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初期一百金價值幾何?


春秋戰國初期一百金價值幾何?

近來,一直在讀大秦帝國。

話說,中華民族之受賄風氣,自古有之,且源遠流長!

自打春秋戰國時期,賄賂之風便已盛行,有錢能使磨推鬼。

比較有名的,越王勾踐被困會嵇山,眼看就要gameover了,麻溜的派大夫文種去賄賂吳國大夫伯嚭,禮品是“一千金,二十雙玉璧,外加八名美女”,送給伯嚭,把西施送給了吳王夫差, 話說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這個事情就算友好解決了。

古代賄賂的主體包括了金銀財寶,美女,奴僕,寶馬良駒,錦衣玉食,這種“優良”的作風真是傳承有序,至今,兩千多年過去了,還是送這些東西,只是寶馬換成了“BMW”牌的,美女換成了小明星和外圍女。

今天我們不談腐敗。探究一下,春秋戰國初期錢的購買能力和實際價值。

我們從魏國當霸主的時期說起,那是東周戰國初期,龐涓在魏,孫臏在齊,秦國還是軟柿子,六國那會正謀劃如何分秦,秦國連年戰亂,國力羸弱,國庫裡總共只有萬金。

讓我們算一下,秦國政府當時手裡有多少錢?

參考文獻:《公羊傳·隱公五年》:“百金之魚公張之。” 何休注:“百金,猶百萬也,古者以金重一斤,若今萬錢矣。”

根據上面的記載,先秦時期的百金,相當於當時的黃金一斤,秦國統一後的一斤是258克,這個標準應該是先秦時候延續下來的,那麼一斤黃金我們就按當時的258克來計算。

據記載,那個時候黃金的純度低,按7成左右算,勉強算現在的18K金,現在18K金的價格大約是230元/克,那麼,那個時候的一百金= 258 X 230 = 59340 元。

考慮到先秦黃金可能達不到七成,一百金,我們就按現在的五萬元算,秦國當時的國庫裡只有五百萬,還不夠在北京買套大房子。

當時秦國為了避免六國瓜分,把賄賂的手段發揮到了極致。

先是賄賂魏王的小蜜狐姬,第一次見面就送了五百金,算一算二十幾萬,出手也算大方,這只是見面禮。

然後,賄賂魏國權臣公子卬一次性5000金,相當於一百多萬,還送了一把寶劍,天月劍,真正讓公子卬心動的其實是寶劍,那個時代是渴求“寶劍配英雄”的,寶劍是國之重器,相當於現在的核武器,價值不可估量。

如果,我們同樣按這個算法,當時勾踐賄賂吳國大夫伯嚭,僅錢就達到了五十多萬,加上玉璧和美女,價值百萬以上。

至於賄賂吳王夫差的美女西施,極品也,用再多的錢都換不來,勾踐也算下了血本。

話說,大家可能想,放到現在賄賂這點錢不算什麼?倒是美女和寶馬良駒遠不止這個價。其實也不少了,這都是一次性賄賂。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標準,古代的美女可以買賣,說送就送,現代的美女不是說送就送的,養一群美女成本是極高的。

我們接著說一個地方,魏國的七星級酒店洞香春,當時的名士以去洞香春消費、論道為榮,非富即貴,出手闊綽。

之所以都去洞香春,主要是因為那裡實際上是高級俱樂部,沒有身份的壓根不讓進,多是名門貴族,當世名士去那個地方,既可以結交權貴,又可以探聽虛實。

大秦帝國中講,洞香春10年利300萬金,按每年30萬金來算,每年淨利潤不到2億,貌似少了點?

再看,秦國密探景監去洞香春打探消息,一壺酒一鼎羊肉的標準餐,掏了1金,大約五六百塊,人均消費500-600百,這個價位跟今天的五星級賓館的簡餐價差不多。

至於七星級酒店,迪拜的帆船酒店,吃頓簡餐是什麼價格,作者無從知曉了,因為消費不起,誰知道一定要告訴我!

話說,當時魏王想要在大梁王城的湖中建一座浮動寢宮,計劃投資300萬金,相當於現在的5億左右,這與現在的建築價格貌似也差不多。

考慮到東周戰國時期物質相對匱乏,金屬錢幣幾乎不存在通貨膨脹,購買能力很強,一個人在洞香春七星級酒店吃個簡餐花了一金,算成現在的500元,應該只少不多,他吃的羊肉和趙酒都是稀缺品,現在的500元連一瓶好酒都買不到。

所以按購買能力,戰國初期的一金要遠比現在的五六百元高。

以上的計算,不夠嚴謹,沒有足夠的文獻參考,給大家娛樂一下而已。

算一算吧,你若穿越回戰國初期,別忘了帶夠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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