還貸。今日中信信託發佈公告回擊。

在公告中,中信信託表示:“經查,方正證券系自主決策、自願認購該信託計劃份額,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符合信託合同的約定。目前,公司已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相關事宜。”

事件起因於3月10日晚間,方正證券(股票代碼:601901.SH)公告稱,公司認購中信信託的2.3億元信託資金,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到第1期的信託收益。方正證券表示,其認購的2.3億元信託資金被受託人中信信託全部用於向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方正集團”)發放貸款。而方正集團又將收到的信託貸款用於代其旗下企業償還前期對中信信託的部分債務。

業內人士表示,即使在地產行業低迷、房地產信託熱度下降的大環境下,購買信託產品導致違約情況仍不多見。而對於同在金融圈內的機構投資者來說,更是少見。

據此前報道,2019年11月,方正證券認購中信•遠洋弘盛信託計劃2.3億元,該信託計劃由中信信託擔任受託人,信託期限為9個月,至2020年7月12日結束,預期收益率為9.5%/年。

方正證券稱2.3億信託資金被中信信託挪用給大股東方正集團還貸款

該信託計劃用於購買武漢弘盛永泰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項目公司)70%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以及購買該項目公司股東武漢遠正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85%股權,最終用於武漢歸元寺項目B包地塊的開發建設以及信託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資金用途。

今年二月份,方正證券在合同約定的最晚期限還未收到第1期550.73萬元的信託收益,方正證券隨即向中信信託詢問後,中信信託告知公司,因其未收到融資人支付的貸款利息,將無法在原定分配日向公司分配信託利益。方正證券獲知中信信託已將公司認購信託計劃的信託資金全部用於向方正集團發放貸款。

方正證券向方正集團問詢,得到的回覆是:2019年1月,中信信託向方正集團旗下企業發放貸款25億元,方正集團為該筆融資提供保證擔保。2019年10月,因方正集團旗下企業未能如約全部還款,中信信託與方正集團旗下企業確定“借新還舊”的業務方案。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團將當日收到的中信信託2.3億元貸款用於代其旗下企業償還前期對中信信託的部分債務。

對於上述事件,方正證券表示將積極採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維護公司自身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與中信信託等相關方談判協商、發送《律師函》、依法提起訴訟、向監管機構舉報等措施。此外,方正證券還提示投資者稱,“本次風險事項可能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具體影響程度和金額尚無法準確判斷。”

據相關法律人士表示,《信託法》明確規定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在信託行業監管嚴查的情況下,信託公司聯合客戶大股東挪用信託資金的情況十分少見。

面對質疑,在3月12日凌晨中信信託官網掛出關於《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中信•遠洋弘盛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風險事項的提示性公告》中,中信信託表示:該司注意到方正證券於2020年3月10日發佈了《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中信•遠洋弘盛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風險事項的提示性公告》,內容涉及公司受託管理的“中信•遠洋弘盛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經查,方正證券系自主決策、自願認購該信託計劃份額,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符合信託合同的約定。目前,公司已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相關事宜。

信託業內部人士分析稱,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中信•遠洋弘盛”2019年11月發佈的增發公告相當關鍵。如果相關文件寫明2.3億資金的認購投向,並有方正證券的蓋章確認,中信信託的說法完全可以站得住腳。“但如果增發公告沒有寫明,只是在雙方簽署的合同裡籠統表示受託人有權決定資金運用方式和對象,這場糾紛誰能勝出就不好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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